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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學術|趙毅衡:重新定義符號與符號學

趙毅衡: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博導教授,符號學-傳媒學研究所所長

摘要:「符號」已經是日常用詞,「符號學」也日益成為顯學,但是一百二十年的世界符號學運動,始終沒有給出這兩個術語有效的基本定義,以至於其用法經常陷於混亂。本文試圖把符號定義為「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把符號學定義為「研究意義的學說」,而且把符號學定位為「不僅討論表意批判而且討論解釋」。從這個基本理解出發,本文試圖釐清一些混亂,例如西文中sign與symbol的混亂,以及因盲從西語才產生的中文「符號」與「象徵」的混亂。

關鍵詞:符號,符號學,意義,象徵

Title: Sign and Semiotics Redefined

Abstract: 「Sign」 is a frequently used word and semiotics has established itself in academia. The 120 years of world semiotics movement, however, has failed to provide a viable definition to the two most basic terms, resulting in serious chaos in their usage. The present paper attempts to define 「sign」 as 「a perception understood as carrying meaning」, and 「semiotics」 as 「the study of meanings」. Semiotics, therefore, studies not only signification but also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this understanding, the paper tries to clear some terminological chaos, e.g., that between 「sign」 and 「symbol」, and the resulted chaos between the Chinese words 「fuhao」 and 「xiangzheng」.

Keywords: sign, semiotics, meaning, symbol

Author: Zhao Yiheng, Professor of the College of Literature & Journalism, Sichuan University,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Semiotics and Media Studies. Field of interest: Semiotics, Narratology

Fund: The paper is supported by the program of the Sichuan University Fund(skqy201301)

1. 什麼是符號?

為什麼要花力氣仔細定義符號?因為現在「符號」這個詞在網路上,甚至日常生活中越用越多。經常可以看到如此之類的說法:「這隻有符號意義」(意思是 「無真實意義」);「簡單的GDP總量排名只有符號意義」(意思是「無實質意義」);「她不是一個符號性的藝人」(意思是「低調而實幹」),甚至知識分子都經常這樣用。如果現在不加辨義,很可能會有來越多的人用錯,以至於最後「符號」成為「華而不實」的同義詞,甚至把符號學看成「紙上談兵」或「弄虛作假研究」。

所有以上這些說法都從根本誤用了「符號」二字:人類文化中任何意義都要用符號才能表達,所有的意義都是符號意義,「非符號意義」沒有可能存在。而且,「符號意義」範圍很廣,很可能是極為實質性的,甚至是可用金錢或其他方式度量的:祭獻朝貢,拍賣收藏,判定生死,甚至是否打一場戰爭,都可能是符號考量的結果。因此,「韓寒成了一個符號」這樣的說法,學術上嚴格的用語應當是「韓寒成了一個特殊符號」,或「韓寒成了一個象徵」。

符號一詞的混亂用法,不能完全怪學界外的使用者,因為中西符號學界對這門學問的基礎概念「符號」,至今沒有確立清晰的定義。符號學發展一百多年的歷史,無數名家一生投入,思索良苦,使符號學成為一門成熟而精密的學科,被稱為人文社科的數學。符號學涉及的許多重要概念,如意義、系統、象徵、文化、藝術、價值、意識形態等等,每個術語都苦於定義太多太複雜,唯獨最根本的「符號」與「符號學」卻沒有大致認同的定義。

西方著作給「符號學」的定義一般都是:「符號學是研究符號的學說」(Semiotics is the study of signs,Cobley, 2010, 3)。這個定義實際上來自索緒爾,索緒爾一百多年前建議建立一個叫做「符號學」的學科,它將是「研究符號作為社會生活一部分的作用的科學」。(Saussure, 1969, 14)。索緒爾並不是下定義,而是在給他從希臘詞根生造的semiologie一詞作解釋,用一個拉丁詞源詞(sign來自拉丁詞signum)解釋一個同義的希臘詞源詞(semiotics來自希臘詞semeîon)。然而索緒爾這句話現在成了符號學的正式定義。在中文裡這話是同詞反覆;在西文中,如果能說清什麼是符號,勉強可以算一個定義。

