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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師聯盟:三國大V曹操,居然是個法律人!

在三國眾英雄里有一位大咖,他被稱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臣」,武能掃蕩群雄,文顯建安風骨,是級別最高的大V。

軍事上,平黃巾,定河北,征烏桓,收荊州,天下九州得其六,方有中原之一統,四海之內英雄,可有誰能勝他一籌?

文學上,他寫的原創稿子也是流傳甚廣,《觀滄海》、《短歌行》等雄渾悲壯,大氣磅礴,分分鐘刷爆朋友圈,輕鬆上10萬+。

這樣一位大咖,就是被後人稱之為「奸雄」的三國大V曹操,但在我看來,曹操其實是個法律人!

因為這位三國大V為人處世的特點和法律人高度重合:「維護法律權威,依法辦事,不畏權貴,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維護法律權威,依法辦事

公元174年,曹操19歲,到東漢都城洛陽任職,當時擔任洛陽北部尉,相當於今天的公安局分局局長,級別也就副處級而已。眾所周知,帝都是皇親國戚聚居之地,隨便扔塊磚都能砸死一個處級幹部,一個副處級的公安局局長要想干點事,無異於虎口拔牙。

但曹操不一樣,他身上有法律人的本色,不畏權貴,敢於維護法律權威。

上任后,曹操乾的第一件事和我們今天領導幹部任職一樣,作了三點重要指示,一是公布「六個嚴禁」,讓所有公職人員都知曉這麼一個事;二是把法律和紀律作為紅線和底線,嚴肅法紀;三是叫人製造10多根五色大棒,掛在單位門口,「有犯禁者,皆棒殺之」。

對曹操的三點指示,不但曹操下屬不以為然,皇親國戚也只把他當做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噱頭」。於是,皇帝寵幸的宦官蹇碩的叔父蹇圖,公然違禁夜行。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恣意妄為,對這種主動撞槍口的領導親屬,曹操毫不留情的將他用五色棒處死。

把一個法律人的依法辦事,不畏權貴的形象展現得淋漓盡致,自此,帝都「京師斂跡,無敢犯者」。

後來發生的另一件小事,則把曹操維護法律權威的形象推向了高峰。

有一次,曹操率軍經過一塊麥田,下令說:「士卒不要弄壞了麥子,有違反的處死!」軍中凡是騎馬的人都下馬,用手相互扶著麥子走,未想曹操的馬竟然竄進了麥地,招來手下的主簿來論罪。

主簿說:自古刑法是不對尊貴的人使用的,給領導台階下。沒想到曹操說:自己制定的法規,含著淚也要遵守,只是因為自己是一軍之帥,不可死(說曹操是奸雄是有道理的),因此就用割斷頭髮代替。

以現在的眼光看,當然曹操是耍了奸詐,但古時候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的說法,因此,曹操割發也是屬於領導幹部帶頭維護法律權威。

打虎拍蠅,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元184年,曹操29歲,因黃巾起義爆發,曹操被拜為騎都尉,受命與皇甫嵩等人合軍進攻潁川的黃巾軍,大破黃巾軍,斬首數萬級,被提拔為濟南相,類似於今天的市長,正式步入廳級幹部序列。

當時的濟南國(今山東濟南一帶)有縣十餘個,各縣長吏多依附權貴,貪贓枉法,無所顧忌,對這種發生在身邊的腐敗,老百姓是苦不堪言,對司法不公也是怨聲載道。

而曹操之前的歷任國相知道這個地方水深,因此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作任何處理,以今天的眼光的來看,顯然是瀆職,但曹操到任后,既打老虎又拍蒼蠅,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奏免十分之八的長吏,引起濟南官場震動,貪官污吏紛紛逃竄,實實在在的為老百姓辦了幾件實事,雖然讓上級領導不開心,讓一些土豪權貴資本憤怒不已,但增加了老百姓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可謂「政教大行,一郡清平」。

而曹操也本可以從廳級幹部跨入省部級幹部,當時東漢政治已極度黑暗,有了買官制度,但曹操卻因為法律人的清正廉潔,不肯迎合權貴,託病回歸了鄉里。

對累犯慣犯,從嚴從重處罰

公元198年,曹操43歲,為了與北邊的袁紹決戰時無後顧之憂,曹操決定先消滅盤踞徐州的呂布。

讀過三國的都知道,呂布雖被稱為「馬中赤兔,人中呂布」,但卻是一個殺人放火,打架生事的主,在董卓作亂時,呂布受其引誘,殺了并州刺史丁原,投靠董卓。后與董卓因為美女貂蟬發生嫌怨,於是又與司徒王允等誅殺了董卓。

在弒主這件事上,呂布可謂是慣犯累犯了,同年12月,常年干背叛這件事的呂布,被手下背叛,只能向曹操投降。

對這樣一號猛將,曹操內心其實還是有過糾結的,畢竟呂布投降後主動向曹操表達忠心,願意效犬馬之勞。

但當時劉皇叔一句話「公不見丁建陽、董卓之事乎」觸動了曹操,加之,身為一個法律人的謹慎,對這種累犯慣犯自然不會從輕處理,更不會給他來個假釋或緩刑。

因此,曹操果斷的將主犯呂布、陳宮、高順等人處死,對從犯張遼以及泰山豪傑臧霸、孫觀等人從輕處理,既控制了徐州又得了大將張遼。

這就是一個法律人對刑法謙抑性的完美把握,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了犯罪,又防止了刑罰過剩與過度。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公元216年,曹操61歲,平定漢中,張魯歸降。大將張遼在合肥以少勝多擊敗孫權。漢獻帝因而下昭,曹操由魏公進爵魏王。

稱王后的曹操,全面推行抑制豪強的法治政策。他說:「夫刑,百姓之命也」;「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按今天的話說就是:法律是保護老百姓最後的底線,在亂世,要把刑罰放在第一位,而在社會和諧時期,則要施行教化,要把德放在首位。

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用,尚禮重法,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兩手俱用。自此,魏國日益強大。

公元220年,曹操去世,終年六十六歲,他的遺囑都盡顯了法律人的周全和規範,對妻妾有安排,對子女有交代,對葬禮有部署。

「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畢,皆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

這就是法律人曹操波瀾壯闊一生的些許剪影,沒有秀才的腐酸之氣,沒有商人的銅臭之味,有的是一個法律人的敢於擔當,堅守底線(不稱帝),理性謹慎,立法,崇法,信法,守法。

曹公不朽,法律人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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