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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正式開始申請啦!
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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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領?
小編都幫你準備好了!
趕緊看過來
7月28日,記者從贛州市衛計委了解到,《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台,贛州市符合條件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可按規定時間提出申請。
今年申請時間:7月24日至9月30日
該《細則》規定,要提前做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申請的準備工作,並對不同時間段的獨生子女獎勵金申請時間作了明確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獎勵對象,在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退休人員,向本人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向負責資格確認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3、2018年開始,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於當年的1至3月期間按《細則》規定,分別向所在單位或負責資格確認的社區居委會申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已享受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對象不需申請)。
另外,該《細則》中明確:
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戶口遷出贛州市但仍在贛州市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的離退休人員(含戶口遷出我市仍在我市領取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③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
那麼,問題來了
江西哪些人符合申請條件呢?
獎勵標準又是什麼?
申請步驟又是怎樣?
接下來
小編來為大家划重點↓
看點
01
關於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是指根據夫妻各自年齡、戶籍等情況,一方符合條件一方享受獎勵,雙方符合條件雙方均可享受獎勵。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只要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均納入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範圍。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指戶口登記地址在本省行政區內、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離退休后已移交社區的人員。
(3)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係的人員。
(4)戶口遷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領取養老金的以上三類人員。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后,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轉為申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人員。
指夫妻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個子女的。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不享受獎勵。
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按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合併計算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再婚夫妻一方符合獎勵條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也可納入獎勵。
由於婚姻變動形成單親家庭的,只計算其本人子女數。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年齡的確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如有異議,以組織人事部門核准的出生日期為準。
屬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享受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即可在該年申請獎勵。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範圍。
看點
02
關於獎勵標準及獎勵情形
從2016年1月1日起,屬於獎勵對象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2016年1月1日之後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範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看點
03
關於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本人申請。可在符合獎勵年齡的當年1月至3月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以及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遺失或未及時辦證的,由本人作出承諾后申請。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並領取獎勵金。
(二)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本人申請。可在符合獎勵年齡的當年1月至3月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和《個人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遺失或未及時辦證的,由本人作出承諾后申請。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並領取獎勵金。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從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情況證明。
看點
04
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
於每年的3月31日前將《______ 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名冊》和《______ 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人員退出名冊》電子版報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由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逐級負責年審,由街道(鄉、鎮)於每年的3月31日前將《______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名冊》和《______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電子版報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二)關於獎勵對象的退出。
享受獎勵后因下列情況發生,獎勵對象應退出:
1.增加子女(包括生育、收養導致子女增加);
2.死亡;
3.發生其他不符合獎勵條件的情形。
(三)關於獎勵金的停發和收回。
獎勵對象退出的,從退出的下月停發獎勵金;發現之前有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子女的,停發獎勵金並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已經發放的獎勵金。
(四)關於獎勵對象的銜接。
1.戶口遷出本縣(市、區)的,由遷入的縣(市、區)銜接;
2.已在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取了獎勵金后,如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改為參股、股權退出、關閉破產企業,或原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人員因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了關係的,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領取了獎勵金后辦理了離退休手續並移交社區的,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領取了獎勵金、移交了社區管理的,按其他城鎮居民的操作辦法,由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銜接。
政策一出台,大家紛紛關注
現在在咱贛州正式落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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