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城市要維護自身的形象以及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對於進城擺攤的農民都是驅逐的,因為他們再路邊擺攤嚴重干擾了正常的交通通行,同時也影響了城市的面貌。
不過,最近公布了一個好消息
2017年8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己家種的菜長多了,想去城裡擺攤卻怕城管追趕!自家水果熟了,客商比較少,想去擺攤又怕出現城管!以及無證經營之類的!10月1日後,我們的擔憂將不再存在!
規定
一是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並為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制度空間。《辦法》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總結:我們的農產品銷售不是無證經營
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總結:只要合法,有關部門不可隨意取締!
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並降低罰款數額。
總結:只要是合法農產品,不用擔心沒收工具!
想要擺攤的農民伯伯,
一定要看好上面相應規定!
可千萬要符合上述規定再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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