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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馬普學會如何推進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

本文由三思派(ID:Science-Pie)授權轉載,作者: 陸穎 張虹 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馬普學會創新公司作為德國技術轉移中介機構的典型代表,圍繞完善運行理念、服務模式、資金配套與利益分配機制,打造全鏈條、精細化與市場化的技術服務體系。

馬克斯·普朗克科學促進學會(以下簡稱「馬普學會」)作為德國著名的非營利性基礎研究機構,在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等領域負有盛名。一直以來,馬普學會高度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聯繫,在加強以市場應用為導向研發的同時,不斷推進技術轉移工作。為了更好地實現技術轉移,馬普學會於1970年成立了專門機構——馬普創新公司(總部位於慕尼黑),並通過書面協議形式向其授權,全權委託該公司處理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事務。馬普創新公司立足於技術轉移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基於現代化的運行管理理念,採取多元化技術轉移模式,並輔以完善的投融資機制、有活力的利益分配製度以及融入開放的全球合作網路等策略,致力於打造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全鏈條、市場化、精細化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現代化的運營管理理念

擁有先進完善的運行管理理念、組織機制設計以及經費管理制度是馬普創新公司穩步推進技術轉移工作的基本前提。(1)採取企業化運作模式。作為馬普學會的全資子公司,創新公司開展企業化運作模式,盈利目標明確,職責分明,經營靈活,與各研究機構和院系保持密切聯繫,推動研究機構專利工作的標準化和專業化進程。(2)擁有專業化人才團隊。公司目前有員工36人,均為來自科技、經濟、專利與法律、財務、信息、行政管理等領域高端專業人才;同時聘請權威人士擔任技術顧問,提供技術交易、專利信息等方面的建議和政策分析。(3)實行獨特的經費管理制度。公司運行經費均由學會負責(來源於財政撥款),用於聘請專家、日常管理和項目支持、非盈利的宣傳和公關活動等;但其通過技術轉移所得收入(如專利許可)全額上繳,再由馬普學會進行分配。

多層次的技術轉移服務模式

馬普創新公司致力於探索多層次的技術轉移服務模式,不僅為科研人員提供前沿的技術轉移信息以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諮詢服務,還重點通過技術評估、專利許可、衍生企業,建立清晰流暢的產學研合作渠道,提供高效、靈活、全方位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1、大力推動專利許可。將馬普學會科學家的發明註冊成為專利,並以專利許可的方式交予企業實現商業化應用,是公司進行技術轉移的常規方式。對於科研人員的職務發明,公司首先通過廣泛的市場調研評估,重點審查該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商業應用性是否達到專利授權標準,然後積極與潛在的企業合作夥伴接洽專利許可事宜。值得一提的是,馬普學會十分重視在技術成果未完全成熟的早期介入技術轉移服務工作,使科研人員能夠聚焦技術的潛在市場開展產業化導向的研發,從而提高技術轉移的成功率。近幾年來,公司每年收到發明報告130項左右,與企業簽訂許可協議約80份,許可收益保持在每年2000萬歐元以上(圖1)。

圖1 馬普創新公司的專利許可情況

2、積極鼓勵衍生企業發展。指導和幫助馬普學會的科研人員創立了各類創新型高技術企業,是創新公司技術轉移工作的一大特色。尤其對於一些無法在原有產業版圖找到機會的革命性技術,創新公司致力於指導幫助衍生獨立商業化運作的高科技企業,並評估該企業創業理念的科學性和經濟潛力,協助進行商業模式設計、財務規劃和戰略制定;此外,還出台了一系列內部管理規範,用於處理科研人員、衍生企業與科研機構等多方利益關係,包括知識產權的擁有和使用權、利益衝突等問題,從而促進技術轉移工作順利推進。自1990年以來,馬普學會在創新公司的指導和幫助下成立了117家面向未來、具備高增長力的企業,創造了約3000個工作崗位。

此外,馬普學會還接受企業委託的合作研究項目,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馬普學會,但企業擁有幾乎免費的普通許可使用權(只要承擔知識產權保護和對發明人補償的相關費用),還可獲得貫穿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全程的諮詢服務,不僅有利於保障委託企業的利益,而且也有利於馬普學會支撐產業的發展。

基礎研究領域(尤其是生命科學和藥物研發領域)投入多、風險大,需要持續不斷的資金支持。馬普創新公司致力於為技術轉移尋找從研究開發、轉移交易、到產業化投資整個過程的多元化資金支持。資金來源既包括馬普學會通過創新公司成立的種子基金(最高達50萬歐元),也有來自德國的基金,甚至國際化金融資本(風投公司、銀行、天使投資人)。通過為從內部衍生的初創企業提供投資,實現技術創新與金融服務的結合。例如,馬普學會創新公司幫助有前景的項目Ambiverse(馬普計算機科學研究所成立的子公司)獲得德國聯邦經濟及科技部EXIST知識轉移項目的資助,利用該資金將該軟體市場化並制定可行的商業模式。自1990年以來,87家企業在馬普學會創新公司的指導下獲得融資,57家獲得風投注資,7家企業實現融資上市,24家企業被併購。

