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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漁:商鞅變法揭示中國一條暗黑的執政邏輯

王曉漁,知名學者、文化批評家。

·· 提示:全文 1660 字,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於商鞅,有一段廣為流傳的「佳話」。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新政前,為了避免民眾懷疑,商鞅在國都集市南門立一根三丈長木頭,宣布只要有人能將木頭搬到北門,就獎勵十金。公眾覺得奇怪,不敢有所行動,於是商鞅懸賞五十金。終於有一愣頭青將木頭搬至北門,商鞅兌現承諾,「以明不欺」,隨後頒布法令。

針對這段「佳話」,1912年,就讀於湖南全省高等中學校的M同學曾寫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論》,這是他現存的最早文稿。M開篇由「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感慨「國民之愚」和「執政者之煞費苦心」。隨後,指出善法將會得到民眾支持,不善之法將會得到民眾抵制,「商鞅之法,良法也」竟然民眾「憚而不信」,再次感慨「執政者之具費苦心」和「國民之愚」。

60多年後,已經成為「偉大領袖」的M,再次盛讚法家。他的一生有很多跌宕起伏,但對法家的推崇一以貫之。M在作文里指出,商鞅是四千餘年首屈一指的「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的政策是「從來未有之大政策」這個觀點至死不渝。

但是,商鞅徙木這段「佳話」,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商君書》云:「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重賞的根本目的,是讓民眾爭先恐後的「獻身」,這樣國家才能「說不」,才能「不高興」,達到「大國崛起」目標。重賞之下,法令本身是否合法,不再重要。法令制定是秘密進行的,民眾沒有權利參與討論,更不存在「權為民所賦」的可能。法令頒布經過精密安排,先確立對商鞅的個人崇拜,再頒布法令。商鞅所立之信,與其說是公信,不如說是威信,甚至是迷信。

「變法之令」,在《商鞅徙木立信論》里得到高度評價,被稱為「懲姦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但在《史記·商君列傳》里「令民為什五,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連坐、告密、抑商,文化中的黑暗傳統,從商鞅變法開始,被「發揚光大」。

商鞅的法令是否「利國福民」呢?「利國」有案可循,「福民」無從說起。《商君書》有「弱民」一章,反覆強調「民弱國強;民強國弱」,將之視為基本國策故所有不利於「國強」的行為,都被視為「姦宄」,被嚴打。「人民之權利」等同為人民獻身國家之權利。

「務耕織」是重農的特徵,常與「抑商」並列,「商」屬於「姦宄」的一部分。通過市場謀生的商人階層,往往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如果「富可敵國」,會對國家權威形成挑戰,非但不予鼓勵,還要嚴厲打擊。「男耕女織」,使民眾溫飽得到解決,同時僅限於此,這樣比較穩定。

因此,「國民之富力」,主要是指「國富」或者「國強」。「尚軍功」是軍事帝國的風格。更重要的是,這使得民眾爭相「獻身」,以此改變出身,而貴族階層地位因此下降,無法挑戰國家權威。「孥貧怠以絕消耗」,對「地富反壞右」及其家屬進行勞教,不僅節省社保支出,還創造大量利潤。

正因如此,重賞僅是序曲,一旦法令頒布,進入實施階段,嚴打就取而代之。在《史記·商君列傳》里,法令頒布之後,有一小撮人對「變法」心懷不滿,商鞅決定嚴打。太子犯法,不便處以刑罰,就嚴打太子的老師,於是,這一小撮人,洗心革面,紛紛盛讚「變法」。商鞅把他們發配到邊疆,從此再也沒有人對「變法」指手畫腳。

按照《商君書》理論,「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君主親民,是為了民眾為君主獻身。等到對君主的迷信確立,就無需重賞,而是重在嚴打。如果再次「徙木立信」,可以不去重賞徙木者,而是嚴打拒絕徙木者。嚴打程度越狠,效果越好。如果把拒絕徙木者斬首示眾,徙木者不僅不會要求獎賞,還會為自己有機會徙木倍感慶幸,油然而生一種幸福感。至於這是否符合法治原則,不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提出這個問題,也會面臨嚴打。

可以看出,商鞅徙木立信不是佳話,而是與迷信有關的神話。商鞅的「變法」,根本目標不是「國富民強」,而是「君強國富」。在這種改革中,付出最多、獲利最少的民眾,卻為「君強國富」的盛世感到自豪。當然,也有一小部分民眾,不願加入這個合唱,在嚴打之下「被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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