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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要瞞病人絕症,醫生怎麼辦?

人教社語文教科書二年級下冊中,有一篇名為《愛迪生救媽媽》的課文:

在愛迪生 7 歲時,他媽媽突然患了急性闌尾炎,醫生做手術時發現光太暗,於是愛迪生利用鏡子的反光原理,使醫生在家裡為媽媽做了緊急闌尾炎手術。

這篇文章的講課老師還說:

本篇課文藉助一個小事例,來寫出愛迪生的聰明機智,愛動腦筋的品質精神。

但實際上,這個故事完全是假的!

世界上最早的闌尾炎手術是在 1886 年,而此時愛迪生已經是 40 歲了。顯然,在 1854 年,即愛迪生 7 歲時,醫生不可能做闌尾炎手術。

其實,美國人並不知道《愛迪生救媽媽》的故事。人教社語文教科書中的描述,完全是徹頭徹尾的式虛構故事。

式「說謊教育

在作者看來,為了培養孩子們的親情、責任、思考能力,即使編造故事也無可厚非。

用說謊手法給孩子啟蒙,對他們的成長會造成潛移默化的作用,會認為為了一個「崇高」的目的是可以說謊的,對於說謊不但毫無愧疚而且會洋洋自得。

大家都在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這樣的國民教育的惡果就是你無法控制說謊者的本意和後果,以至於今天充斥在各行各業的信任危機。

比如今天的「保護性醫療制度」,雖然一直沒有正式的的文件政策,但在每家醫患都會有這樣不成文的規定:

對某些嚴重的疾病或目前醫學尚無法醫治的疾病,要對患者保密,不做任何暗示,並囑其親友做好保密工作。

為了避免嚴重疾病對患者造成刺激,醫生和家屬聯合說謊,這已經成為了目前的一種共識。否則醫生會因違反制度受到處罰,家屬會因此被扣上「不孝」的標籤。

病人的知曉權

知曉自己的真實病情是患者天經地義的權利和隱私,任何人不能侵犯。

而現實是一群外人來決定患者的生死,患者至死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雖然,很多文件都明文規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但是對於到底是告訴患者本人還是其親屬卻語焉不詳。

如《中華人名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這樣寫道: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也這樣寫道: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於是,為了「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家屬告訴家屬、朋友告訴朋友……全世界都知道患者是什麼病,只有患者本人不知道。

人們以為患者一旦知道自己的真實病情會立即崩潰、拒絕治療甚至想不開、自殺。現實中也往往流傳某某病人得知自己的病情后病情惡化甚至自殺的故事。

患者病情惡化在多大程度上和精神打擊有關?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科學研究。

自殺是因為知曉病情?

這裡想要提出的一點,大多數患者自殺是因為絕望(經濟條件不允許)和維護尊嚴,而不是知曉病情本身。這兩種情況更是應該讓患者自己決定把病情告訴誰、做何種治療方式、安排剩餘時間的生活和遺囑。

但除了這兩種情況外,沒有人會比自己更珍惜自己的生命。

在我遇到的很多情況中,患者往往由於不知道自己的真實病情,認為治療在亂花錢而不配合。但在知曉自己的真實病情后便會乖乖配合治療,甚至瘋狂的要求治療。

只要經濟條件允許,哪怕有一線希望,患者本人都會想要活下去。

反而是一些家屬,有陰暗的心理,處於私慾和經濟原因的目的對患者的治療不積極。由於患者不知道真實病情,病情未見好轉,從而對醫院、醫生不滿。

極端的情況下,會出現家屬平常不關心患者,貽誤治療,一旦患者病情惡化或死亡就怪罪醫生甚至大鬧醫院的情況。

不要懷疑任何人的內心強大,沒有人願意被別人騙,即使是絕症。

「除了謊言,任何事我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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