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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狀告馮小剛:潘氏族人幾百年侮辱該正名了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侵犯名譽權案,被告人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在內地上映。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被丈夫污衊為潘金蓮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訴中,堅持不懈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

《我不是潘金蓮》熱映的同時卻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他們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複名譽。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名譽侵權案后,原定於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當日,來自全國各地的潘氏宗親前往法庭旁聽庭審時,卻被告知案件延期審理。原因是被告方當日只有5人參加,分別代表7名不同被告,馮小剛與摩天大樓傳媒有限公司缺席,造成無法開庭。

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於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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