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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太空公約》簽署50年:將針對太空戰爭提出新公約

原標題:《外太空公約》簽署50年:將針對太空戰爭提出新公約

資料圖

未來的太空衝突可能會使用發射激光、摧毀衛星等手段。衛星可能會被黑客入侵,傳回地球的圖像受到干擾,從而影響空襲結果,此外,假如敵方導彈摧毀了一顆衛星,剩下的殘骸該由誰來處理?這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未來,軍事宇航員也許會變得稀鬆平常。此次制定的法律文件將確定的問題包括:如果太空飛船和機組人員被劫為人質,該如何應對;以及哪些黑客入侵衛星行為將被視作違法犯罪。

埃克塞特大學法學院的庫伯·馬薩克博士(Dr Kubo Ma?ák)參與了此次討論。他指出,目前立法層面有諸多尚未解決的問題,「目前的太空法主要關注對外太空的和平使用,但如果某國在太空中開展軍事行動,法律將以何種程度對其進行制約呢?例如,黑客要以何種方式干預在軌衛星、才能使受害國有權開展自衛呢?」這一新公約全名為《適用於外太空軍事行動的國際法手冊》,簡稱MILAMOS。

多年來,太空探索一直由一系列複雜的國際公約與協議所監管。其中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一份,便是簽訂於1967年1月27日的《外太空公約》。該公約通過聯合國制定,共有105個國家聯合簽署,如今扮演著外太空「憲法」的角色。截至目前,該公約的效果一直不錯,但挑戰也逐漸開始顯現。再過50年,它還能如此行之有效嗎?

《外太空公約》就像所有國際法一樣,從理論上來說,僅能牽制籤署該協議的國家。但我們沒有「太空警察」,執法力度難以保證。因此某個國家、個人或企業只要願意,便可以置之不理,違背公約者將受到制裁,但該公約並未得到應有的合法性和尊重,而有趣的是,在生效的50年間,該公約從未被真正違反過。雖然遇到過多次挑戰,但當事方多少有所顧忌,並未完全顛覆其規定。

公約中考慮了許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對外太空的使用必須出於「和平目的」,不得運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此外,太空領土(如月球或火星)不得被任何國家佔有。

這些規定自公約生效以來便遭遇了重重挑戰,如1976年的《波哥大宣言》(Bogota Declaration)。由8個國家組成的集團試圖宣布某條軌道的一部分位於本國領土上空。如果將這些國家的國界延伸至太空,任何「靜止衛星」都位於其國境之內。他們認為,這片區域不符合《外太空公約》中對「外太空」的定義,因此應算作「自然資源」,這一宣言並未試圖顛覆《外太空公約》,只是認為位於地球赤道上空的軌道、或與地球自轉方向相同的軌道應為其下方國家所有。不過,該宣言遭到國際社會駁回。

《外太空公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於它只關注國家行為,在現代社會中難以發揮效力。許多私人企業已經在利用這一漏洞,試圖售賣月球等天體上的部分土地,這些「中間商」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外太空公約》只規定外星土地不得為任何國家所有,因此從理論上而言,私企或個人有權搶佔外星領土的所有權,為填補該公約的漏洞,美國政府通過了《2015太空法案》(Space Act of 2015),規定美國公民或可參與商業太空探索、開發太空資源。

雖然這似乎違背了《外太空公約》對任何人不得佔有外星領土的規定,但《2015太空法案》在具體條款中指出,美國並未聲稱佔有、或佔有此類領土。儘管美國「或許」可以搶佔外星領土所有權並未違背《《外太空公約》,該言論仍引發了激烈辯論,雖然存在這些顯而易見的法律漏洞和挑戰,該公約多年來一直是外太空國際法的奠基石,目前仍是外太空監管的主心骨,該公約制定之初,旨在使太空活動有法可依,這一原則目前仍十分重要。至於該公約是否會依據政治和商業形勢進行改動,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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