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網北京6月9日訊 銀監會大連監管局今日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友利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大連監管局決定對其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
處罰決定書文號
大銀監罰決字〔
2017
〕
2
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友利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吳在一
主要違法事實(案由)
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
行政處罰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
2010
年第
2
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監發〔
2006
〕第
97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
大連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