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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在日本成為合法支付方式

據鳳凰財經消息,日本內閣正式簽署的《支付服務修正法案》將於4月1日生效,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支付手段合法性得到承認。

2016年2月,日本金融監管機構FSA研究了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視為常規貨幣等量的立法修正建議。如果該立法修正建議獲得採納,那麼比特幣就能「完全履行其貨幣功能」。

今年稍早,日本內閣又通過了一系列法案,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類財產價值」,可以用於支付和數字交易。

《支付服務法案修正案》將數字貨幣納入支付體系與2016年5月日本頒布的一項立法法案關係密切,後者規定日本金融管理局擁有對數字貨幣交易所的管理權。

然而,該法案僅僅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並不是「貨幣」。在這項新規中,『虛擬貨幣』與『貨幣』之間的定義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儘管政府並未定義比特幣為貨幣,但官方承認其為一種新型支付方式同樣「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推動虛擬貨幣的使用」。

有分析師認為,對於日本政府承認比特幣作為合法的支付手段的觀點為:政府對於比特幣的認可是比特幣發展的一大進步,從長遠發展來看比特幣在日本將會邁入一個全新的階段。

央行加強比特幣監管的背景下,曾經發生過比特幣「黑天鵝」事件的日本取代,成為了全球比特幣第一大交易市場。

不過,據日本媒體報道,與之相配套的會計框架還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推出。根據日本的會計準則,虛擬貨幣持有人可以將虛擬貨幣列為庫存,而發行人可以認定其為負債。這是公司或個人考慮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貨幣時最可能出現的情況。

比特幣在日本的法律進展

雖然從傳統意義上講,比特幣不會因缺少「貨幣」頭銜而影響其使用,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比特幣最終是否能夠收穫「貨幣」定義存在著天壤之別。舉個例子,如果虛擬貨幣(VC)被定義為『貨幣』,那麼的借貸活動需要遵守《貨幣借貸控制法》(出借方需要註冊成為『放款人』);另外,VC的衍生品必須遵守《金融工具交易法》的有關規定。

出於徵稅的目的,美國等其它國家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資產或財產。近期,以色列稅務機關出台草案,定義比特幣為資產,因此該國的比特幣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VAT)和資本收益稅。

然而日本此次頒布的法案並未將虛擬貨幣列入「財產」範疇,而是將其定義為一種「專屬價值」。東京地方法院曾經否認比特幣存在「財產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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