但是「什麼是符號?」是一個更棘手的難題。論者都承認符號不應當只是物質性的符號載體(亦即索緒爾的「能指」,或皮爾斯的「再現體」),符號應當是是符號載體與符號意義的連接關係。但是這個定義又太抽象,使符號失去了存在的本體特(Noeth, 1990, 79)。因此,很多符號學家認為,符號無法定義。符號學家裡多夫為定義符號寫了幾千字后,乾脆說:「符號學有必要給『符號』一個定義嗎?眾所周知,科學不必定義基本術語:物理學不必定義『物質』,生物學不必定義『生命』,心理學不必定義『精神』」(Lidov, 「Sign」, 1998, 575)。但是符號學作為一種對普遍意義活動規律的思索,目的就是為了理清人類表達與認識意義的方式,因此不能不首先處理這個基本定義問題。嚴肅的討論畢竟要從一個定義畫出的界限出發。

筆者願意冒簡單化的風險,給符號一個比較清晰的定義,作為討論的出發點:符號是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意義必須用符號才能表達,符號的用途是表達意義。反過來說:沒有意義可以不用符號表達,也沒有不表達意義的符號。這個定義,看起來簡單而清楚,翻來覆去說的是符號與意義的鎖合關係。實際上這定義捲入一連串至今難以明確解答的難題,甚至可以得出一系列令人吃驚的結論。

首先,既然任何意義活動必然是符號過程,既然意義不可能脫離符號,那麼意義必然是符號的意義,符號就不僅是表達意義的工具或載體,符號是意義的條件:有符號才能進行意義活動,意義不可能脫離符號存在。因此,為了定義符號,我們必須定義「意義」。

要說出任何意義,必須用另一個意義;判明一個事物是有意義的,就是說它是引發解釋的,可以解釋的。而一切可以解釋出意義的事物,都是符號,因此,意義有一個同樣清晰簡單的定義:意義就是一個符號可以被另外的符號解釋的潛力,解釋就是意義的實現。

雅柯布森說:「指符必然可感知,指義必然可翻譯」(The signans must necessarily be perceptible whereas the signatum is translatable,Jakobson, 「A Reassessment of Saussure』s Doctrine」, 1985, 30)。這個說法簡練而明確:「可譯性」指「用另一種語言翻譯」,或是「可以用另一種說法解釋」,也是「可以用另一種符號再現」。「可譯」就是用一個符號代替原先的符號。這個新的符號依然需要另外一個符號來解釋,例如用漢語「符號」解釋英語sign,這個「符號」依然需要解釋。「需要解釋」不是解釋意義的缺點,相反,如果解釋「一步到位」了,反而會有根本性的缺陷,例如說「符號學是研究符號的學說」,實為不做解釋。解釋的題中應有之義,就是需要進一步解釋。

因此,上面的定義可以再推一步:意義必用符號才能解釋,符號用來解釋意義。反過來:沒有意義可以不用符號解釋,也沒有不解釋意義的符號。這個說法聽起來很纏繞,實際上意思簡單:一個意義包括發出(表達)與接收(解釋)這兩個基本環節,這兩個環節都必須用符號才能完成,而發出的符號在被接收並且得到解釋時,被代之以另一個符號,因此,意義的解釋,就是一個新的符號過程的起端,解釋只能暫時結束一個符號過程,而不可能終結意義。正因為每個延伸的解釋都是「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符號就是這種表意與解釋的連續帶。

2. 什麼是符號學?

由此,我們可以回答本文開始時提出的問題:什麼是符號學?這不是一個抽象的學理問題,也是一個在當代文化中如何定位符號學的具體問題。文化,我的定義是:「一個社會相關表意活動的總集合」。而一些西方學者把符號學變成一門文化批判理論(cultural criticism),這在西方語境中是合適的,因為西方學院的文化責任就是批判,布爾迪厄與博得里亞用符號學做尖銳的社會文化批判,是切合已經充分「後現代化」社會的需要的。在原第三世界國家,具體說在,符號學的任務是對文化現象的底蘊作分析,描述,批判、建設,符號學必須幫助社會完成建設現代文化的任務。

我們面臨的任務,是建立一個「不僅批判而且建設的符號學」,為此,我們還是必須建立符號學的一個切實的定義。西方學者自己也極不滿意「符號學是研究符號的學說」這個通用定義。錢德勒那本影響很大的網上提供的《符號學初階》,開頭一段試圖用這種方式定義符號學,接著說,「如果你不是那種人,定要糾纏在讓人惱怒的問題上讓大家乾等,那麼我們就往下談……」(Chandler 2002)。此話強作輕鬆,細聽極為無奈。艾柯的新定義「符號學研究所有能被視為符號的事物」(Eco 1976, 7),幾乎沒有推進;另一個義大利符號學家佩特麗莉說符號學「研究人類符號活動(semiosis)諸特點」,亦即人的「元符號能力」(Petrilli, 2010, 322),這依然沒有擺脫「符號」的同詞重複。

