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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中外版權爭奪戰,燦星與「好聲音」將何去何從

前段時間張碧晨在《歌手》上演唱了一首來自陳老師的《紅玫瑰》,歌甜人美,只可惜綜合兩場排名最終還是被淘汰。

更可惜了妹子這好腿......

《歌手》這次把一位如此年輕的歌手請上舞台並無道理。碧晨妹子本身的聲線很有辨識度,擁有一種受過訓練的剋制但又不乏天然美感,這也讓許多聽眾在第一次聽到她在《好聲音》的演唱時就把小心心給了她。

之後的故事仙女們就很熟悉了,碧晨妹子拿到《好聲音》的年度總冠軍,正式入駐歌壇,演唱膾炙人口的歌曲走上人生小高峰......

這麼看來,張碧晨能取得如此成就離不開一手挖掘她的伯樂舞台——《好聲音》。

近幾年《好聲音》的選手在變,導師在變,甚至到最後名字也改成了《新歌聲》.......

對於廣大的吃光群眾來講,這段改名換季的歷史也許還是比較模糊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侃侃好聲音與其版權授權製作公司燦星之間那些不得不說的故事~

----我是好戲開場的分界線----

燦星創立於2010年,根據它金光閃閃的製作履歷,如果說它是國內綜藝製作的半壁江山一點也不為過

節目名稱引進模式/原創模式播出平台
達人秀英國《英國達人秀東方衛視
舞林爭霸美國東方衛視
與星共舞原創東方衛視
好聲音荷蘭《荷蘭之聲》浙江衛視
新歌聲原創浙江衛視
好舞蹈美國浙江衛視
舞出我人生原創CCTV-1
好功夫原創CCTV-1
好歌曲原創CCTV-3
完美星開幕原創CCTV-3
出彩人原創CCTV-1&CCTV2
了不起的挑戰韓國MBC無限挑戰CCTV-1
澳門之窗原創星空衛視
金星撞火星原創星空衛視
勁爆點·亞洲時尚中心原創星空衛視
好男兒原創廣東衛視
金星秀原創東方衛視
蒙面歌王韓國MBC同名《蒙面歌王》江蘇衛視
格萊美之星獨家原創東方衛視
我們的挑戰

原創江蘇衛視
歌聲的翅膀原創江蘇衛視

但是目前為止,《好聲音/新歌聲》依舊是燦星影響力最大、收視率最高的金牌節目。除了張碧晨外,最近活躍在電視上的新生代歌手,似乎有一半都與好聲音脫離不了關係,而這些歌手的步步高升,脫離不了燦星的栽培打造。

比如劉歡組的吉克雋逸

實力證明了黑不是問題,濃眉大眼高鼻樑才是硬道理.....

還有上《歌手》get到了進口小哥哥甜蜜之吻的袁婭維

Tia此刻你就是我們的情敵

組團上《蒙面唱將猜猜猜》的陳冰、周深、李嘉格.....

三位唱將,周深最美,鑒定完畢

還有張瑋、金志文、關喆、李琦、畢夏等等,《好聲音》為樂壇輸送了一大批多元與實力兼具的歌手,足見燦星造型能力之強。

燦星引進的《好聲音》原版是荷蘭公司Talpa製作的《荷蘭好聲音》,在此之前,在世界範圍內已有英美德法等等版本的《好聲音》

據悉《荷蘭好聲音》節目製作手冊比磚頭還要厚很多,手冊內容還會因每個國家版本而有所變化

其他國家版本的成功,可見荷蘭製作公司節目製造之成熟。這套細緻又實用的流程讓買下版權的燦星公司在前幾季《好聲音》中得到了甜頭,一經播出收視率與市場份額數據矚目

賭五毛辣條第四季的小高潮一定是因為小公舉的加入

但是古往今來有如膠如漆必有割袍斷義,這所謂世間之套路也。燦星和《好聲音》版權公司Talpa還沒到「七年之癢」就已遇「五年之離」。

2016年 1月28日,荷蘭Talpa公司與唐德影視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荷蘭Talpa公司也聲稱在1月8日已停止與燦星的合作。

六千萬美元大概摺合人民幣5億.......好聲音太值錢

韜韜表示這不過是洒洒水

同日燦星就發表聲明聲稱Talpa公司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版權費,並單方面撕毀合約。

單方面撕毀合約就像何以琛所說的啊.....

而Talpa方面則聲稱燦星沒有續約,沒有第五季的製作權,燦星則表示擁有「好聲音」這個品牌名稱。

事實上《好聲音》雖是燦星一手帶大的,但是其原始版權還是屬於荷蘭Talpa公司,可以說在版權問題上,Talpa是掌握主動權的,兩者也一度在此問題上形成了僵局。而在6月20日北京知產法院的判決中,法院用的是「駁回」一詞,意思是在判決之前誰都不能用這個品牌做任何事情,

在複議申請被拒后,因為燦星已做好新一季節目的準備工作,因此見招拆招,隨即改名並推出原創節目《新歌聲》。《新歌聲》中的學員陣容也是星光璀璨啊,比如有個性十足的「蕾哈娜」萬妮達。

給你我的小吻吻~

但是事情沒有因為《新歌聲》的出現而結束,在香港的仲裁上雙方對於「好聲音」名稱歸屬各據一詞。對於唐德的「塵埃落定」仲裁結果,燦星3月14號通過微博發布聲明聲「好聲音這一名稱名稱水落石出」為不實言論

燦星不僅僅受版權名稱之爭的困擾,還有來自Talpa公司對於《新歌聲》是否出於原創的質疑,陷入「查扣風波」

這一命令並不是一個認定侵權的行為。這只是一個決定權利人有權搜集侵權潛在證據的程序。法院將在實體訴訟中審核這些證據及整個案件。

這一命令通常很容易取得,因為權利人只要基本證明他擁有該知識產權,且證明存在被查扣方擁有潛在侵權證據的可能性,就可以獲得該命令。

權利人申請該命令時不需要提供侵權的證據,因為這一命令的初衷就是為了便於權利人取得該類證據。

可以看出來其實這個「侵權」站得並不穩.......

燦星也於3月15日發布聲明回應此為假新聞,並且說明《新歌聲》確實已取得國際認證版權,Talpa散布假新聞只為打壓原創。

此為部分聲明:

----我是糾紛終於告一段落的分界線----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是一場中外版權的糾紛,也是一場利益配比的博弈。「好聲音」的名稱版權還尚未十分清晰明了,原創的版權卻遭受打壓與污衊,可見的版權與原創的變革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啊。

在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燦星作為最大的電視節目製作公司之一,確實也非常注重自身的原創研發性。

到2016年11月29日,燦星製作得到了國際組織FRAPA(The Format Recognitiong And Protectiong Association)簽發的《新歌聲》(Sing!China)的模式認證文件,編號為FRS1194,這代表電視人自主研發的原創模式《新歌聲》受國際版權協會的承認和保護。

無論「好聲音」這一中文品牌究竟該屬於哪方,至少「好聲音」這品牌也算是我們自己的品牌,時間最終也會給予大家一個公正的裁決。

思考題

對於燦星這場持久不斷的版權「羅生門」,小仙女們都怎麼看呢?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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