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一名iPhone 5的用戶馬修·里德爾(Matthew Riddell)曾經聲稱,該蘋果設備在其手中過熱爆炸,並導致其右手臂被嚴重燒傷。
近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決定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即應給予蘋果公司檢測該用戶iPhone 5的權利。
事件最早應回溯至2015年,上文提到的iPhone 5用戶里德爾將蘋果加拿大公司起訴至了小額索賠法院,要求其賠償2.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7萬)。蘋果方面要求對該設備進行檢測,但是里德爾拒絕了。
2015年11月,小額索賠法院法官要求里德爾在出席聽證會之前將設備轉交給蘋果進行專業檢測。法官認為,由於這台iPhone 5是損害賠償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在未經蘋果檢測情況下就進行審訊是不公平的。
里德爾隨後將訴訟轉到了安大略省奧沙瓦分區法院,要求對小額索賠法院的裁定進行審查。他的觀點是小額索賠法院法官沒有權力提出檢查令,但這一請求未獲得分區法院支持。
不死心的里德爾又要求上訴法院進行審查,根據前文所述,他同樣未獲得該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