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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糾紛引發小區堵門風波 不購車位業主被堵門外

4月20日晚,合景峰匯國際六期業主向蘇州「12345」求助稱,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強行賣車位,業主不買車位就回不了家。大批業主被物業堵在門外,警方到場協調一個小時后才得以平息。「買了房子不能進家門,這究竟是什麼道理?」業主庄先生說,開發商和物業沒有為業主著想也就算了,還用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實在太不應該了。

不過,物業公司對於此次「堵門事件」卻另有一番說辭。合景峰匯六期上演的這出「堵門事件」究竟是為何?

本報記者籽言

投訴:不購車位業主被堵門外

庄先生是相城區合景峰匯六期的業主,4月20日晚,他和所有小區業主一樣,一夜無眠。「原來的車位都可以租的,現在突然說不給租了,車位都要賣出去,你說能接受嗎?」庄先生說很多業主的車子都是停在租用的車位上,小區內約480個車位,但最近開發商和物業推出新規,原本租賃的車位都不給租了,如果業主不購買車位,就不能進入小區。

「現在已經不是一個車位賣多少錢的問題了,關鍵是這個做法不合理。」庄先生說,開發商不計程車位,只賣車位,但是即使業主購買了車位,這個車位也是無產權的,只有20年使用權,為什麼要買?大家都希望租用車位,由於不能出租,現在小區內大多數業主都是「人車分離」,車子停在小區外面的馬路上,然後再走回家,因此導致很多業主的車子因違停被貼上了罰單。

楚先生同樣也是合景峰匯六期的業主,他告訴記者,4月20日晚8點35分左右,小區內正在強賣車位,很多業主表示不解。這件事情在小區業主群內引發了巨大反響,很多業主將此次事件的圖片和視頻發在了網上,「從視頻中你們可以看到,開發商和物業的態度有多麼強悍。」楚先生說。

核實:物業稱車位自願購買

多位業主告訴記者,他們並不是反對開發商和物業出售車位,而是應該有更為合理的方法,比如出售一部分車位,留下一小部分車位供想要租用的業主,「如果把所有車位都出售出去了,有臨時車輛想要進小區,停在哪裡呢?」那麼,對於業主們反映的情況,物業公司又會做何解釋呢?

記者昨日向合景峰匯小區物業公司核實情況。下午1點左右,第一次聯繫該物業公司時,一位女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小區確實是在出售車位,但對於當晚發生的糾紛,她並不清楚,她表示會詢問具體工作人員后給記者答覆。下午2點左右,該物業公司一位周姓工作人員聯繫記者表示,開發商和物業從來沒有強制業主購買車位,車位都是業主自願購買的,他們也沒有不讓業主進入小區,「有業主向我們反映地下車庫地坪老化了,還有業主投訴小區內經常有亂停車的情況,我們現在正在對車庫進行維修和保養,所以工作人員引導業主暫時將車臨時停靠到七期去,但是有業主不願意,直接就堵門了。」該工作人員還說,因為有業主堵門導致其他業主不能進入小區,最終才引發了糾紛,「我們正在加強小區地庫的管理,車位在允許範圍內還是可以出租的,並沒有說要全部取消車位租賃。」

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勇偉律師指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蔣勇偉解釋說,如果車位在未賣出前產權是屬於開發商的,那麼開發商選擇售賣車位並沒有違法。但是,「只賣不租」違反了民法「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建議由小區業委會出面,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和開發商交涉,合理解決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的矛盾,避免類似群體事件再次發生。律師也同時建議物業,在面對堵門業主時,千萬不要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應對,這樣只會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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