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車輛購置稅將由條例升級為法律,按照10%的稅率徵收。
據了解,目前還在以7.5%徵收購置稅的1.6L排量以下車輛在《意見稿》實施以後也將按照10%的稅率進行徵收,不再優惠。
而對於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的優惠政策是否也會取消或者小幅度徵收購置稅,有關人員表示,中汽協還沒有完成對《意見稿》的研究,暫時不方便說太多。
在車輛購置稅有條例升級為法律后,徵收車輛購置稅就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同時,《意見稿》還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新增了「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與實際不符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應納稅額」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中還明確規定了退稅——納稅人將車輛退回的可以申請退稅。
不過,下列幾種情況是不需要交納購置稅的: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4、國務院批准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所以,還沒有買車但是又有買車想法的小夥伴,趕緊帶上錢包去把自己的愛車接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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