筆者在1993年就把符號學定義為「關於意義活動的學說」,筆者認為,從上一段對符號的定義出發,說符號學是研究意義活動的學說是可以成立的。為什麼如此簡明扼要,言之成理的定義,沒有被廣泛採用?先前的符號學者當然朝這個方向想過,例如在十九世紀末與皮爾斯一道建立符號學的英國女學者維爾比夫人(Lady Victorian Welby)就建議這門學科應當稱為sensifics, 或significs,即有關sense 或 significance的學說,也就是「表意學」。她言簡意賅的名言是:「符號的意義來自意義的符號」(The Sense of Sign follows the Sign of Sense, Petrilli 2009, 109),可惜維爾比夫人的成就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整理,最近才有佩特麗莉的千頁巨著,詳細討論並整理了維爾比夫人的資料。

後來的符號學家沒有採用此說,可能是考慮到有關意義的學說太多,例如認識論、語意學、邏輯學、現象學、解釋學、心理學等。某些論者認為符號學的研究重點是「表意」(Bronwen and Rinham, 2006, 119),即意義的發出(articulated meaning)。福柯在他1969年關於認識論的名著《知識考古學》中說:「我們可以把使符號『說話』,發展其意義的全部知識,稱為闡釋學;把鑒別符號,了解連接規律的全部知識,稱為符號學」 (Foucault, 2002,33)。他的意思是符號學與闡釋學各據意義活動的一半,相輔相成。福柯這個看法是基於六十年代佔主導地位的索緒爾符號學,實際上現在符號學已經延伸到意義的接收端,覆蓋與意義相關的全部活動。近年來皮爾斯的符號學代替了索緒爾的符號學,相當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皮爾斯注重符號的意義解釋,他的符號學是重在認知和解釋的符號學,他的名言是「只有被理解為符號才是符號」(Nothing is a sign unless it is interpreted as a sign,Peirce,1931-1958 2-308)這本是符號學應有的形態。

懷海德的意見與福柯相仿:「人類為了表現自己而尋找符號,事實上,表現就是符號」 (Whitehead, 1928, 62).。這話對了一半:沒有符號,人不能表現,也不能理解任何意義,從而不能作為人存在。沒有意義的表達和理解,不僅人無法存在,「人化」的世界無法存在,人的思想也不可能存在,因為我們只有用符號才能思想,或者說,思想也是一個產生並且接收符號的過程。因此,認識論、語意學、邏輯學、現象學、解釋學、心理學,都只涉及意義活動的一個方面,而符號學是對意義的全面討論。因此把符號學定義為「意義學」是能夠成立的,也是有用的。

這樣討論的目的,是確定符號學涉及的範圍。很多人認為符號學就是研究人類文化的,實際上符號學研究的範圍,文化的確是最大的一個領域,但是符號學還研究認知活動,心靈活動,一切有關意義的活動,甚至包括一切由有靈之物的認知與心靈活動。人類為了肯定自身的存在,必須尋找存在的意義,因此符號是人存在的本質條件。

人實際上參與了符號學的創立:「符號學」這個中文詞,是趙元任在1926年一篇題為「符號學大綱」的長文中提出來的,此文刊登於上海《科學》雜誌上。在這篇文章中他指出:「符號這東西是很老的了,但拿一切的符號當一種題目來研究它的種種性質跟用法的原則,這事情還沒有人做過。」 (趙元任,2002,178)他的意思是不僅在沒人做過,而是指在世界上還沒有人做過,趙元任應當是符號學的獨立提出者。趙元任說與「符號學」概念相近的英文詞,可以為symbolics,symbology,symbolology(趙元任,2002,177)。西方沒有人用過這些詞,可見趙元任的確是獨立於索緒爾、皮爾斯、維爾比提出這門學科。因此,趙元任用的詞應當是這個學科的第五種稱呼方式:日文「記號論」是翻譯,中文「符號學」不是。