技術轉移作為一項涉及科研人員、機構、企業等各方利益的複雜過程,其權屬和收益分配製度至關重要。雖然在知識產權權屬上,馬普學會研究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歸屬於學會,但是在收益分配上,馬普創新公司通過充滿活力、兼顧各方利益的許可收入分配製度,調動各方推進技術轉移的積極性。對發明者而言,通過許可收入獲得30%的收益率保障作為個人獎勵。對研究所和學會本身而言,從專利許可分別獲得37%和33%的收益,用於繼續開展科學研究和相關活動,正是這種循環且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保證了技術轉移的來源供給充裕,市場需求旺盛。對於創新公司而言,每年通過技術轉移得到學會分紅大約為17萬歐元。此外,其員工採用基本工資、績效津貼加工齡津貼等的複合薪酬結構,平均收入是馬普學會教授的兩倍。

開放的合作網路

集聚全球資源,建立基礎牢固、覆蓋面廣的產學研互動網路是開展技術轉移的關鍵要素。馬普創新公司著眼於開放的全球戰略視角,致力於搭建各個研究所與國內外政、產、學、研、資各方的交流溝通平台,不斷加強信息溝通和協同創新,還通過舉辦各種學術沙龍、專題講座、項目對接或成果發布活動,有組織、有目的地開展技術開發、成果轉讓、技術諮詢和服務以及共建戰略合作平台等,並與法律、會計、資產評估等服務機構的協調配合,從而加速技術轉移及商業化的過程。例如,2015年12月,馬普創新公司在柏林舉辦的第四屆創新日會議,與來自全球250名有關專家交流了多項重大科研項目(包括營養作物領域、光子學和感測器技術等領域),為開展下一步技術轉移提供了良好合作平台。

技術轉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力量。建議學習馬普學會創新公司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推進上海技術轉移機構向專業化與市場化發展,重視複合型專業人才(科技、金融、財務、稅收、股權管理等)的引進與培養,並加強在投融資服務、合作網路等方面的協同完善,從而為龐大的市場群體提供價值最大化的技術轉移服務;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且符合市場規律的利益分配和激勵制度,使得科研人員、大學和科研機構以及技術轉移機構均有所收益,從而調動各方主體的積極性。

1 .馬普學會 MPG

Max-Planck-Gesellschaft,MPG,是德國私營獨立的非贏利性研究機構,擁有 78 家研究所 MPI,這些 MPI 大多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年度科技活動經費預算大約 13 億元,其中 50%來自德國國家科技發展基金的支持,另 50%來自企業。MPI 生物和醫藥部分 33個,化學、物理和技術部分 29 個,人文科學部分 18 個,1.1 萬固定職工,科學家(包括客座和名譽授予人員)1 萬名。

2.馬普學會知識產權辦公室

嘉慶創新公司 Garching Innovation,GI,是馬普學會知識產權辦公室,馬普學會的全資子公司,負責馬普學會的知識產權工作,自負盈虧。目前有職工 17 名。

3.GI 與 MPG 的關係

MPG 通過書面協議形式向 GI 授權,全權委託 GI 處理 MPG 的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事務。MPG 每年大約向 GI 提供大約 100 多件發明成果(專利申請和技術秘密)。在 2003 年, GI 共受理 138 件發明成果申請,其中 1/3 是專利,1/3 是技術秘密,1/3 是軟體產品等,當年 GI 簽定技術轉移協議合同共 84 份,其中許可收入的一半來自國外。MPG 委託 GI 進行產權交易,其全部收益屬 MPG 所有,MPG 則向 GI 支付代理費。

4.GI 的內部管理

GI 有 17 名職員,分五種專業類型。第一是不同學科領域的科學家,第二是經濟事務專家,第三是法律事務專家,第四是專利事務專家,第五是行政管理事務科員,包括秘書崗位。根據每一個技術轉移項目屬性要求來臨時搭建項目工作團隊並確定項目經理。工作團隊通常由一名科學家、一名經濟專家和一名法律或專利專家組成。GI 每年的經費預算大約 200 萬歐元(人均 12 萬歐元左右)。每年通過許可收入分紅大約為 17 萬歐元(人均 1 萬歐元)。項目經理以及工作團隊通過完成所承擔的項目可以獲得額外的較高的獎金。

5.GI 的工作範圍

1)向 MPG 科學家提供日常的技術轉移信息;

2)向 MPG 科學家提供知識產權問題的諮詢;

3)審查 MPG 提交發明申請是否可以進行專利申請

4)評估 MPG 提交發明申請是否具有潛在商業價值;

5)委託和指導外部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專利申請事務工作;

6)在世界範圍內和工業界接觸以便建立夥伴關係;

7)聯繫投資家、職業經理和企業家建立合作關係;

8)尋找合適的開發基金和風險基金項目;

9)承擔 MPG 對外的意向性協議和許可協議的談判和協議的簽署;

10)為 MPG 發明家和工業界的合作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政策文件;

11)MPG 專利和許可戰略的制定和開拓策略;

