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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代孕始終不合法 吵了20年

原標題:台灣代孕始終不合法 吵了20年

▲台灣女星小嫻和丈夫何守正

台海網2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許巧娜 整理台灣藝人小嫻(本名黃瑜嫻)日前自曝天生沒有子宮、無法懷孕,後來赴美尋求代理孕母,整整砸下近100萬元人民幣,但還是以失敗告終,在島內再度掀起代孕爭議。

台灣約30萬人需要代孕

據台灣媒體報道,目前22歲至40歲育齡期,約30萬人像小嫻一樣可能有不孕癥狀,其中屬於女性子宮方面有受損者約佔不孕婦女1成至2成,藉助代孕母親,是這些女性唯一可能擁有自己小孩的方式,只不過代孕這個問題在台灣吵了20年,仍然沒有結果。

代孕母親「立法」延宕多年,不少當事人只好轉向境外,但問題重重。32歲的黃小姐透露,婚前她求診婦產科,當時醫生評估到境外找代孕母親約300萬元新台幣,殊不知婚後再去求診,醫生告知泰國已明令禁止代孕,必須到美國、印度或其他國家,費用大幅提高,而且語言不通。此外,雖然網路盛傳大陸也可找代孕母親,但不知是真是假。為了不讓公婆擔心,夫妻倆一直隱瞞著,但隨著身邊朋友陸續生孩子,外界壓力也越來越大。國泰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賴宗炫也說,出境尋求代孕母親要花四五百萬元新台幣,加上中介抽成,非一般市井小民所能負擔,不少不孕患者選擇凍卵多年,就在苦等代孕母親「立法」通過。

「衛福部」希望「有條件開放」

事實上,1996年起台灣就開始草擬代孕母親「立法」,歷經兩次公民會議討論。2014年底台「衛福部」有意「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曾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進行政機構,但各界意見仍有歧異,「性別平等委員」認為草案對代孕者與子女權益保護不夠完善,退回「衛福部」。

去年8月,「衛福部」再次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機構。根據該草案,夫妻委託代孕生殖者,除符合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及夫妻一方具有健康的生殖細胞外,至少一人應具有台灣籍,以及符合妻子無子宮、妻子因子宮或免疫疾病等難以孕育子女、妻子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三大要件之一。至於代孕者,須接受心理及社會評估,其配偶也須進行生理檢查,同時限制必須設籍在台灣、有生產經驗的成年女性,而代孕應為無償,僅給予非工作報酬的必要費用。此外,草案也援引境外經驗與研究,規定成功代孕次數以兩次為限。不過,由於立法機構在會期內因同性婚姻合法化吵得不可開交,為避免戰火延燒,行政機構決定暫不處理代孕議題。

反對者擔心女性被工具化

與此同時,島內反對代孕的聲音始終不小,主要擔心女性被工具化、代孕者權益沒有受到保障等。《聯合報》19日提到,婚姻平權引發嚴重爭議,更增加代孕的「立法」難度。「立委」王育敏質疑稱,「女性一定要背負傳宗接代的壓力嗎?」台灣近年收養率逐年下降,反而送養境外的孩子越來越多,凸顯台灣家庭仍拋不開「傳香火」的傳統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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