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氣又要開啟高溫模式了,石家莊等冬季取暖期不超過4個月的地區,從5月21日起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就要領取補貼了。令人期待的是,今年的高溫津貼漲錢了。
河北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等四部門聯手發布通知,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
新標準有效期兩年。
1標準上調,按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發放
河北高溫津貼自2015年開始發放。依據相關規定,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工,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今年開始將按照新標準發放津貼: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2高溫津貼發多久,各地有差別
高溫津貼發多長時間?我省規定,根據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
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
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3高溫津貼不得沖抵,中暑或可享受工傷待遇
高溫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50號)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衝抵。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