12)評估創業公司的創建理念並協助和輔導制定經營計劃和融資方案。

6.GI 的工作流程

7.GI 與企業的關係

1)通過資料庫檢索到有關企業的背景;

2)長期合作關係;

3)商業展覽會議;

4)各種學術性的和商業性的交流會議;

5)建立良好的 P2P 人際關係。

8. 協議簽定過程

GI 公司具體負責意向性協議、許可協議和技術秘密協議的談判和協議簽定,MPG 的管理中心負責合作協議和諮詢協議的談判和協議簽定。雖然 MPG 已經向 GI 授權可以獨立對外簽定技術轉移協議,但 GI 一般會對一些重要協議的簽定之前徵求 MPG 方面有關領導和專家的意見,得到他們的認同后才完成簽定。GI 和 MPG 是保持經常性的聯繫(原來在同一辦公樓內的同一樓層辦公),以便協調談判立場和完成協議簽定。

9.協議的主要類型

1)合作協議

在工業界和與 MPG 之間所簽定的協議。一般是由 MPG 直接談判並完成簽署的。MPG 管理辦公室會通知 GI 審核協議文本,特別是對其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2)合資協議

協議一般由 GI 來完成談判和簽署協議。協議注重未來的利益,並注意一些合資行為規則和有關法律。MPI 研究所和其他研究機構之間的合資合作協議也由 GI 來完成簽署。

3)意向性協議一般是為取得發明使用許可而先行簽署的具有優先選擇性權利的合作協議。這種協議是在 GI 與工業界之間約定的,由 GI 直接完成談判,並通知 MPG 核准協議。意向性協議的有效期依賴於協議中規定的項目內容和風險因素,並可以事先約定技術許可的條件。

4)許可協議

這種協議是在 GI 與工業界之間約定的,由 GI 直接完成談判,並通知 MPG 核准協議,協議的有效期依賴於協議中規定的項目內容和專利背景。許可條件範圍一般都是比較寬。付款方式通常有:入門費、分期付款、專利成本、收入提成(或收益提成)和年度最低付款約定等形式。

GI 通過對外許可使用 MPG 的發明專利實現各種收入,其各方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MPG=33%,研究所=37%,發明者=30%。其中在 MPG 利益份額中,MPG 分得 32%,GI 分得 1%。

根據協議要求,GI 篩選研究所的發明專利申請,或者作為專利申請或作為技術秘密處理,而所涉及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是由各研究所負擔的。

5)技術秘密協議

(略)

6)諮詢協議

(略)

7)材料轉移協議這種協議是在研究機構之間約定的,或者在工業界與研究機構之間約定。要注意不同協議之間的衝突,例如 UMTA(大學間材料轉移協議)是依據 AUTM(美國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有關規定的。焦點在於材料轉移后的發明工作是否可以根據專利法或一些規則約定而加入了發明者行列。

10.創業公司情況和政策

自 1990 年以來,GI 通過技術轉移創辦了各類高技術企業。其中有 65 家屬於 MPG 的創業公司,有 38 家屬於風險投資型的創業公司(其中 32 家為私營,6 家為合營),有 5 家創業公司進行了上市公開募股,5 家公司已經賣出,2 家公司被購併。有 20 家公司是無形資產投資型的創業公司。創業公司職工總數超過 2450 多名。有 44 家公司接受了 GI 輔導並取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有關的政策是:

1)政策上需要考慮到各方的積極性和需求;

2)要有清晰的剝離過程,涉及的問題包括知識產權的擁有和使用,剝離過程中的利益公正分配,剝離公司和研究所的關係,剝離中所涉及的研究性問題的利益衝突等;

3)研究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借調到剝離公司去工作。量定工作時間和成本;雇傭關係和地位;在剝離公司中開發新的知識產權的產權關係;解決人事信任問題,如委派和受託的政策等;

4)剝離公司可以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繼續使用研究所的相關設施;

5)研究機構通常是派出董事來參與創業公司的管理。

6)知識產權一般歸研究所所有。知識產權市場化運做的收益由研究人員、創業公司和研究所共同分享。創業公司未來的專利許可和技術轉移問題需要不斷跟蹤管理。

德國馬普學會

德國官方科學研究機構,德國最大的科研組織。全稱為馬克斯·普朗克科學促進學會。總部設於德國慕尼黑。建於1911年。原名德國威廉皇家學會,1948年為紀念德國物理學家、量子論創立者M.普朗克而改現名。該學會為獨立的、非營利的學術機構。經費主要由德國聯邦和州政府提供。科研工作側重於自然科學的基礎理論和人文科學方面,重點是醫學、生物學和物理學。任務是充當科學研究的帶頭人,特別是從事那些在大學尚不成熟或不宜進行的課題研究工作。21世紀初,學會擁有70個研究所、11個研究組。學會的決策委員會是評議會,其職權:選舉主席和管理委員會;成立、撤銷或改建研究所;決定採納新的科研方向;任命科學委員會委員、研究所所長和研究組(室)主任;決定收支和其他財政經費的開支;決定研究所章程。評議會由中央、地方、科學界和輿論界等代表組成。自成立以來,學會已有38位諾貝爾獎獲得者,被譽為「諾貝爾的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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