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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只剩下可恥?

吳京被逼捐了,網路上是一片力挺吳京,痛罵逼捐者為無恥的道德婊的言論。確實,從具體行為上看,逼捐吳京確實有些做的不地道了——不管吳京的電影大賣多少億,畢竟現在人家是一個子兒也沒瞧見。在這種情況下,吳京還向地震災區捐了100萬!

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以吳京的個例,來全面否定逼捐的社會意義,甚至以惡毒的語言來指責逼捐者的行為,不也是另一種形式的語言暴力?

要知道,慈善,對於不同層次的人來說,有著不同的定義和追求。對於我等凡夫俗子來說,慈善就是自願和愛心,捐了,是情分,不捐,是本分,捐多捐少,只要愛心到了就行。可是,對於那些一天賺的錢,比我們平頭百姓一年賺的還多的大企業家來說,慈善,可就不僅僅遵循著自願和愛心的原則,它更多地還體現出社會責任的屬性,是一種社會擔當行為。

譴責逼捐行為,有一個觀點在網路上流傳很廣,那就是企業家們捐不捐,捐多捐少都是個人行為,企業家的社會責任,體現在按時合法地納稅。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在現代社會,除了對個體的尊重原則之外,還有一個原則也必須得到遵循,那就是權責相等的原則。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社會人,你得到了多少社會資源,也必須相應地承擔多少社會責任。就拿馬雲們來說,他們的成功,固然有自我的奮鬥,但也與社會大環境分不開。也就是說,他們之所以能夠佔有如此龐大的社會資源,是天時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而造就的。並且,因為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他們也享受著由此而來的各種名利——比如,他們的致富故事被這個社會所傳頌,他們的人格魅力,被人為地放大,被這個社會年輕人所崇拜,並收穫了各種獎項和榮譽稱號。正如老話所說,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這些所有的社會資源和各種名利,不是馬雲們與生俱來的,也不僅僅只是他們自我奮鬥得來的,也包括了各種社會性外部因素。既然如此,他們理應承擔起與所獲名利相對應的社會責任,這個社會責任,不僅僅在於按時納稅,解決更多的富餘勞動力,也在於有需要時,將部分社會資源重新返還給有需要的人,以富濟貧濟困,以達到社會資源流動的再平衡。當年溫家寶總理說: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否則,在名利面前就是名人,在責任面前就成了普通人,這也太不講道理了吧!

既然企業家有樂善好施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那麼,企業家的捐款行為,不論是以企業的名義,還是以個人的名義,都不僅僅是屬於個人的私密行為,而是具有回報社會的公共行為屬性,因此,接受大眾監督,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在這裡,所謂的逼捐,從某種程度上看,其實也是一種對社會監督權的運用,它反映的是公眾對「企業公民」的強烈期待,對某些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批評。記得前幾年,網友曾經搞了一個「國際鐵公雞」排行榜,主要針對那些在市場沒有完全盡到慈善義務的跨國集團,比如可口可樂、三星、因特爾等等,而就在這個排行榜在網路上發酵后沒有多久,不少上榜的跨國企業立刻將在的捐贈額度給提高了好幾倍。這中間,難道沒有那個被一些網友批評為逼捐的排行榜的作用嗎?

再比如,前幾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在網路上流傳這樣一個段子:以後喝王老吉,存錢到工商,還是用移動,買電器到蘇寧,買保險買平安,喝白酒喝瀘州老窖,買葯修正牌,上網用QQ,運動服裝穿李寧,電腦買聯想,洗衣機買海爾,空調買美的,開車開吉利……為什麼這些企業被網友所青睞,這是因為他們無一例外都是在那場震驚中外的大災難中,捐了數以千萬計的財務,盡到了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捐的多就應該大力支持,這種言論固然有其非理性的成分在,但是,其實又是很好理解的。要知道不管這些企業捐款捐物的動機是否單純,單單就他們為災區捐了那麼多錢物,客觀上幫助了更多有需要幫助的同胞,難道就不應該得到公眾在市場上的支持嗎?這其實與所謂的狹隘民族主義觀念毫不相關,僅僅是公眾對於盡到社會責任的企業的一種褒獎行為而已。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另外一些有能力卻沒有捐那麼多錢物的企業來說,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逼捐,但這種方式,恰恰會激勵他們今後更加主動地加入到慈善事業的行列中,並最大限度地盡到一個企業該盡的社會責任。

其實,在現代社會裡,對企業家和公眾人物在是否盡到社會責任這方面,保持一定的輿論壓力,這不見得就是壞事。尤其是在目前慈善法制還不健全的,更需要這種民眾自發參與的公眾輿論監督。但是,這種壓力必須有個度,而恰恰目前網路上的逼捐行為,由於網路的匿名性和缺乏有效組織性,最終常常淪為持不同觀點雙方的罵戰,這當然是我們應該譴責的。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逼捐行為的社會合理性,而是應該為逼捐行為劃定一個邊界——逼捐可以,但一來要實事求是,二來不能將其無限上升為道德的至高高度,似乎不捐就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了。這種逼捐就有些過了。

在為逼捐劃定一個行為邊界的同時,我們還應該尋找到社會輿論監督與尊重個體之間的平衡點。也就是說,既要保持一定烈度的壓力,又要給予被監督者在一定範圍內進行自我選擇的權力。記得當年比爾蓋茨剛剛發跡的時候,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表現的一毛不拔,結果受到了公眾輿論的批評,一直到他後來一舉搞了個世界最大的慈善機構出來。在這裡,公眾的批評是比爾蓋茨選擇慈善這條路的動力,但是,公眾的輿論壓力,反過來又沒有干預到比爾蓋茨自我選擇的權力——事實上,比爾蓋茨最終選擇的是成立慈善基金會,而不是像有些公眾期待的那樣,直接捐款捐物給已經成熟的慈善機構。

綜上,筆者認為,逼捐,不僅僅只有可恥,還有其不應被忽視的社會正面意義。因此,我們應該指責的不是逼捐行為本身,而是目前這種沒有約束的暴力逼捐。在此基礎上,我們的社會還應該尋找到群體監督壓力與個體選擇自由之間的平衡,因為只有如此,逼捐行為才能真正發揮出它在推動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方面的正面意義。

原創:論辯天下(微信搜索公眾號:論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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