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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原標題: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高新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的特邀調解員在調解糾紛。

訴前特邀調解、建設類案快審機制、提升審執質效、推行執行警務化……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深化品牌法院建設,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實行陽光司法,讓群眾感受法律的公平正義。

□ 本報記者 程芃芃

本報通訊員 丁穩 閆曉

克服案多人少矛盾

探索建設類案快審機制

淄博高新區法院成立於2001年,正式幹警52名,結案400餘起。到2016年,在幹警數量沒有增加的情況下,結案數量卻達到了4000餘件,是以前的10倍,面臨案多人少的難題。為此,2016年,淄博高新區法院院黨組提出了建設品牌法院的要求,即以『單項工作爭第一,整體工作創一流』為目標,以走在淄博市法院前列為定位,全力創建高新區法院品牌。

5月初,山東某不鏽鋼公司的25名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停產期間基本生活費、未休年休假工資等七項訴訟請求。因25名原告訴求基本一致、被告相同,又屬於同類案件,民事審判團隊立即啟用了類案快審機制,通過調取銀行流水,確定該公司要求員工虛假辭職的事實,而後通過調解,終於在庭審當日成功調處了該25件勞動爭議案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26萬餘元。

這是該院探索建立類案快審機制以來,民商事案件辦理效率顯著提高、結案數量大幅上升的一個縮影。雖然25件案子,開庭僅用一天時間,但是法官從取證、調查都耗費了不少心思和時間。「類案快審機制的探索建立,不僅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緩解了辦案壓力,還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通過調解這20多起案件,不僅幫工人們拿回了工資,也讓企業有一定的經濟緩衝,每一次的調解都是有『溫度』的。」民庭法官槐燕表示。

通過探索建設類案快審機制,2017年1月至5月,高新區法院民庭審結案件285件,同比增長12%,案件調撤率達到75%,同比上升26%,一審服判息訴率達到83%,同比上升4%,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訴前特邀調解

多元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感謝特邀調解員,不僅公平地將賠償金進行了分割,還避免了家庭矛盾激化,祖孫成仇人。」高新區某村的孫某握著調解員的手不停感謝。去年7月,孫某的丈夫邢某在工作時發生事故不幸身亡,用人單位支付賠償款共計116萬元,打入了其親屬邢某的賬戶,但孫某及其3個孩子、公公、婆婆卻因賠償款的分配問題產生爭議,鬧上了法庭。

高新區法院的特邀調解員接到該案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雙方互相體諒彼此的難處,公平公正地將賠償金進行分割,最終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祖孫三代的感情和好如初。由於訴前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僅訴訟費一項就為當事人節省15000餘元。如果本案通過訴訟程序經過審理並進入執行,則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通過訴前調解大幅節省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2016年9月,高新區法院將審判力量與化解矛盾的社會力量有機結合,探索人民法院參與多元矛盾化解的新路徑,建立了訴調對接中心,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聘用特邀調解員和調解助理,錄用的5名特邀調解員平均年齡55周歲,有深厚的群眾工作基礎和豐富的社會經驗。在日常工作中,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法官傾情傳授糾紛調解技巧,豐富了特邀調解員的業務知識。通過訴前分流和特邀調解,成功調處各類訴前、訴中糾紛525件,調解成功率達到53%,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到100%。

6月8日,淄博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進駐高新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全市首個仲裁訴調對接工作室落戶該院。自此,當事人在訴調對接中心可一站式辦理訴前調解、仲裁調解、仲裁申請、訴訟立案等全部業務,實現訴前調解、仲裁、訴訟的無縫銜接。

「颶風行動」震懾老賴

破解執行難題

「執行難」一直都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項痼疾。高新區法院在執行局探索建立了訴訟財產保全中心,推進執行警務化建設。建立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機制,定期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並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社會徵信系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貸款、招投標、高消費等活動,敦促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2012年,老賴劉某某為擴大運輸公司的規模,通過某融資擔保公司擔保向銀行貸款一千萬元,借款到期后,劉某某以沒有償還能力為由拒不還款,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代為償還了借款,並將劉某某訴至淄博高新區法院要求其還款。法院判決擔保公司勝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某某在有清償能力的情況下一直抗拒執行。2015年9月,高新區法院採取「颶風行動」,扣押了劉某某的車和奢侈品,並將劉某某司法拘留。劉某某因犯拒不執行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執行不能案件,也就是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也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但這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又都生活困難,因此,對於執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高新區法院本著人民法院為人民的原則,對生活處於急迫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濟。

張店區四寶山街道郭家村的李某在受雇裝修房屋的過程中從人字梯上摔下,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硬膜下血腫、腦疝。法院依法判定原告李某承擔30%責任,被告庄某承擔70%賠償責任。但判決生效后,庄某未及時履行賠償責任。為將賠償款早日執行到位,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趕赴被告庄某新泰老家,執行過程中,發現庄某常年在外打工,查不到具體下落,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可執行的不動產。而原告李某則急需大量醫療費用,為此,法院啟動司法救助,為李某一家提供司法救助金20000元。從2013年以來,高新區法院已發放救助金45萬餘元。

「2017年,淄博高新區法院將繼續深化品牌法院建設,努力做到審理周期最短,服判息訴率最高,執行到位率最好,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院長陳樹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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