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公司濟寧分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被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姓名/名稱: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公司濟寧分公司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16592411-3
法定代表人:陳紅
執行法院: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
省份:山東
執行依據文號 :(2016)魯0811民初639號
立案時間 :2017-04-18
案號:(2017)魯0811執1741號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任城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為具體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公司濟寧分公司、濟寧乾泰商貿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原告王毅餐飲服務報酬286302元及利息(自201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計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自2013年1月1日起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