符號與意義的環環相扣,是符號學的最基本出發點。筆者上面的說法-----符號用來解釋意義,意義必用符號才能解釋-----聽起來有點像一個「解釋循環」,事實上也的確是一個解釋循環:表達符號釋放意義以吸引解釋符號,解釋符號追求意義以接近表達符號。艾柯看出文本與解釋之間有個循環,與我說的這個意思相近。他說:「文本不只是一個用以判斷解釋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解釋在論證自己合法性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的一個客體」。也就是說,文本是解釋為了自圓其說(「論證自己的合法性」)而建立起來的,文本的意義原本並不具有充分性,解釋使文本成為必然得存在。艾柯承認這是一個解釋循環:「被證明的東西成為證明的前提」 (艾柯,1997,78)。有解釋,才能構成解釋的對象符號;有意義,才造成意義的追求。

3. 象徵是一種特殊的符號

「符號」一詞的用法中,最令人困惑的是與「象徵」的混淆。漢語和西語中都出現了此種二詞混淆,但是原因各有不同。

象徵是一種特殊的符號,但是各種符號修辭格中,最難說清的是象徵。討論如何區分象徵與符號的論著,在中文中很多,越討論越糊塗,而在西語中,symbol與sign這兩個詞更加容易混用,不少符號學家用了整本書試圖澄清之,常常只是把問題說得更亂。惠爾賴特討論象徵主義詩歌的名著,對「象徵」的定義卻與難與符號區分:「一個symbol指向自身之外,超越自身的意義」 (Wheelright, 1954, p 17);再例如茨維坦•托多洛夫《象徵理論》(托多洛夫,2004)把兩個意義的Symbol合在一起討論,越討論越亂。本來這個問題應當可以用符號學來澄清,也只有對意義特別專註符號學才能澄清之。但恰恰是在西語的符號學著作中,這個問題弄得比其他學科更亂,這是因為在西語中,symbol一詞為「象徵」,但也意為「符號」:一詞雙義,使西方符號學自身成為混亂的原因。

古希臘語symbolum語源意義是「扔在一起」,表示合同或約定的形成過程。在當代西方語言中,symbol有兩個非常不同的意義。《簡明牛津詞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對symbol一詞的定義是兩條:1.一物習俗上體現了,再現了,提醒了另一物,尤其是一種思想或或品質,(例如白色是純潔的symbol);2.一個標誌或字,習慣上作為某個對象、思想、功能、過程的符號(sign),例如字母代替化學元素,樂譜標記。可以清楚地看到,前一定義,對應漢語「象徵」;后一定義,與sign同義,對應漢語「符號」。但是二者為同一詞,寫法讀法一樣,亂從此出。

簡單地說,象徵是一種特殊的符號,是指向一種複雜意義或精神品質的符號。象徵能獲得這樣的能力,主要靠在一個文化中的反覆使用,累積了「語用理據性」。例如榮格說的「原型」,就是在部族的歷史上長期使用,從而指向了某種特殊的精神內容。

索緒爾對此錯亂倒是很清醒,他清楚地聲明:「曾有人用symbol一詞來指語言符號,我們不便接受這個詞……symbol的特點是: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與所指之間有一種自然聯繫的根基」 (Saussure, 1969,114)。symbol作為「象徵」與意義的關聯並非任意武斷,因此不符合他的「符號」定義。應當說,索緒爾對符號的「無自然聯繫」要求,是不對的,許多符號與意義對象的聯繫可以「有根基」。但是他在討論符號學的基礎時拒絕使用symbol以避免混淆是對的。可惜他無法糾正每個西方學者的用法:皮爾斯用的的symbol恰恰就是任意武斷的「規約符號」。至少在這一點上,索緒爾比皮爾斯清楚。

應當說,在漢語中,「象徵」與「符號」這兩個術語本不會混淆,混亂是在翻譯中產生的:西方人混用,翻譯也只能在「象徵」與「符號」中搖擺。影響所及,學界也不得不被這種混亂吞噬:學者自己的書,也弄混了本來清楚的漢語辭彙。稍看幾本中文討論符號與象徵的書,就會看到:我們讓西語之亂亂及漢語,這真是令人遺憾的「中西交流」。 本節的目的,是把漢語的術語「象徵」與「符號」區分清楚。在可能情況下,幫助西人整理一下他們弄出的混亂。澄清這個問題,有助於我們認識究竟什麼是「符號」。

有國內學者認為symbol此詞,「用於邏輯、語言及符號學心理學範疇時,多譯作『符號』;而用於藝術,宗教等範疇時,則譯為『象徵』」(賀昌盛,2007, 5)。這話實際上是說漢語中「象徵」與「符號」也是同義:兩者都與symbol對應,只是出現於藝術學和宗教學之中是「象徵」,出現於邏輯、語言及符號學心理學,是「符號」。這種「按學科」處理術語,恐非易事。

