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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宋朝人如此愛用刀?

近日見到一些廣西的出水刀劍,其中頗有與北京故宮博物院收藏之宋代佚名絹本《搜山圖》中一柄刀形制相近的一些古兵,一般情況下藏家多俗稱其「手刀」,其基本形制是刃尖為平頭,但刃身較通常刀劍為短,通常全長約三十到五十厘米,刃長多為二、三十餘厘米上下,近柄處基本未見刀鐔痕迹,多以一長圓形套管分隔刃、柄,套管內殘留有木質柄木。

首先是斷代問題。

除卻包漿之類的問題,單隻形制這點上,藏家們早已有一定的共識,個人陋見也以為歷代所出刀劍,若是刃尖平頭、桃形鐔、柄鐔處接以長圓形或桃形長套管的,則多為宋刀,尤其是平頭刃尖為他朝罕見,故若此三者並有,斷宋應基本沒什麼大問題。當然,宋手刀也有相當部分是尖頭的,因與此次討論主題無關,故略過不論。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廣西出水的平頭刀的長度甚短,大多不過三、四十厘米,甚至二十餘厘米,顯然與我們通常所見繪畫、刻圖中的宋軍制式刀,以及慣常概念中的刀在長度上有很大差異,因此真要說它是宋「手刀」,或可存疑。

在宋刀中,有一種刀的特徵是比較容易辨認的,那就是宋斬馬刀。《宋史·卷一百九十七·志一百五十·兵十一·器甲之制》載:「(熙寧)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鐔長尺余,刃三尺余,首為大環。」

由此可見,宋斬馬刀的柄首為大環,這是一個比較易辨的顯著特徵。另外則是其柄比一般刀為長,幾達總長四分之一,可惜無有精確尺寸,然史料既曰「尺余」,則斷不能過尺半,至多尺四,因此大約的尺度還是可以估計為四分一上下的。

在《兵志》中還有另外一處記載,其曰:「(政和)三年,……是歲,姚古奏更定軍器,曩時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時手刀太重,今皆令輕便易用;……從之,悉下諸路改造。」

據此可知政和前的宋手刀必然比較沉重,既然沉重,那就顯然不可能是短小器械。如果說政和后改變器制使其變輕便了,也不太可能是將其尺寸縮短為接近一柄長匕首的長度,最多是把刀身變窄、變薄,因此說這些短兵是宋「手刀」,當有誤差。

那這是什麼刀呢?

我認為這就是宋、元時期大名鼎鼎的「朴刀」實物。

兩宋及元代對民間武器的管制,在史上是比較嚴厲的,其中又以元代為最。

據宋史載,宋太祖立國伊始,就於開寶二年(970年),頒布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其後逐步推廣至全國,管制越來越嚴厲。而按《宋會要輯稿·刑法》所記,朝廷甚至規定祭祀等儀式上用的裝飾儀仗也不得用有刃鐵兵,只能以竹木為器形,蠟紙貼面為刃。到了北宋末,乾脆連竹木兵器都禁了。

此種防民甚於防川的政策,不但嚴重摧殘了兵器的鍛造技術,也從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兩宋積弱不舉,若無岳武穆、韓郡王等中興八將,只怕有宋一朝的武功將一無是處。

到了元朝,此種政策百尺竿頭進一步,尤其是對漢人,當時漢人在元軍中當兵的,值班時甚至不準持弓箭上崗;窩闊台繼位以後,又於1229年發布禁令,乾脆連民間日常用品的菜刀都禁了,尋常百姓一甲(二十家)才能共用一把菜刀,平時由街道幹部把菜刀用鐵鏈鎖起來保管,要用的時候,大家在規定時間裡去排隊切菜,此等情形可謂史及兵器史上的一大奇觀。

當然,這種制度的直接後果是冷兵器,尤其是鐵兵製造技術急劇衰落,其後一段時期內大部分刀劍質量嚴重下降,甚至淪為與鐵片無異。是以宋元鐵兵流傳者,少之又少,且少有精品。又,個人懷疑當時餐飲業水準肯定也急劇下降……

在這種高壓政策下,民間尤其是南方叢林及丘陵地帶的百姓生活當然極為不便,因此自宋時起,私藏兵器者就一直屢禁不絕。

在《宋會要輯稿·兵》中,有仁宗年間的一份詔書,其曰:「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曰:川陝路不得造著袴刀。利州路轉運使陳翼言:著袴(KU)刀,於短槍竿、拄杖頭安者謂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並皆著袴。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陝路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眾。請自令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然,旋於景祐年間再啟禁博刀之令,到徽宗宣和年間復又禁之。

此記載中有一句話比較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說此刀無論安在短槍竿、拄杖頭上,還是安以短木柄的,「並皆著袴」。著,做動詞時為「著」的簡寫,通常以「安置」及「接觸」解;袴,是褲的異體字,又通胯,一般指褲子或腰部以下服裝。所謂「著袴」,就是別在腰間。

據此可知,那時不管「著袴刀」長短如何,都是帶在腰間的。這就有問題了。

短柄刀當然可以別腰上,而裝在短槍竿、拄杖頭上的刀,就算那根竿子再怎麼短,可名字都叫槍竿、拄杖了,長度至少也得及腰吧?這個長度,是怎麼地都沒法別在腰上的。

小說《水滸傳》大夥都知道,不過這書的成書年代,在清代是傾向元朝的,一直到了近年才傾向元末明初,而有些記載則傾向更早,如明嘉靖年間田汝成《西湖遊覽志余》乾脆說其成書在南宋等等。無論如何,其成書最遲是明末是可以肯定的,最早應該可以早到南宋。

事實上,成書年代僅指其成為一本著作的時間,而水滸事迹在南宋及元代就已經廣為流傳,眾所周知,水滸里有相當部分內容是採用了民間流傳的故事及宋元雜劇、平話的,因此裡面其實保留了不少宋、元時期的各種生活習俗及信息。

《水滸傳》里,有幾處就與本文有關,且十分有意思,我們先來看下。

三十一回《張都監血濺鴛鴦樓,武行者夜走蜈蚣嶺》里道:「武松拽開腳步,倒提朴刀便走。到城邊,尋思道:『若等門開,須吃拿了。不如連夜越城走。』便從城邊踏上城來。這孟州城是個小去處,那土城喜不甚高。就女牆邊望下,先把朴刀虛按一按,刀尖在上,棒梢向下,托地只一跳,把棒一拄,立在濠塹邊。

從這段描寫看,這「朴刀」必定甚長,而不是平時理解中與一般腰刀這種短柄刀形制類似的東西。因為武松拄著它從城上跳下來的,可見其長度至少應該有齊肩高。

而第六十回《吳用智賺玉麒麟,張順夜鬧金沙渡》里說:「盧俊義來到店房內,倚了棍棒,掛了氈笠兒,解下腰刀,換了鞋襪宿食,皆不必說。……盧俊義取出朴刀,裝在桿棒上,三個了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他先說倚了棍棒,之後又說取出朴刀,裝在桿棒上——這就很清楚了,這「朴刀」平時定是帶在身上,要到用的時節才拿出來裝在桿棒上的,這是一種長柄砍刀,而不是短柄。

這種形制,與前面所說宋天聖八年詔書中的「著袴刀」完全一致,只不過如果細分,「著袴刀」又可以分為兩種,即在短槍竿、拄杖頭上安裝的叫「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其平時則「並皆著袴」,也就是別在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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