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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園欺凌 護航未成年人成長」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例一

「寬嚴相濟」依法公正處置校園團伙欺凌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開始,無錫市某學校學生陳某(16周歲)因在校期間夥同其他學生多次鬥毆、向同學發放高利貸,入學僅一個月便被學校處分,退學混跡社會。后陳某等人招攬多人成立團伙「龍興會」,成員達50餘名,多數為15歲至20歲的在校學生。陳某等人多次組織團伙成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及該市8個中學的100餘名學生,嚴重破壞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引起普遍關注。2016年4月,檢察機關受理此案后,及時開展審查和調查工作,逐一甄別39名涉案人員的情況,對陳某等21名首要分子或積极參与者,依法提起公訴,保持對校園欺凌犯罪高壓態勢;對犯罪情節情節輕微,能夠真誠悔過以及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其他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在校學生,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檢察機關還會同公安民警、團委幹部、社工組織跟蹤矯正,開展訓誡教育和心理關愛活動,幫助他們建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目前,這些未成年學生表現良好。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就校園欺凌問題的治理預防向教育部門和學校分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加強校園環境治理和法治教育。

二、典型意義

對於未成年人結夥實施的校園欺凌犯罪,如何在懲治犯罪和教育挽救之間尋求平衡,是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難點和焦點。本案中,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原因、情節和後果等具體情況依法處理、區別對待,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集中體現了「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典型案例二

依法嚴厲打擊成年人利用在校學生實施的校園欺凌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初,無業人員王波(男,34歲)通過網路聊天、電話聯繫等方式,認識了宿遷市某中學在校學生張某(女,15周歲),遂利用金錢引誘張某等人介紹本校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張某等人平常即恃強凌弱,為了獲得金錢,利用同學尋求「保護」或害怕被打擊報復的心理,逼迫10多名同學先後多次與王波發生性關係,其中多名受害人不滿十四周歲。案發後,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固定證據,並從快作出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決定,建議法院對王波判處死刑,對張某從嚴懲處。最終,兩人因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六年。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校外成年人引誘在校中學生實施嚴重校園欺凌犯罪的典型案件。檢察機關對於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建議從重懲處,對於張某,儘管其實施犯罪行為時只有15周歲,但由於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也依法決定對其提起公訴,以嚴厲打擊校園欺凌犯罪,形成強大威懾。

典型案例三

「雙向保護」穩妥處理校園欺凌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南京市某區國中二年級學生李某某(14周歲)和同班同學徐某某(15周歲)為瑣事產生矛盾,被徐某某欺凌,遂找到同校學生阮某某(16周歲),請求阮某某幫助教訓徐某某,並允諾給阮某某香煙作為報酬。事後,阮某某多次向李某某討要香煙並提出更換香煙種類,李某某未按要求給付。2016年2月26日17時許,阮某某糾集同學黃某某(15周歲)、秦某(14周歲)等人將李某某帶至學校附近一塊空地上,掌摑李某某並進行侮辱。在此過程中,李某某拿出事先準備的刀具連續捅刺對方進行反擊,刺中秦某左胸部一刀,致秦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被害人父母情緒激動,聲稱將報復被告人及其家人;而嫌疑人李某某出現心理應激反應,無法回憶案發經過。檢察機關安排專業人員對李某某開展心理疏導,引導其深刻反思錯誤。同時多次召集雙方父母商談促成和解,還為被害人申請司法救助,成功勸慰被害人父母放棄過激舉動。最終,檢察機關提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並獲法院認同,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案件辦理結束后,檢察機關推動教育局在該區中國小範圍內開展校園暴力專項治理活動,並全面調研南京市校園暴力案件情況,形成全市校園暴力案件調研情況報告,提出合理化對策建議被即將施行的《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所吸收。

二、典型意義

「雙向保護」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當涉案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時,既要注重對被害人的全面保護,也要注重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理解和關注被害方的不幸遭遇,綜合採用救助、和解等多種手段,有效化解被害人父母的激憤想法;同時開展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切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使得案件得以順利處理,達到了「雙向保護」的目的和效果。此外,檢察機關還結合辦案,深入研判風險,促進校園安全綜合治理,為地方立法提供有效建議,提升校園暴力犯罪預防的長期效果。

典型案例四

綜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19日,淮安市某縣職業學校學生雷某某(16周歲)因瑣事,持匕首將同學柏某某(16周歲)胸部捅傷。經鑒定,柏某某胸部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柏某某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無業,家庭收入微薄。而雷某某家庭無任何賠償能力。被害人的先期治療費用60000元也主要靠借錢支付,後期還需較大數額治療費用,柏某某的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后,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柏某某申請救助金20000元,緩解燃眉之急。同時積極與學校溝通,幫助減免學雜費用,指派專業人員與柏某某保持聯繫,了解其學習生活情況,鼓勵其積極向上,直至柏某某恢復正常生活。

二、典型意義

在校園欺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不僅遭受身體上、心理上的傷害,有的還要面臨經濟上的壓力。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被害學生的實際情況,綜合採用多重救助措施,幫助其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典型案例五

