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自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后,各地監管部門開始結合本地具體情況起草實施細則。繼廣東、廈門先後公布監管細則后,近日北京監管部門向各網貸平台下發了一份名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的文件。
文件為P2P平台劃出了三條紅線,第一不能自我增信,任何形式都不行;第二,不能證券化和打包債權,第三,不能賣理財產品。
並要求平台每15日郵件彙報最新整改進度,且需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
相比於廣東、廈門公布的監管細則,北京此次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可以稱為「史上最嚴」。
文件直接列明了幾種涉嫌違規的行為:
「
(1)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
(2)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
(3)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
(4)對接典當行;
(5)對接保理公司;
(6)對接小額貸款公司;
(7)對接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
據金智塔數據顯示,截止到3月下旬,北京2015年新增 211家,2016年新增71家。截止2017年2月底累計609家平台上線,其中正常運營平台354家,問題平台255家(含提現困難、平台停業、平台跑路、失聯、平台詐騙、經偵介入、主動退出)。
此次北京出台如此嚴厲的監管政策后,業內人士齊呼「一刀切」!不知道到今年8月,整合后的北京網貸平台還剩多少,北京的350多家正常運營平台何去何從?和金智塔數據一起關注吧!
全文共計8大項148條:
1、公司基本情況;
2、應盡未盡義務;
3、違反十三項禁令;
4、違反風險管理要求;
5、違反科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範;
6、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7、信息披露;
8、其他風險提示。
權威解讀
第41條禁止:設立風險保證金、準備金、備付金等提供擔保,或者以此進行宣傳。
解讀:此條從字面理解來看,基本算是禁設風險準備金。但若平台設立了類似風險準備金的專款賬戶,但並非作為擔保使用且不以此作宣傳,如質保服務專款,是否可行仍有待界定。
第63條禁止:網頁和平台上有理財字樣、預期收益率等理財產品特徵的信息。
解讀:當前不少北京地區平台網頁存在理財字樣,需要清除,但換成「投資」等其他字樣也存在操作空間;另外,預期收益率變換成往期收益率、歷史收益率應當也可行。
第70-75條禁止: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對接典當行、對接保理公司、對接小額貸款公司、對接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解讀:這幾項基本可以宣告北京平台P2N模式被封殺。
第88條禁止:校園網路借貸業務。
另外,業內曾熱議的自融和擔保界定上,北京整改要求留有了一定餘地。
其中第33條禁止:關聯方在平台上融資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第44條禁止:平台與有關聯關係的擔保機構或保險公司合作,但沒有如實充分披露信息。
解讀:若信披充分,關聯方融資、關聯方擔保或與有關聯關係的保險公司合作皆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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