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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續:被判無期的主犯陳文輝及其他兩名被告提出上訴

原標題:「徐玉玉案」續:被判無期的主犯陳文輝及其他兩名被告提出上訴

法制網8月1日電 (記者 徐鵬)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一審上訴期限最後一天,記者今天從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訴,分別是第一被告人陳文輝、第三被告人黃進春和第五被告人陳寶生,三人的上訴理由均是認為量刑過重。

被告人:陳文輝(資料圖)

另外,第二被告人鄭金峰、第四被告人熊超、第六被告人鄭賢聰和第七被告人陳福地不上訴。

一審畫面

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

具體如下: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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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后死亡

2016年8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聯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實施電信詐騙騙走9900元。案發後,徐玉玉與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回家途中心臟驟停,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后,公安部立即組織山東、福建等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經查明,此案為犯罪嫌疑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所為。公安部隨即發出A級通緝令通緝上述嫌疑人,至2016年8月29日,該案嫌疑人全部落網。

2016年9月30日,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人民檢察院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7年4月17日,該案經審查終結,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4月20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

7名被告人一審均認罪悔罪

2017年6月27日,該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陳文輝供述,2016年8月,他們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生助學金為名,騙取了徐玉玉學費共計9900元。除徐玉玉外,這7名被告人還騙取了山東、福建等地多名聯考生的錢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文輝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辯論結束后,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

專家:徐玉玉死亡原因與詐騙存因果關係

該案一審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訴訟各方的焦點是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

臨沂市公安局法醫和兩名法醫學專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結合徐玉玉被騙前身體狀況,被騙后的異常情緒及醫院的搶救病歷等綜合分析,認為徐玉玉死於心源性猝死,與徐玉玉被詐騙之間有因果關係。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2017年7月14日,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定於7月19日9時在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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