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這兩天
你的朋友圈有木有被這條消息刷屏
5月1日起,房產證「下崗」了!
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來了!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
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這也就意味著,
以後買房子拿的都是不動產權證,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將停止頒發!
那麼~
已頒發的房產證是不是作廢了?
還有「房產證上有你的
名字不等於房子是你的」、
「房產證上沒名字無所謂,
不動產登記時加上就行了」
……
這些網傳說法靠譜嗎?
今天就跟著特報君來一探究竟吧↓↓
房產證是否無效了?必須換不動產權證?
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並不作廢,仍然有效。
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
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事實上,2016年6月底,廣東已全面頒發新版不動產權證書,比國家的要求提前了半年,走在全國前列。
房產證上有你名字≠房子是你的?
之前有網傳文章稱,「很多人認為,判斷房屋產權歸誰所有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看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實際上這是大錯特錯的。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其實不重要,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房屋權屬只有依法實行登記,產權人才能獲得產權。
不少小夥伴看完后開始對自己房子的產權歸屬表示擔憂。
對此,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顯認為:「房產所有權確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但網傳文章中的有些說法並不准確。」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機構依法登記后才產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如房產證)記載的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該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為準。
一般情況下,
房產證上與不動產登記簿上
的信息都是一致的。
大家不用過於擔心~
房產證沒名無所謂,不動產登記加就行?
近日還有網傳文章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慮在男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時加上。」
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認為這樣的理解「有些想當然」。
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理論上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經過審核;若房產處於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律師張耀顯也認為「文中說法混淆了概念,容易誤導產權人」。
他說,不動產登記在房屋產權歸屬上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形式有所改變,在現行法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房產登記並不影響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伴隨發生誰吃虧、誰受益的情況出現。
看完這些有木有
覺得心裡踏實了許多?
也分享給身邊的小夥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