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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徒弟鄒勇被害案律師:家屬索賠3億,但不樂觀

原標題:王林徒弟鄒勇被害案律師:家屬索賠3億,但不樂觀

律師徐振武。 受訪者供圖

各被告人表示認罪;卷宗披露鄒勇被害細節;近3億索賠包括鄒勇隨身價值130萬鑽戒、65萬元手錶

■對話人物

徐振武,江西振武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林徒弟鄒勇被害案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師。江西省萍鄉市律師協會副會長,萍鄉市人大代表。

2017年3月29日,王林弟子鄒勇被害案在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大概能容納300人的法庭座無虛席。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據律師徐振武了解,撫州市各檢察院、法院,撫州市律協都派出不少人旁聽,說明案件很受關注。

律師徐振武稱,案件起訴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不會超過6個月就宣判。鄒勇家屬也向法院提交了要求賠償近3個億的民事起訴狀。

根據起訴書,2015年5月,王林經被告人黃鈺剛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劉鋒,王林試圖通過黃鈺剛讓鄒勇被有關機關查處,但未能實現。2015年7月9日上午,劉鋒與朱理通駕車跟隨鄒勇車輛到萍鄉市安源區一小區居民樓,並將鄒勇強行推入劉鋒車內。

之後,劉鋒駕車逃離現場,朱理通在車內對鄒勇實施毆打。鄒勇死亡后,劉、朱二人於當日下午16時許駕車至江西省萬年縣齊埠鄉一處煤矸石粉碎廠內,將鄒勇屍體及物品予以焚燒,並將焚燒殘留物等在鄱陽縣鄱陽大橋上傾倒入水。事後,劉鋒在深圳市向王林出示了鄒勇屍體戴手銬的照片及鄒勇的身份證。

該案起訴書顯示,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鈺剛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鋒、朱理通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槍支,故意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蘭勇幫助被告人王林丟棄三支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3月31日,新京報記者獨家對話鄒勇案律師徐振武,他認為通過司法機關審理,圍繞著命案,拎出了一幅摻雜著欺騙、利用、金錢的浮世繪,「為了錢喪失理智,不擇手段,非常瘋狂」。

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

新京報:較之其他庭審,這次庭審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嗎?

徐振武:整個庭審安保措施到位,醫院救護車就位待命,審判長、審判員的庭審駕馭能力非常到位,電子音頻設備加以輔助,證據在法庭展示,審判長讓患有疾病的蘭勇坐著受審富有人情味。

新京報:庭審前後、法官是否跟律師、家屬溝通?

徐振武:在開庭前,法官多次邀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解決了迴避、非法證據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及重新鑒定一些程序方面的問題。法官多次與我們溝通民事賠償問題,庭審結束后,合議庭成員再次就民事賠償徵求我們的意見。

新京報: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是什麼?

徐振武: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服法、悔罪,辯護人作了從輕情節辯護,沒有太大的爭議。

新京報:作為被害方律師,以旁聽者的角色參加庭審,你的感覺是什麼?

徐振武:感覺黃鈺剛、劉鋒、朱理通等人為了錢喪失理智,不擇手段,非常瘋狂。

作案手段惡劣

新京報:對於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麼看法?

徐振武:我對公訴機關指控黃鈺剛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見,黃鈺剛應定性故意殺人罪,因為本案是共同犯罪,黃鈺剛與劉鋒、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應將共同犯罪拆分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

新京報:公訴方認為,朱理通涉故意殺人罪,而朱理通的辯護人在接受我們採訪認為,朱理通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訴方對於死亡原因、暴力過程的認定是通過其他證據說明,非直接證據。你怎麼看?

徐振武:我旁聽了法庭辯論的全過程,朱理通的辯護人並未作改變定性辯護,只是講朱理通故意殺人情節不惡劣,沒有屍檢報告,直接暴力致死鄒勇的證據不足。我認為辯護人的觀點不能成立,難以讓法官接納。鄒勇是被劉、朱非法綁架暴力致死,並焚屍滅跡,不可能做屍檢報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檢驗報告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認定,關鍵是鄒勇被焚屍滅跡,主要是看死亡結果。

新京報:黃鈺剛在案件中的角色是什麼?