錢鍾書對這個糾葛看得一目了然。《管錐編》第三卷中說:符號即sign,symbol(錢鍾書,2007,3-1864)。錢鍾書的處理原則是:西語symbol意義對應漢語「符號」時,譯成「符號」;對應漢語 「象徵」時,譯成「象徵」。一旦弄清原文究竟是符號還是象徵,就以我為主處理,不必凡是symbol都譯成「象徵」,這樣漢語能反過來幫助西語理清這個糾結。

西方學者由於兩詞意義接近,每個人提出了一套自己的理解,經常互不對應。有些學者認為「符號是淺層次的,象徵是深層次的;符號是直接的,而象徵是背後的潛在意義」 (Bruce-Mitford & Wilkinson, 2008,2)。持這種看法的主要是某些人類學家,他們思想中的「符號」,看來只是某種類文字的「記號」(notation)。弗洛姆說:「符號是人的內心世界,即靈魂與精神的一種象徵」(弗洛姆,2001,31)。這話的意思是符號範圍比象徵小,是象徵之一種。本文上面已經說過:符號的外延應當比象徵寬得多,象徵是符號的一種。

大部分中文翻譯,把西文每一處symbol都譯為「象徵」。巴爾特的《符號帝國》,說日本民族是個symbolic system (Barthes, 1982, 5);桑塔亞納說,「猿猴的聲音變成symbolic時,就變得崇高了」(Satayana, 1957, 67);弗賴說symbol是「文學作品中可以孤立出來研究的任何單位」(Frye, 1957, 34)。這些人說的都應當是「符號」,但是中譯竟然一律譯為「象徵」。拉康給他的關鍵術語Symbolic Order下定義時說:「Symbolic Order即符號的世界,它是支配著個體生命活動規律的一種秩序」。按他自己說的意思,Symbolic即「符號」,從導向「秩序」角度考慮,因此,Symbolic Order應當譯成「符號界」才正確。艾柯對此解釋說:「拉康稱作『Symbolic Order』,說是與語言聯繫在一起,他實際上應當說『符號界』(Semiotic Order)」(Eco,1984, 203)。但是偏偏中文翻譯或討論拉康,都稱之為「象徵界」。

還有一些西方理論家的用法更加理不清楚。卡西爾《人論》一書的名句,「人是animal symbolicum」,現在一般譯成「人是使用符號的動物」,但是也有人譯成「人是使用象徵的動物」。卡西爾在這幾個術語上用法比較特殊:他把sign解為動物都會有的「信號」,而把使用symbol看成人的特點(Cassirer, 1944,56)。即使照他這個意思,他用的symbol也必須是「符號」。卡西爾的研究者謝冬冰,特地寫了一章「符號還是象徵」,仔細考察了卡西爾著作的歷年中譯處理方式,對照了卡西爾自己的解說,結論是:「從其整體的認識論來看,他的哲學是符號哲學,而不是象徵哲學,但是全面的看,在討論藝術與神話的發生時,很多地方,symbol一詞應理解為象徵」(謝冬冰,2008,47-54)。這話有道理,但是要處處辨別卡西爾是否在討論藝術與神話還是別的意思,恐怕不可能。這個總結,是承認卡西爾的整個「象徵秩序」哲學體系游移與「符號」與「象徵」之間,實際上無法翻譯。

布爾迪厄著名的術語symbolic capital,不少學者譯成「象徵資本」,也有一些譯者翻譯成「符號資本」,中文論者兩者混用。按布爾迪厄的本意,恐怕應當譯成「符號資本」。 布爾迪厄把這個概念與「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對列:「symbolic capital是其他各種資本在被認為合法后才取得的形態」(Bourdieu, 1986,241-258)。既然是各種資本的轉換的結果,當以「符號資本」為宜。「象徵資本」似乎是「象徵性的空虛資本」,這正是布爾迪厄所反對的。

但是也有不少西方理論家刻意區分symbol與sign,此時幾乎個人有一套說法。克里斯台娃的理論圍繞著「符號的」(Semiotic)與「象徵的」(Symbolic)兩個層次展開,「符號的」,是「前俄狄浦斯的」(Pre-Oedipal);當一個孩子獲得了語言,就不得不臣服於「象徵的」,即后俄狄浦斯的符號系統(sign system)。這是她獨特的用法,我們無法整理,只能依樣畫葫蘆地翻譯(高亞春,2007,6-9)。

