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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皇秘史:武則天的四大冤案

冤案一:『骨醉』王皇后和蕭淑妃,這段資料在有影響力的正史中首出於《舊唐書》而非最初的《唐會要》,記載自相矛盾,先是記載了武則天帶著李治的聖旨對二人『下令縊殺之』,後來多了『骨醉』這段記錄『補充條款』。其實當初讀到這裡就覺得像是被後人添加刪改所致。有人提到了《太平御覽》,《太平御覽》在很多方面是照抄前代史書的,保留了許多現在已經看不到的珍貴資料,所以這才是人們認為他的史料價值應該值得重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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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明白無誤地說明它在照抄唐書,因為《太平御覽》成書之時,沒有《新唐書》,所以其照抄的唐書只能是《舊唐書》。可是為什麼沒有那一段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記錄,後人研究唐史特別是研究武則天史的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有些不喜歡武則天的人把自己的想象搬出來了:『武則天本來就沒有人性,她和蕭王又是情敵。古代應該有藥物,可以砍去四肢以後泡在裡面,一天兩天不會死。古代連天花都是死症,如果在漢、唐就能有藥物讓人挨百杖砍去四肢還不死,即使留到現代也是仙丹。

而二人死後被削姓,按唐朝律法,家族被削姓后不但地位降低,而且所有成員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當時被稱為『流人』,這是很明顯的重擊貴族勢力、很大程度地收攏皇權,而得利者自然是當時的皇帝李治。所以,從人情上我們還沒找到王、蕭二人被李治處死的原因,但從政治上可以推斷一二。

冤案二:小公主之死與『厭勝』

小公主的事,《唐會要》的記錄是——王皇后被武則天誣陷『厭勝』,而武則天的女兒後來猝死,武則天又說是王皇后殺的,李治就起了廢后的心思。《舊唐書》對『厭勝』一事的記載立場卻與《唐會要》相反,認為『厭勝』是確有其事。其實這件事對王皇后的后位並無打擊,可史官既然認為是武則天誣陷,總要給個懷疑理由或事實過程,否則,從邏輯上無法解釋。《唐會要》指小公主猝死,武則天順水推舟讓李治懷疑王皇后而導致李治起了廢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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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武則天掐死小公主嫁禍王皇后』一說,在《舊唐書》出現,在《新唐書》發揚。可是,不管哪本有影響力的史書,都記載了李治『廢王立武』的過程。李治在廢王皇后的過程中,提都沒提自己女兒的死,那麼何以見得廢王皇后是因為小公主的死而起的心也與『厭勝』沒有直接聯繫,這件事對王皇后的處罰只是不准她的母親入宮。王、蕭二人是以什麼罪名被處死,死後葬在何處,史書也無交代。小公主死了以後,李治找長孫集團商量廢后的事,提出的理由依然是『皇后無出』,褚遂良說『皇后沒犯過什麼過錯』——這麼說其實也合理,因為古代女子要到50歲才能確定無出,而且按唐朝法律,即使妻子無出,只要給自己的公婆送過終,這樣的妻子也不能休,而王皇后是給太宗送過終的。

於是這場討論不歡而散,李治也沒有堅持。而這個時候,離小公主死已有數月,很顯然,李治並沒把女兒的死與王皇后加以聯繫,而小公主的死在廢後過程中也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舊唐書》首先提到了武則天殺女一事——只是突兀的一句『武后奪嫡之謀也,振喉絕襁褓之兒』。《舊唐書》成書於後唐出帝開運二年(945),先後編寫用了四年時間。為什麼這件事沒有寫入《舊唐書》的正文,而是用"史臣曰"的方式表達出來,想必沒有確鑿證據,推測起來大概這個時候已經有了武后殺親生公主的說法,但是不能坐實,只好用這種個人意見的方式表達出來。

冤案三:李弘和蕭淑妃的女兒

李弘與高宗、武后同赴合璧宮時暴卒,近代證實他死於肺結核。而史書如《資治通》則認為是武后所殺,還陳列了一大堆武后殺李弘的動機證明這種說法的真實性,實則無理。李弘的死亡時間與背景。什麼時候不能下殺手,一家三口去旅遊的時候殺,生怕高宗不知道?當時既然瞞過了孩子父親和天下人,史官又掐算了出來?還知道得好清楚啊,寫什麼不好寫毒死。李弘死在高宗身邊,高宗就是再渾,不可能連自己兒子的屍體都不看不檢查,連自己兒子是死因都搞得沒別人清楚,尤其還沒有幾百年後的史官清楚,真荒謬。而那些說李弘是怎麼死的人,反而是沒有資格接觸太子屍體和了解太子死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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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治想讓位李弘,武則天想拿走他的權力,所以殺了他。』這是什麼邏輯?武則天殺了他,太子死了當然是其他兒子即位,也就是李賢。不是說李弘體弱多病而李賢有才有頭腦難對付,和他母親又不合,甚至以為自己不是武后親生嗎?殺了溫和大兒子,來讓這樣的二兒子即位,對她有好處?後宮是子憑母貴,更是母憑子貴,只聽說有女人想方設法讓自己的兒子當上太子來穩固地位,沒聽說過有母親殺自己身為太子的兒子的。

還有『李弘原來得寵,後來幫兩個姐姐求情觸怒了武則天,於是武則天不再寵愛他。』你母親原來很寵你,你向你母親幫她情敵的女兒說了幾句話,她就不愛你了?甚至想殺你了?先不說這合不合常理。而且,根本沒這回事,李弘是有上書希望讓姐姐出嫁,但不是上書給的武則天,是給的高宗,從他上書到高宗下旨讓她們出嫁,哪裡和武則天沾上關係了?

