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下文簡稱「廣州互金協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停止代幣發行融資及服務的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會員單位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的相關業務。
具體要求為:
1、各單位應立即停止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應作出清退等安排,妥善處理風險。
2、各單位不得為代幣發行融資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提供開戶、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發行融資、不得為代幣發行融資提供法律、技術、研究等產品或服務。
同日,央行等7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對ICO定性「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且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公告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
公告顯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同時也對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作出了要求,即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