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 蘭州機車廠勞務公司原副總經理獲刑11年
西部商報訊 (記者 焦太霞) 蘭州機車廠勞動服務公司原副總經理兼財務主管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811305.59元;挪用公款363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收受他人財物25.10萬元,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7月6日,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該案的一審判決,以陳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