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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去年40多人因涉酒交通事故死亡

原標題:東莞去年40多人因涉酒交通事故死亡

東莞交警:酒駕危害個人,禍及家庭,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東莞時間網訊 「交通事故猛於虎」。一句俗話道出的是交通事故所帶來的巨大破壞力,每年成百上千的交通事故背後隱藏的卻是多少個家庭難以接受卻不得不面對的慘痛現實,這其中就有相當一部分還是涉酒的交通事故所導致的。雖然說道路交通事故都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但發生事故之前的酒後駕車情節卻是可以避免的。

昨日,「東莞交警」官微發布數據顯示:2016年,東莞因涉酒交通事故死亡40多人、受傷158人,許多人因傷致殘!

酒後駕駛為何這麼危險?

美國科學家米盧斯實驗證明,當體內酒精濃度在0.03%時,就可以發現駕駛能力低落;在0.10%時,駕駛能力降低15%;當體內酒精濃度達0.15%時,駕駛能力將降低30%。而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增高時,錯誤操作的可能性增加。實驗證明,當人體酒精濃度大於0.7%時,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危險性就會急劇上升;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8%時,操作方向盤的正確性降低;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9%時,其判斷力比正常人下降25%。

酒精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功能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產生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

一、麻醉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其功能失調,反應遲鈍,動作不協調。飲酒後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明顯下降,特別是對光、聲、圖像、畫面的反應時間延長,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車速和車距。

二、意識模糊,注意力減弱或分散。駕駛人在中樞神經系統被麻醉情況下,意識變得模糊,無法集中注意力,視野範圍縮小,視像模糊,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三、酒精攝入一定量后使人的危險感受性下降。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觸覺敏感度降低,危險感受性也會隨著酒精作用而降低,因而對自己的能力會過高估計,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駕車行駛在路上也不會感覺有危險的存在,照樣我行我素,橫衝直撞。

酒後駕駛所面臨的處罰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罰款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並吊銷駕駛證。

六、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東莞交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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