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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重要信號:大家可以放心買房了?!

李克強: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網民們實際上也是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普遍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大家可以安心的買房啦?

一、李克強確認房屋產權無條件續期!

北京時間10:30,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提問。本次記者會持續了2小時17分鐘,李克強回答了18個問題,涵蓋經濟、人民幣匯率、中美關係、貿易自由化等熱點話題。普通人最關心的無疑是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怎麼辦?

澎湃新聞記者:今年兩會前夕,政府網聯合27家網路媒體共同發起「我向總理說句話」建言徵集活動,澎湃新聞和今日頭條就其中與民生密切相關問題進行了網上投票。到目前,已經有2131萬網友投給了「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怎麼辦?」。請問總理,國家準備怎麼解決這一問題?謝謝。

李克強: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網民們實際上也是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普遍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當然,也可能有人說,你們只是說,有法律保障嗎?我在這裡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謝謝。

房價的暴漲已引起了政府的充分重視。

3月14日傳出消息,兩會期間,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修改了78處,多條針對房地產。例如:

在政府工作報告第13頁第6段第4行,補充「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第14頁第1段第1行,補充「遏制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第14頁第1段第3行,將「繼續發展公租房」改為「繼續發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近期,也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響應中央的指示,推出限購令,以遏制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近期上漲最快的,就直接不允許第三套房貸款。

業內人士分析,多地限購政策的接連出台,對於穩定住房市場、防範住房炒作等都有了較為明顯限制,也代表了目前全國樓市調控政策繼續收緊的大趨勢。

住建部部長陳政高日前表示,「我們正在根據中央要求,制定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這個基礎性制度長效機制出台以後,對房地產會起到一個保障作用。」

二、國土部:請大家放心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有恆產者有恆心。」對於住房、土地等熱點問題,3月8日,在全國兩會的「部長通道」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

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去年,部分城市商品房價格漲幅較大,同時多地土地出讓費用屢創新高。姜大明表示,要遏制炒作土地行為,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后怎麼辦?

姜大明:採取「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深入調研推動相關法律安排。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關於這一問題,姜大明表示,「有恆產者有恆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姜大明表示。

三、中央頂層設計解決八大產權問題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其中涉及的諸多內容,比如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的問題,比如私有財產的保護問題等,既和擁有億萬財富的企業家有關,也與普通的工薪階層有關。

1、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由於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意見》明確,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於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產權保護意義重大。」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2、企業特別是民企過去經營不規範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長期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願。《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中央明確歷史、辯證地看待過去的不規範行為,給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有利於他們安心投資、生活。3、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範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業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範圍,混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4、「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後「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劃採取行政強制性措施,不給予企業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5、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續期法律安排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還是你的嗎?《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關鍵意義在於中央明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導向,即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6、強征強拆: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由於財產徵收徵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徵收徵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孫憲忠說,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當、程序正當、足額補償。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由於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於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8、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由於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四、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怎麼建?

姜大明:明確住宅用地屬性 ,因城因地分類施策。

對這一問題,姜大明表示,要建立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

首先,明確住宅用地本質屬性,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其次,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因城因地分類施策。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貫徹落實。

再其次,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形成長效機制。保證總量,優化結構;規劃引導,穩定預期;完善制度,防範風險。

人大代表蔡繼明: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過去國有土地有所有權、有使用權,我們對農村集體用地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它叫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它從來都沒有和國有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施加了諸多限制。

目前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我們居民買了房子有兩個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規定住宅是70年,70年當中你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轉讓,還可以再賣,可是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就沒有這個權利。

因此,我建議,將《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進行修改,改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和農地}的使用權,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條件下可以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滿足城鄉建設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建議擴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範圍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問題,蔡繼明表示,根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數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高達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倍以上,其中70%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只有42%左右的常住人口集中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存在大量閑置。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製成員之外流轉,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閑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渠道,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五、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六、中央為何如此重視產權保護?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對公私財產保護一視同仁,才能使市場經濟體系更加完善,實現可持續發展。

說到產權,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個人房產。實際上,產權不僅包括物權這樣的有形之產,其內涵正逐步豐富和擴展。

「現在的產權概念,不僅包括經濟領域大家熟悉的物權、債權、股權等,也包括跨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產權、各種無形財產權(如人力資本產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介紹。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由此可見,產權自古以來就是穩定人心、推動社會發展的「定盤星」。

從國家經濟運行看,產權制度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也是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文明之所在。

這一次,總理又為咱們老百姓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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