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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是炮戰:為何步槍手榴彈領先的中國軍隊犧牲如此巨大?

一、「七九式」殺傷更強

日軍的三八式步槍是侵華戰爭中日本陸軍使用最普遍、軍民最熟悉的步兵武器。三八式步槍於1905年即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定型生產,因此依據天皇年號被命名為「三八式步槍」。該槍原形為日本「三十式步槍」,後為防止沙塵進入槍機內,導致操作不良,在槍機上設置了一個拱形防塵蓋,故又被稱為「三八大蓋」。這種槍結構簡單,採用改進的旋轉后拉式槍機,射擊時后坐力小,易於控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很少出現槍栓斷裂的情況;射擊精度好,射程遠,有效射程達460米;槍身長度為1280毫米,加上長度500毫米的單刃刺刀,非常有利於小個子的日本兵進行白刃格鬥。但由於子彈口徑小,僅6.5毫米,彈頭飛行穩定,殺傷力反而不高,子彈「打進去多大眼,出來多大眼」。當時軍民戲稱:「用三八槍打中抗日戰士,養幾天傷又能繼續抗日。」

軍隊的七九式步槍從清末起,由漢陽兵工廠仿造德國7.92毫米口徑步槍即毛瑟槍,研製出其改進型——「漢陽造」。1935年南京政府根據德國顧問建議,以德式Kar98毛瑟步槍為標準統一全軍,除在國外購買少量,在國內仿造並批量生產,並命名為「中正式」步槍。因口徑與「漢陽造」相同,被通稱為七九式步槍。此種槍在二戰中也是德軍的主要裝備。這種槍在主要優點是威力大。據參加過抗戰的老兵反映:七九式步槍的傷口進去的眼小,出來的眼大,能帶出一塊肉,殺傷力比「三八大蓋」大得多。缺點是射程不如「三八大蓋」,有效射擊距離只有150米,但由於與日軍一樣,把拼刺刀作為一種常用的戰術,因此刺刀長度都在500毫米以上。尤其是「中正式」因槍短,刺刀長達575毫米,但上刺刀后仍比日本三八式短10毫米左右,許多部隊為彌補不足,往往配發大刀,以利於白刃戰。只不過生產的新式「中正式」步槍數量有限,遠遠滿足不了部隊的裝備和作戰需求。軍隊仍有半數左右士兵配不上這種槍。

將中日兩國軍隊使用最普遍的兩種步槍性能進行綜合比較,可以看出,「三八大蓋」的射程和準確性優於七九式,七九式的殺傷力強於「三八大蓋」,兩者各有長短,難分高下。但由於中日兩軍步槍在標準化、系列化以及供應數量上的巨大差距,戰場上的優勢往往向日軍方面傾斜。

二、國軍殺敵利器—M24手榴彈

軍隊的M24式手榴彈是抗戰時期軍隊使用最多的殺敵武器之一。據統計,有40萬左右日軍官兵是被手榴彈殺傷,占侵華日軍傷亡人數近三分之一。這一時期各地製造的手榴彈種類很多,但大多是仿造德制M24式手榴彈的。M24手榴彈是德國對一戰時期的利器M18式長柄手榴彈的改進型。因1924年定型,故命名為M24式長柄手榴彈。

M24在M18的基礎上進行了多方面改造:首先,改進了手榴彈的爆炸時間。M18式的爆炸時間過長,將拉動彈弦到爆炸由6—7秒的時間,縮短到4到5秒,即投擲到目標地域后一秒鐘內爆炸,使敵人很難作出反應,並難以反擲回去。其次,以薄鋼板取代整體鑄造,大大減輕了手榴彈重量,增加了投擲距離。其三,採用爆炸力更強的TNT炸藥,大大加大了手榴彈的威力。其四,M24手榴彈的最大優勢是,投擲距離遠,而且十分準確。M24採用木柄設計,藉助槓桿原理,受過基本訓練的士兵可將其投擲得又遠又准,一般可達50米甚至更遠的距離,這是世界上其他手榴彈無法達到的。由於長柄的關係,M24投擲極為準確。實戰中,士兵往往可把手榴彈準確地擲入日軍據守的工事、房屋、狹窄的散兵坑內,予敵以嚴重殺傷。 其五,M24還可將七枚手榴彈集束使用,去掉周圍六枚的木柄以減輕重量,只保留一枚的木柄作為引爆器。這種集束手榴彈的威力很大,可輕鬆摧毀日軍較堅固的工事碉堡,也可用來破壞敵人的雷區,掃清步兵前進的障礙。

在壓制炮火質量和數量遠不及日軍的情況下,軍隊在強調夜戰近戰的同時,大量生產手榴彈。抗戰八年間,共使用手榴彈3000萬枚左右,給侵華日軍造成了嚴重殺傷。

三、日軍火炮實力完勝

侵華日軍的火炮種類很多,分別依據作戰規模、攻擊距離投入使用,其中使用較多的是:九七式迫擊炮、九二式步兵炮及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等。

相對於軍隊,日軍在大口徑重型火炮質量和數量方面都佔有壓倒性優勢。其野戰重炮兵聯隊就裝備有:150毫米重型榴彈炮、105毫米加農炮、150毫米重型加農炮、240毫米重型加農炮、120毫米重型加農炮、240毫米重型榴彈炮等多種重炮。作為75毫米以上口徑的重型火炮,具有射程遠、威力大、精準度高等特點,是日軍師級以上作戰規模的炮火支援主力,在多次較大規模戰役的攻城略地中發揮重要作用。南昌戰役,日軍投入72門150毫米重型榴彈炮,20門150毫米重型加農炮,102門75毫米山炮野炮,進行了超過4個小時的炮擊,徹底摧毀了軍隊的陣地,大量殺傷了有生力量。1939年11月日軍炮擊潼關,動用了280毫米巨型加農炮,光炮彈就有200公斤重,對軍隊的防線造成了巨大破壞。

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比較少,1944年之前,軍隊重型火炮總數不到日軍幾十分之一,僅有的40多門德國克虜伯重炮在淞滬戰役一戰就基本打光了。有的戰區長身管重炮數量還不如日軍一個師團的裝備,而且基本上來自外購,還有部分是前朝留下的爺爺輩大炮,如1938年15萬國民黨軍圍攻蘭封時,其精銳74軍58師使用的重炮竟是大清光緒年間的6門75毫米山炮,而被包圍的日軍第14師團的重炮、野戰炮、高射炮,迫擊炮包括擲彈筒達500多門(具),輕易地壓制了國民黨軍的炮火,使國民黨軍付出重大傷亡代價后被迫無功而返;另外,軍隊的重型火炮常常遭到日軍陸空、海空火力協同打擊而損失慘重,無力和日軍正面對抗,只能將重炮分散配置,一門一門零星使用,白天不敢開炮,晚上才開炮,無法形成有效的壓制炮火。

在抗戰很長一段時間裡,軍隊缺少並很少使用與日軍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相對應的重型火炮,難以進行比較,對其性能就不作詳細介紹。

由於重炮在戰役戰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又由於中日雙方火炮實力、特別是重型火炮及空地協同火力實力相差懸殊,迫使軍隊在作戰中大多採取防禦戰的形式,並在實戰中形成了以迫擊炮為主體的獨特近距離炮火體系。

(保留所有權利。轉載請註明作者及「制度開門」。資料來源:姜廷玉、王湘江:《抗日戰爭時期中日武器裝備之比較》,《軍事史林》,2015年第9期。圖片來源:IMAGEBAIDU)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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