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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繳社保,該如何優雅地撕逼?

如果你發現公司沒給你繳社保,或者每個月都扣了你的社保費,卻沒為你交社保,面對這種情況,你會怎麼做呢?是會直接和公司撕逼?還是努力剋制自己,然後戴上「溫和」的面具向HR諮詢?或者你會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社會保險具有強制參保性

社會保險具有強制參保性,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根本沒有「試用期不能交社保」一說,不管有沒有轉正,只要發生了勞動關係,公司都要在30天內為員工繳社保。

單位沒給職工繳社保,會怎樣?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交社保,用人單位是要付出代價的,相比於勞動者,代價很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撕逼?還是冷靜協商?

當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冷靜想想,直接撕逼不可行,撕逼后,只能辭職換另一家公司工作。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即使調解成功、贏了訴訟,你還會繼續待在公司工作嗎?繼續待著,只會變成領導的眼中釘肉中刺,最後還是得捲鋪蓋走人。

所以,最溫和的方法,唯有找HR聊一聊了。問問HR,為什麼自己的社保沒有繳上?什麼時候才可以繳?可不可以把之前缺的補上?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把相關的法律條文擺出來,顯示自己並不是一個軟弱的「糊塗人」。如果協商成功,勞動者既可以把社保交上,還可以保住工作。

協商不成,那隻好拿起維權武器了!

如果軟的不行,只好來硬的,請拿出勞動者最後的維權武器:舉報、投訴,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舉報、投訴找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解找調解組織;仲裁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訴訟找人民法院。以上這些組織、機構及委員會,都可在網上查找到其地址和聯繫方式。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維權是有受理時效的!

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上述規定的2年期限,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所以,一旦發現自己的社保權益受到了損害,一定要及時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如果已超過兩年受理時效,不能再受理。那隻能找用人單位協商補交社保,或由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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