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陽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貴陽市紀委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其中,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金林因私車公養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貴陽市河道管理處原處長佘有為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問題。佘有為在兼任市環衛機械設備公司法人代表期間,多次用公款違規安排並參與到高檔餐飲、娛樂場所消費,到鎮遠等地旅遊。佘有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貴陽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黨委書記王國超違規為其女兒操辦婚慶問題。王國超在操辦女兒婚宴時,不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操辦酒席桌數和收受的禮金數,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對象禮金。王國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規收受的禮金。
3、雲岩區金關社區黨委書記楊志剛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等問題。楊志剛多次違規接受他人宴請,並違規收受禮金。同時對該區金關村原黨總支副書記、主任江某等人(另案處理)套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楊志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金林私車公養問題。金林多次使用單位公務油卡違規為其個人私車加油,金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修文縣珍珠河社區司法所負責人曾讓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曾讓利用職權便利接受服務對象吃請、收受索要他人錢物,曾讓受到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