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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 北京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督察,並於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專題會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時制定上報了《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簡稱《整改方案》),並印發至各區、各部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各區各部門要將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落實責任,加快整改,確保整改到位,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動真碰硬、精準發力,標本兼治、持之以恆,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和持久戰,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環境改善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提出的問題,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對全部47個具體問題均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對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動,堅決「清零」;對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賬,限時銷賬;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推進、一抓到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在加快整改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思路、創新舉措,健全長效機制,制定了5大類1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一是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進一步嚴格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進一步嚴格績效考核、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堅定不移地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嚴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動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協作,提高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控水平,率先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堅定不移地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在全力推進清煤降氮、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突出農村散煤、高排放車輛、城鄉結合部、揚塵污染治理,以超常規的力度治理大氣污染。嚴格落實「河長制」,統籌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和污泥處理能力,打好水環境治理攻堅戰。完善土壤監測網路,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污染地塊治理和修復,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開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綜合整治城鄉環境。四是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依規環境監管執法。不斷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從嚴懲處。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五是堅定不移地推進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認真抓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市級環境保護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評制度、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等關鍵領域改革。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有關部門成立了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二是加強跟蹤督辦。建立聯合督辦機制,加強日常調度、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強化問責,確保整改任務落地見效。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重點問題和線索,進一步深入調查,對整改落實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嚴格執紀問責。四是及時公開信息。公開《整改方案》及整改進展情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形成全社會環境保護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將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京華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特別是圍繞「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首都,怎樣建設首都」這一重大時代課題,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處理好「都」與「城」、「舍」與「得」、「疏解」與「提升」、「一核」與「兩翼」之間的關係,敢於擔當、真抓實幹,以「釘釘子」的精神,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突出問題殲滅戰,努力建設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朝著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加速邁進!

附件:《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

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動真碰硬、精準發力,標本兼治、一抓到底,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和持久戰,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環境改善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壓實責任,統籌落實

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自覺將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區、本行業發展有機融合,加強統籌組織,層層夯實環保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問題導向,分類推進

對照督察反饋意見,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全面整改,務求實效,確保督察反饋提出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對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動,堅決「清零」;對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賬,限時銷賬;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推進,一抓到底。

(三)舉一反三,標本兼治

深入強化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固化發現問題、立行立改的工作機制,認真分析易發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挖成因、對症下藥、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解決問題、防患未然的制度標準和工作機制。

三、整改目標

(一)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針對督察反饋的問題,狠抓整改落實,確保在2017年9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效,並按要求完成各項具體問題(見附件)整改。

(二)推動首都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和突出問題殲滅戰,努力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質量改善任務和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目標。2017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三)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

以督察整改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創新工作舉措,健全長效機制,加快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生態文明建設體系,以及與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相適應的環境精細化管理體系,更高水平地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四、重點舉措

(一)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1.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覺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確保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清醒認識北京人口資源環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態環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環境質量改善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很大差距,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依然任重道遠,切實解決思想上的誤區、認識上的偏差,進一步增強思想和行動自覺,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氣、更強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扎紮實實抓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2.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嚴格執行《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堅持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將環境保護工作層層細化分解、落細落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職責,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本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本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強化督考合一,將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並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提高生態環保等約束性指標在考核中的權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

(二)堅定不移地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1.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編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規劃「多規合一」。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壓縮生產空間規模,擴大綠色生態空間,不斷增加生態產品供給,提升環境品質,把生態環境培育成首都發展的新優勢。

2.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緊緊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嚴格控制增量,動態修訂、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嚴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產業;有序疏解存量,修訂並落實《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加大「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退出一般製造業和污染企業。

3.加強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協作。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率先突破要求,會同周邊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健全合作治污、執法聯動、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響應等協作機制,協同建設京津冀重點生態功能區,提高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控水平,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三)堅定不移地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1.以超常規的力度治理大氣污染。在全力推進清煤降氮、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積極適應大氣污染來源新變化,以農村散煤、高排放車輛、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精準施策,持續發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對農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潔能源」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城六區和南部平原地區「無煤化」,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平原地區「無煤化」。對高排放車輛,堅持嚴格管理、鼓勵更新、強化執法、宣傳引導並舉,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施工機械,劃定高排放施工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依法依規處罰排放超標的施工機械。對工業污染,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時,實施企業環保技改升級工程,推廣清潔生產。對施工揚塵,加強源頭控制、嚴格行業管理、強化監管執法,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責任。對道路揚塵,嚴格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努力建立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執法嚴格的管理體系。

2.推進水環境治理攻堅。嚴格落實「河長制」,統籌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強化節水管理,實現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建設節水型城市。依法依規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單位,確保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南水北調來水等飲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第二個三年行動方案,提高污水和污泥處理能力,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六區建成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等綠色生態廊道建設,整治入河排污口,減少污水直排。加大河道生態用水補給,加快治理黑臭水體,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遠郊新城建城區黑臭水體。

3.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路,開展土壤環境詳查。嚴格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切實加強對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管。制定實施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加快建設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循環利用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對確需轉移委託處置的,要密閉運輸,做到全過程監管。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塊風險篩查和調查評估機制,有序推進工業企業原廠區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

4.綜合整治城鄉環境。通過「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實現空間騰退、「留白增綠」、改善環境、消除隱患、補齊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精品街區、衚衕。制定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整改方案,開展市級掛賬重點地區整治,拆除「出租大院」,關閉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嚴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監管缺失問題發生。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切實將環境管理網格覆蓋到每個社區、每條小街小巷小衚衕,推進力量下沉,夯實基層基礎,健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快速響應機制,積極發動群眾參與城市管理。

(四)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依規環境監管執法

1.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適時修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制訂《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機化學品製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

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精神,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和專項執法行動,對污染物超標排放、揚塵污染、露天燒烤和焚燒,以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等環境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從嚴懲處。

3.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定實施加強打擊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聯合執法工作意見,規範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偵辦、鑒定、起訴、判決效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打擊環境犯罪行為。

4.強化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環境違法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用地審批、投融資、財政獎補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五)堅定不移地推進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見效。認真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等已經出台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底前對16個區實現督察全覆蓋,並適時下沉至部分街道(鄉鎮)。

2.加快推進關鍵領域改革。抓緊構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四梁八柱」,制定實施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的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評制度,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制定實施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許可制度,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市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區、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各區、市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

各區、市有關部門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聯合督辦機制,定期調度,強化督導,協調推進整改落實。對特別突出的難點問題,建立市、區兩級領導領銜的機制,加大統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堅克難。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問題和線索,深入調查核實,逐一釐清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整改落實消極懈怠、不主動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鐵的紀律推進整改。

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整改落實情況,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積極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積極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努力形成全社會共治共享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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