徐振武:卷宗上顯示,黃鈺剛為了錢失去理智,想抵消欠王林的250萬債務,還想從劉鋒那兒拿一筆。王林逼他的債,他就多次催劉鋒抓鄒勇。劉鋒在案卷中交待,把鄒勇焚屍滅跡后,他試探性給黃鈺剛彙報,黃當時不知道鄒勇死了,給出的態度是不能放過鄒勇,丟海裡面去,劉鋒感覺殺死鄒勇沒超出黃鈺剛的意外。黃還看了鄒勇死後戴著手銬的照片,以及身份證照片。所以,黃鈺剛在案件中,剝奪鄒勇生命的動機是有的,而且放縱劉鋒去做。

新京報:根據起訴書顯示,黃鈺剛是第二位被告人,是否意味著量刑要比其他人重?

徐振武:按照司法實踐的慣例,會把主犯或者量刑最重的放在起訴書的前面指控。這個案子讓我很詫異,把黃鈺剛放在前面指控,劉鋒和朱理通放在第三、第四位,黃在案件中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雖然劉鋒供述都要向黃彙報,但真正殺人的是劉鋒和朱理通,是黃鈺剛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期重還是殺人者的刑期重,還要看法院判決。

新京報:劉鋒和朱理通的角色又是什麼?

徐振武:劉鋒因為公司融資難,經濟困難,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黃鈺剛。劉鋒自己說為了幫王林,看王林可憐,要把鄒勇抓住,然後問鄒勇是不是惡人,不是惡人就放掉,是惡人也嚇唬他一下。

卷宗上說,劉鋒事先準備了黑色衣服、遮住車牌號用的迷彩布、橡膠錘,購買焚屍用的煤油。這不合常理,拿刀也可以起到嚇唬的作用。抓到鄒勇后,在汽車後座,鄒勇反抗了近二十分鐘,朱理通是用橡膠錘在其頭部擊打了兩下才制服鄒勇的,最終造成鄒勇死亡。

新京報:對於關鍵性的作案情況,法庭審理闡述得多嗎?

徐振武:對於焚屍滅跡的做法,在審理中很平淡,聽起來情節不是很惡劣了。俗話說仇恨莫過於挫骨揚灰,我從卷宗上看到,劉鋒、朱理通和鄒勇沒有任何矛盾,卻打了鄒勇20分鐘,而且在座位底下踩住其頭部,活活打死。他們還把骨頭渣子扔到了饒河,公安機關請蛙人才打撈到骨頭、假牙。辯護律師說情節不算惡劣,我覺得好笑,那什麼才算惡劣?

新京報:被告人家屬和本人有表達過歉意嗎?

徐振武:家屬沒有道歉,只聽見被告人在法庭懺悔。

對民事賠償不樂觀

新京報:民事部分進展如何?這次附帶民事原告人是誰?

徐振武:附帶民事原告人是鄒勇的繼承人。鄒勇家屬提出索賠近3億,包括鄒勇隨身攜帶的鑽戒價值1308563元,瑞士積家手錶655000元,還有prada挎包、三星手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交通差旅費。根據偵查卷宗的證據表明,可以認定焚燒了以上物品,但遺憾的是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沒有指控。

此外,鄒勇是億萬富翁,死亡后,資產流失嚴重,投資20多億,現在經法院評估只有2億左右,幾家公司的倒閉、破產,債權人紛紛起訴,我們認為這些損失都是鄒勇的死亡造成的。

附帶民事訴狀已提交法院並送達給了被告人,並且將檢方沒有指控的為王林提供鄒勇行蹤的被告人邱武林也列為附帶民事被告人。在開庭審理前,黃鈺剛家屬主動送了5萬到法院,朱理通家屬主動送了3萬到法院,希望取得諒解,鄒勇家屬尚未表示接受,因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分開審理,民事部分等待法院後續審理。

新京報:這次賠償案件中最大困難是什麼?最後你怎麼看待賠償,會很樂觀嗎?

徐振武:死者方的民事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比較困難,對於賠償不樂觀。希望通過本案能引起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完善立法,統一民事賠償的法律規定,在打擊懲治犯罪的同時,能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畢竟王林等人有賠償能力。

新京報:你是怎麼接手鄒勇的案子的?

徐振武:鄒勇生前也是律所的客戶,很自然就承接了這個案子。

新京報: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徐振武:案子難度高,要讓當事人滿意有難度。難度高在於法律的局限性,法律執行問題。我們律師只能走程序,盡職盡責,多溝通。

新京報:你的壓力是什麼?

徐振武:沒有壓力,沒有任何機關和組織給我壓力。

新京報:你怎麼看待這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的社會意義?

徐振武:無論地位多高,關係多廣,觸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法律終將把偽大師拉下神壇。

新京報記者曹曉波江西萍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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