禁止令構建校園安全保護屏障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常州市某區人民法院判處陸某某(16周歲)犯搶劫罪,並採納了檢察機關對陸某某適用禁止令的建議,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學校及周邊200米區域。陸某某原本是江蘇省某技師學校學生(案發時已退學),與他人在學生宿舍及校園周邊,採取語言威脅、拳打腳踢及搜身等手段,劫得同學韓某某(16周歲)人民幣100元,並致韓某某全身多處多發性軟組織損傷。案發後,陸某某投案自首。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對陸某某啟動了調查機制,實地走訪其家庭、學校、同學,發現陸某某性格衝動易怒,退學后長期在學校周邊強拿硬要,動輒對同學打罵,給其他在校學生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在陸某某緩刑考驗期間,檢察機關以「智慧司法」社區矯正監管系統的手機定位功能為依託,定期與陸某某的社區矯正幹部溝通,查閱每周思想彙報、調取實時定位信息、指導社區公益勞動,有效實現禁止令的刑罰執行監督。經過檢察機關的執行監督和跟蹤幫教,陸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未出現違反禁止令的情況,並且順利成為汽車維修廠的技術工人。學校學生也逐漸消除了心理陰影,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

二、典型意義

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特定區域。本案中,檢察機關提出了適用禁止令的建議,並落實了對禁止令的執行監督,不僅對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離」,幫助他消除陰影、重返社會,而且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有效凈化」,更對在校學生實現了全面保護。該事例入選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极參与防治中國小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例六

「小橘燈夏令營」法治護航平安校園

一、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局、教育文體局等部門結合辦案情況,針對性開展以預防校園暴力、欺凌為主題的「小橘燈法治夏令營」。三年來,全區先後共有3萬餘名中國小生及家長從中受益。

2014年,針對校園暴力事件頻發現象,該院推出「反校園暴力」主題法治夏令營,設置「一戰到底」法律知識闖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環節,激發學生思考熱情,提升法治教育效果。2015年,面對兒童性侵案件高發、自護教育缺失等問題,該院推出「防性侵,小橘燈在行動」主題法治夏令營,以安全自護舞蹈等形式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並在轄區開展防性侵家長課堂巡迴宣講活動。2016年,該院針對校園欺凌問題,開展「遠離校園欺凌」主題夏令營活動,引入國學老師以德育人,舉辦「反校園欺凌·小橘燈杯」書畫徵文大賽,邀請特警教授自護技能,多渠道傳播校園欺凌防護知識。

二、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犯罪,事先預防遠比事後懲治更重要。「小橘燈法治夏令營」利用重要時間節點,豐富法治教育形式和內容,充實青少年的暑期生活,在娛樂中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識,補齊學校法治教育短板,在預防校園違法犯罪、營造健康校園環境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該事例入選全國未檢工作創新事例;2016年,被評為全國未檢優秀品牌;2017年,成為高檢院工作報告中五個優秀未檢團隊之一。

典型案例七

綠黃紅三級預警打造安全和諧校園

一、基本情況

2014年2月,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聯合教育部門面向轄區193所學校,出台《吳江區保護在校未成年人「綠、黃、紅」三級預警機制實施方案》,涵蓋所有大中國小、幼稚園、職業學校,包含「涉嫌犯罪監控預警」、「受害監控預警」、「犯罪預防教育」、「保護宣傳教育」等內容。一是發生校園欺凌等學生涉罪案件,檢察機關第一時間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在學校送達《個案監控預警》,提出案後跟蹤幫教、心理矯治等專業性意見,實時跟進、掌握動態。二是每年由檢察機關對在校未成年人涉罪0件、1-6件、7件及以上的學校,分別出具綠色、黃色、紅色《年度監控預警報告》,報告情況作為學校評先評優一票否決依據和「省級平安校園」申報條件,以此督促轄區所有學校加強對在校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三是依託駐校檢察官工作室,在轄區所有學校開展以反校園欺凌為內容的青少年模擬法庭大賽、「向校園欺凌說不」大型法制宣講、法制四格漫畫比賽等,有效減少校園欺凌案件的發生。

二、典型意義

「綠、黃、紅」三級預警機制讓檢察機關迅速介入校園欺凌案件,通過個案預警、跟蹤幫教、心理矯治、預防宣講等系列舉措,形成檢察機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家長的合力。2015年以來,該區所有學校實現零發案,三級預警機制發揮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

典型案例八

網格化探索防治校園欺凌長效機制

一、基本情況

為解決防治校園欺凌中的學校教育、社會治安、家庭監護三者銜接問題,宿遷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家庭、學校、社區」網格化防治體系。一是聯合教育部門、學校深化「檢校共建」,定期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提高在校學生法治意識;聯合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活動,清理整頓學校附近網吧等文化娛樂場所。二是與部分學校聯合試點開辦「家長學校」,著重提升家庭防止校園欺凌的能力,發揮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長中的基礎作用。三是與村居委會聯合實行「代管家長」制度,組織女性檢察官志願者擔任鄉村留守兒童的「代管家長」,對留守兒童實行「一對一」幫扶,擔負監管職責;由鄉鎮檢察室牽頭,聯合村居兩委建立「關愛輔導站」,動態掌握留守兒童情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社區網格架構。

二、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強化家長法治意識、學校教育職責、社區關愛機制,實現了家庭監護、學校教 育、社會治安的有效銜接,建立了對未成年人的立體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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