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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 黃生談深圳網貸監管細則:更細緻明確操作性強 利好金融環境

7月3日晚間,深圳市金融辦在官網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深圳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旨在規範深圳市網路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並在7月19日前向社會徵求意見。

前海傳媒梳理《意見稿》了解到,全文共六大章節四十二條,內容涉及備案登記管理、業務監督管理、網貸信息中介機構變更和終止、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等方面。

《意見稿》指出,深圳市金融辦、深圳銀監局共同牽頭,會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建立市網路借貸監管聯席會議,共同推進本轄區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工作。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前海管理局按權責一致原則,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實質性審查、監管協助和風險處置工作,推進備案登記相關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中指出,網貸機構應當在經營範圍中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相關內容。申請備案登記,應當設置風控合規部門、擁有獨立的銷售監督和投訴受理部門、建立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同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註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將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且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於100平方米。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主要資金結算賬戶應當開設在商業銀行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分支機構。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

喜投網董事長黃生今日早間在接受前海傳媒採訪時表示,存管銀行「屬地化」監管要求對現有網貸機構有較大影響。「以目前簽約或上線平台數量最多的華興銀行、徽商銀行、江西銀行為例,只有華興銀行滿足「屬地化」要求,上線或簽約另外兩家的網貸平台就面臨調整。黃生認為,作為與互聯網金融天然契合的三大互聯網銀行,網商銀行、微眾銀行、新網銀行採用的是互聯網的運營方式,根本沒有實體的分支機構,如果「一刀切」的排除在符合條件的存管銀行之外,對行業的長遠發展不利。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4月5日,已有廣東華興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和浙商銀行等36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台資金直接存管業務。共有281家正常運營平台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在與平台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銀行中,廣東華興銀行與78家平台簽訂協議,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浙商銀行、廈門銀行等。不難看出,目前城商行仍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主力。

那麼,此新規是否會對本地銀行形成利好?黃生告訴前海傳媒,目前來看,在深圳有大量分支機構的四大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互金資金存管業務上的積極性不高,細則出台對其有一定推動作用,但作用不大,因為這塊業務遠不是其核心業務。「相反,一些互聯網銀行、地方性的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積極性很高,而且非常接地氣,願意不斷的優化用戶體驗,非常適合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然而由於發展模式、監管限制等原因,沒有在深圳開立分支機構,如被排除在外對行業的發展是一大損失。」

前海傳媒還注意到,《意見稿》中指出,網貸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將信息系統的軟硬體設備及系統數據原則上應當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並且能夠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供業務系統數據的技術介面。對此,黃生指出,該監管要求影響較大,「大量平台基於現代的互聯網技術,應用了大量的雲端伺服器和異地數據備份系統,面臨信息系統屬地化的要求,這些平台也需要作出重大調整。」

前海傳媒了解到,上海6月1日公布的《上海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全國首先對「存管屬地化」做出了要求——「上海平台只能選擇本地銀行或者在本地設分支機構的銀行作為存管行」。此項規定一出,過半的上海P2P已經簽好的銀行存管協議面臨推倒重來。而據澎湃新聞報道,北京金融監管部門在與P2P接觸時,也提出將來要推進屬地化存管。

「北京的徵求意見稿尚未公布。」 黃生表示,深圳與上海的意見稿的監管要求在整體上都體現了從嚴監管、分類處置、分步實施的思路,同時重視第三方專業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出具的專業意見,體現了監管部門務實、專業的態度。相對來說,深圳的《意見稿》並沒有更加嚴格,但是對一些細節的規定更加細緻、更加明確,操作性更強。

黃生認為,《意見稿》對現有網貸平台有很大影響,會加劇平台的分化。對一些堅持誠信合規經營的平台來說,備案細則指出了符合監管要求的方向,而且條款非常有操作性,平台積極調整應對,對號入座,就有望真正拿到一張合法的「身份證」。對一些不規範、運營狀況不佳,甚至是欺詐的平台來說,要達到備案要求的可能性很低,客觀上能把這類平台逐步清除出深圳,清除出互金行業,對深圳的金融環境、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長期來看是利好。

「一來深圳是互金行業的重鎮,平台數量眾多,在細則出來前,是各行其是的狀態,備案細則的出台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兼具監管的高度和務實的操作性,未來將有一些規範、優質的平台陸續拿到合法的「身份證」,發展前景可期;二來客觀上能夠凈化深圳的金融環境、整治互金行業的亂象,部分針對性很強的條款,例如註冊地與經營地相符、不得註冊在居住場地、場地超過100平米、高管需有3人以上具有大學部學歷及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 實際上就是把一些殭屍公司、傀儡公司清掃出去,免得這些公司繼續招搖撞騙。」

據了解,深圳P2P平台在廣東省排名第一,在全國也是網貸最多城市。截至去年12月31日,該地區累計平台數量達639家。而《意見稿》同時對合規網貸機構進行了鼓勵:鼓勵盈利能力強、治理結構完善的法人股東發起設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增加實繳資本;支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聘任具有豐富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健全內控機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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