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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八寶粥賠了1000元 安全購買食品的九大事項

原標題:3元八寶粥賠了1000元 安全購買食品的九大事項

一罐售價僅3元的八寶粥,僅僅因為沒有標註生產日期,超市最終賠償消費者1000元。3元與1000元,這之間的差距有點兒大。據記者了解,之所以這樣賠償,是因為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均設置了最低賠償數額,為消費者維權「撐腰」。

這是順義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案件。趙先生從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罐八寶粥,後來發現八寶粥的外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於是要求超市退貨並賠償。后與超市協商未果,便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退還3元貨款並賠償1000元。對此,該超市辯稱,趙先生購買的八寶粥外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屬於標籤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因此不同意退貨和賠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八寶粥外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最終判決超市退還趙先生貨款3元並支付趙先生賠償金1000元;而趙先生則需將所購買的八寶粥退還超市。

之所以售價3元的八寶粥卻能獲賠1000元,是因為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對懲罰性賠償設置了最低數額。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最低賠償數額的設置使消費者越來越重視小額商品維權,遇到消費欺詐或者不安全食品不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前買到小額問題商品,賠償可能也就幾塊錢或幾十塊錢,很多人懶得較真。」市三中院法官鄭慧媛說,以往沒有設置最低賠償數額時,即便拿到十倍賠償,可能還不夠打官司的成本,消費者往往因此放棄了維權。現在,如果經營者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最少也能得到500元或1000元的賠償,這相當於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大大激發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

食品安全是時下市民關心的大問題,如何購買到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

安全購買食品的九大注意事項:

1。注意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裝標誌是否齊全,注意食品外包裝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內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4。看產品標籤,注意區分認證標誌。

5。看食品的色澤,不要被外觀過於鮮艷、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注意有健康證,衛生合格證等相關證照,有無防蠅防塵設施。

7。看食品價格,注意同類同種食品的市場比價,理性購買「打折」、「低價」、「促銷」食品。

8。購買肉製品、腌蠟製品最好到規範的市場、「放心店」購買,慎購游商(無固定營業場所、推車銷售)銷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購物憑據及相關依據,以便發生消費爭議時能夠提供維權依據。

食品安全標準內容: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誌、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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