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錦州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錦州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履行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提出環境保護工作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並建立責任體系及問責制度。
錦州市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對本地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
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範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規定》提出
各級黨委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要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市、縣區、鄉鎮街道)要對本地區環境質量負責,還應當對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相應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執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部門、下級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名詞解釋:
黨政同責:
是指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環境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承擔環境保護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環境保護責任。
一崗雙責:
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既要履行職務相應的崗位業務工作職責,又要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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