兩個公主四十未嫁,也是假的。其中一個二十未嫁可能是真但跟武則天何干。宣城公主嫁給了潁州刺史王勖,義陽公主的確是下嫁給上翊軍衛士權毅。但是這裡必須要說明一點,唐代的皇宮衛士可不像現在的保安,當時必須是貴族子弟才能擔任這個職位。權毅的高祖、曾祖是北周、隋朝的高官,祖父是小李的老部下,追贈盧國公,父親也是地方高官,所以,論身份,他是完全配得上義陽的。因為娶了義陽,權毅很快升任蘄川府左果毅,后又升袁州刺史。

但這些只是地方官,後來武則天為了表示自己作為的庶母的心意,把高宗所有非嫡齣子女的待遇都提升了,公主的賞賜按古代律例落到了駙馬頭上,所以權毅又升了個什麼來著,記不清楚了。有些陰謀主義者說兩個公主二十未嫁是被武則天囚禁,武則天後來封賞她們是虛偽,更是自相矛盾。如果她現在虛偽地封賞她們,說明她還是要在高宗面前照顧自己的形象,那又怎麼可能在之前囚禁她們?何況公主不是妾一樣的僕人,皇后也沒有處決公主的權力。

如果高宗是懦夫,所以武則天囂張地囚禁了她們,何來後面的封賞。而武則天對李弘的寵愛卻是無可否認的。所以『李弘是武所殺』,『兩個公主被武則天囚禁不準出嫁』並非事實。

冤案四:李賢之死

李賢謀反的事,相信認真讀過史料的人都明白絕非被武后陷害。搜查的人是薛元超,裴炎之流,想必沒有人會覺得他們會去陷害太子。動機也是沒有,那些不值一提的說法我都懶得去分析了。三百多副盔甲從你的屋子裡搜出來,這種東西鬼才能栽贓你。而李賢的死,他死在武則天派丘神績監視他的節骨眼上,死因是自殺,我聽到的說法是丘神績自作主張逼他自殺,後來丘神績被武則天以謀反罪處死。兩唐書卻均『暗示是武后所殺』(真要是她殺的,以史官構陷的力度,連殺子、殺女都能扣她頭上,何必還『暗示』這麼婉轉)『武則天廢李顯獨霸朝綱,支持李唐的大臣肯定會再推李家皇嗣接位,最有可能的就是李賢,所以武則天把他殺了』武則天是以太后的身份掌權步向皇位,不是武裝起義反李唐,而且李唐皇嗣都是她兒子,她並沒有任何意義上的與李唐對立,這純粹是內部的權力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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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李唐男嗣即位的大臣也得按照基本的政治規則和法律來——即使徐敬業武裝起義也得找個名分啊。李賢是個廢太子,而且是個犯了謀逆大罪的廢太子,怎麼可能輪得到他。而且他早已被流放,手無軍權離開朝堂也多年,對武則天是既沒有實質上的威脅,也沒有名義上的威脅。

其實丘神績和李賢,一個是武才,一個是文才,武則天對於跟自己生死相博的小洛賓尚且可以賞其才,何況是自己的大將和兒子。連動機都解釋不了的話,莫名其妙為了演戲而挖自己骨肉,殺自己將才?

派丘神績去監視李賢然後再殺,豈不是給自己惹來懷疑這麼惡劣的行徑,如果不想千夫所指,就應該來暗的。既然來明的,那就不怕人說咯,何必還假惺惺地去寫碑文,還追謚為『章懷太子』,還把罪名推到丘神績身上後來還殺了丘神績?為什麼連他都捨得殺,卻把他的妻子接回了長安。

另,李賢身上疑點頗多,你說李賢拿《黃瓜台辭》來諷刺武則天覬覦皇位,那你怎麼解釋李賢在旺蒼縣木門寺的曬經石上的「明允受謫庶巴中,身攜大雲梁潮洪,曬經古剎順母意,堪嘆神龍雲不逢」,這明明又是流放的太子對母親登基的理解。只要不抱著史家灌輸的『李賢和武后水火不容』的先入為主的感情去看,史書除了主觀總結性的描述沒有記載任何事件顯示李賢和武后很差甚至水火不容,只能找到父子間的摩擦。

而且章懷太子的墓之前被開採,從出土的壁畫看,輝煌的壁畫、豐富的內容,充分記述了太子監國時政治、經濟、文化、外交方面的貢獻與才華。這是其它唐墓出土的壁畫所沒有的現象。不過,疑點是為什麼武則天只貶了丘神績的官沒有殺了他,但這個反之也說不通——就算武則天殺了李賢歸咎丘神績,那麼也要按宣布的罪名處罰,起碼名義上要。

所以結果是李賢是真的自殺。這或許不太像武則天沒有殺女一樣嚴密清晰,但當其他可能都說不通的時候,也只好先停留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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