鮑德里亞認為現代性是從「象徵秩序」推進到「符號秩序」,因此,在他的思想中,「符號」與「象徵」是絕然對立的。在1972年的名著《符號政治經濟學批判》中他舉了一個簡明的例子:結婚戒指是「一個特殊的物,象徵著夫妻關係」:而一般的戒指並不象徵著某種關係,因此一般的戒指是「一種他者眼中的符號」,是「時尚的一種,消費的物」。而消費物必須擺脫「象徵的心理學界定」,「最終被解放為一種符號,從而落入到時尚模式的邏輯中」 (鮑德里亞,2009,47-49)。這段話的意思是,象徵有心理意義,是傳統的;而符號則有時尚意義,是「現代性」的。實際上,戒指都是攜帶意義的符號(除非用來切割玻璃),也都是意指「思想家或品質」的象徵。既然鮑德里亞有自己明確的獨特定義,我們只能按他的用法介紹他的理論。

的確,sign與symbol這兩個詞,在西語中是從根子上混亂了,每一個論者自己設立一套定義,更加劇了混亂。符號學奠基者皮爾斯,也把這兩個關鍵性的關鍵詞說得更亂。他使用symbol一詞,指符號三分類之一的「規約符號」,即與像似符號(icon),指示符號(index)對立的,靠社會規約性與對象關連的符號,他這是在symbol的複雜意義上再添一義。但是他又花了很長篇幅,把他的這個特殊用法解釋成「與其說這是賦予symbol一種新意義,不如說並返回到原初的意義」:

亞里斯多德認為名詞是一個symbol,是約定俗成的符號。在古希臘,營火是symbol,一個大家都統一的信號;軍旗或旗子是symbol;暗號(或口令)是symbol;證章是symbol;教堂的經文被稱為symbol,因為它代表證章或基督教原理考驗用語;戲票或支票被稱為symbol,它使人有資格去接受某事物;而且情感的任何錶達都被稱為symbol。這就是這個詞在原始語言中的主要含義。諸位考驗判定他們是否能證實我的聲明,即我並沒有嚴重歪曲這個詞的含義,並沒有按我自己的意思使用它。

皮爾斯這話是說symbol與對象的關聯向來都是約定俗成的,因此象徵就是規約符號。但是象徵與非象徵的區別並不在是否約定俗成, 而在於象徵的對象是一種比較抽象「思想或品質」。就用他自己舉的例子來說,「教堂經文代表基督教原理」,的確是象徵;營火,軍旗、證章、旗幟,支票,都是靠規約而形成的符號;至於「情感的任何錶達」,例如表情,手勢,身體動作, 則是以像似符號成分居多:皮爾斯也承認大部分符號幾種成分混合。皮爾斯一定要說他用symbol作「規約符號」之義,是「回到希臘原意」,在西方學界可能是為創立符號學辯護的好策略。但是這種自辯,無法為他的symbol 特殊用法提供古典根據。皮爾斯自己生造了幾十種符號學術語,在這個關鍵概念上,他完全沒有必要用此舊詞。

事到如今,最好的辦法是西文取消symbol的詞典第二義,即不讓這個詞再作為「符號」意義使用,全部改用sign。這當然不可能:語言問題無法由學界下命令解決,況且這是學界自己弄出出的嚴重混亂。中西語兩者本來就不對等,意義混淆的地方也不一樣,翻譯時必須仔細甄別:什麼時候在談的哪一種定義的symbol。西方人可以交替使用symbol與sign,雖然引起誤會,至少使行文靈動。西人的用法,不是我們處處把symbol譯成象徵的理由:在漢語中,象徵只是一種特殊的符號,象徵與符號不能互相替代。

幸好,本文並不企圖代西方符號學界澄清西語的混亂,本文只討論漢語中的符號或象徵。當代漢語的日常與學術用語中,也必須分清「符號」與「象徵」。例如本文一開始舉出的一些例子:學者們在討論「為什麼超女是當代文化的符號?」這問題的措辭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一個電視節目的名稱,都攜帶著一定意義,本來就都是符號。「超女」作為符號是不言而喻的,根本無須討論。討論這題目的人,是想說「超女」節目已經變成一種有特殊「思想或品質」意義的符號,因此問題的提法應當是「為什麼超女是當代文化的象徵?」

符號學完全可以倖免於亂,只要我們拿出定力,不跟著西人的亂局到處跑,我們應當像趙元任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那樣,完全明白他建議建立的symbology學科,是「符號學」,而不是「象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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