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一輛車牌為川**號寶馬系的小型轎車在遵赤高速公路388KM+400M處飆出193公里/小時的速度。
當日下午15時58分,遵赤高速公路388KM+400M(上行)處的雷達測速儀拍到一輛超速車輛,由於車速太快,測速民警連車牌都來不及看清,該車就已揚長而去,這讓民警驚呼到底是何方神聖?將測速儀拍攝到的照片打開時才明白車子是一輛寶馬系川牌照的小型汽車,車輛行駛時速竟高達193公里/小時。隨後交警將其照片拷回習水管理組對該車輛的超速違法按規定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由於該路段小車限速為100公里/小時,而寶馬車行駛的速度高達193公里/小時,已超過規定時速9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高速公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依法處以扣12分,罰款500元的處理。目前,等待這輛寶馬車的將是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