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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物業就30萬罰款申請複議

原標題:萬科物業就30萬罰款申請複議

發生事件的玲瓏灣小區。鍾升攝

中新網南京2月10日電 (記者 唐娟 鍾升)10日,記者從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簡稱「園區法院」)了解到,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萬科物業」)已就阻礙執法被罰30萬元一事提起複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2月7日上午,園區法院在當地玲瓏灣小區查扣一名「老賴」的汽車時,遭到負責小區物業的萬科物業工作人員阻攔。物業人員質疑法院工作人員出示的法律文書不完整。當日下午,園區法院以阻礙執法向萬科物業開出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

隨後,該事件在網路上引發了熱議。一方認為物業的做法是履行物業管理的義務,對業主的財物盡到保管的責任,法院在執法過程中材料不齊全存在瑕疵;另一方則認為物業並非協助執行義務方,要求證明材料是阻撓法院合理執法,是對「老賴」的袒護。

小區內萬科物業的一處崗亭。鍾升 攝

10日下午,在園區法院,該院研究室主任曹亞峰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基層法院不便再發表意見,一切等中院的裁決結果」。但他表示,「執行過程肯定是沒有瑕疵的,材料很齊備了」。

對於有爭議的罰款,儘管從法院工作人員離開小區到送行政處罰通知書上門僅幾小時,但曹亞峰表示,罰款是「由合議庭商議確定的,金額的設定也遵照了相關標準」。

在距園區法院路程不到兩公里的玲瓏灣小區,萬科物業的員工對於記者的到訪十分警覺。「昨天下午公司召開會議,要求集團內部任何個人不得就該事件發表看法,也不接受媒體採訪」,萬科物業總部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透露道。他表示,目前公司「只通過律師和法務部門對外發布公告」。

「我認為萬科物業做的是一件所有物業都會做的事,公權力以罰款的形式彰顯權威過於跋扈」,萬科集團前首席律師顏雪明表達了萬科物業的支持。「國務院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管理定義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那麼物業為了維持小區內秩序質疑法院的做法就應被視為合法的」,顏雪明說道。

關於協助執行義務方的爭議,顏雪明認為雖然物業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協助執行義務方,但雙方在爭執中法院方曾要求物業協助執行查扣。「既然這樣,你為什麼不把它當做協助執行義務方?法院執法不能僅憑工作證」。

目前,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就該事件立案。受理複議后,蘇州中院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將可能會舉行相關聽證,聽取雙方的意見和申辯。曹亞峰表示,由於處罰通知書是「送達即生效」,因此複議過程「並不影響罰款的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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