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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法院審理一起校園貸詐騙案 學生貸款320萬無法歸還

法制日報記者 崔東凱 張沖

不法分子田某打著網路貸款不用還並且可以得到好處費的幌子,將「黑手」伸向了在校大學生。

在利益的誘惑下,黑龍江省大慶市186名在校大學生深陷高達320萬元的校園貸,其中280萬元都被田某實際使用。近日,田某校園貸詐騙案在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89年出生的田某是黑龍江綏化人,從大慶市某大學畢業后就職於北京一網路貸款公司,2015年4月從北京辭職回到大慶自己開公司。

為快速籌到啟動資金,田某瞄上了近年來比較火爆的校園貸,大慶市內的東北石油大學、八一農大、哈醫大(大慶校區)等高校進入他的視線。

於是,田某聯繫到學弟余某,讓他從中幫忙介紹同學前來辦理網上貸款,並開出優惠條件,即承諾學生辦理網上貸款,只需將錢全部交給田某,本人不用償還即可獲得100元至300元的好處費,同時介紹者也能獲得相應提成。

在利益的誘惑下,余某便開始拉攏同學,很快找到13名同意申請貸款的學生。在田某全程指導下,余某本人率先示範,通過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手機號、父母及同學聯繫方式、App錄製視頻等資料,14名學生順利通過名校貸、優分期、趣分期、京東白條等網路貸款平台的審核,並完成辦理貸款的所有手續。

14名學生拿到貸款后,按照田某指示,把貸出的錢如數轉入到自己的個人賬戶中。田某也履行了之前的承諾,當場給付每名貸款學生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報酬,並給付介紹人2000餘元好處費。

起初,田某每月按時償還學生貸款本息,並將餘下的錢部分拿出放貸,部分用於個人日常消費。然而,本以為通過放貸能讓錢生錢,可情況並不樂觀,借款人逃跑致自己放貸的錢無法要回。

為解決當前還貸的燃眉之急,田某不得不再次聯繫幾名大學生,以利益為誘餌,使其成為中介人,儘可能尋找願意「有償貸款」的學生。

就這樣,知道田某做這種無本生意的大學生越來越多,並有5名學生專門為其介紹「客戶」。一傳十、十傳百,一些為蠅頭小利所迷惑的大學生紛紛成為田某的客戶,自願為其貸款。

拆東牆補西牆,後期還先期的後果就是貸款的利息越來越多,最終田某無力再償還學生貸款。為此,一些銀行紛紛向學生催款,這時受騙的學生們才如夢初醒,並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明,共有186名在校大學生被騙,田某利用他們的名義共計貸款320萬元,扣除押金,實際得款280萬元。截至案發前,其已償還本息合計約110萬元,餘款全被其揮霍。

2月17日,田某被大慶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8月8日,田某校園貸詐騙案在大慶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被告人田某一再堅稱自己觸犯的是騙取貸款罪,而非詐騙罪,因為自己並沒有欺騙學生,他們一開始就知道貸款的最終流向,由田某使用,由田某償還,而且整個貸款行為都是他們自願的。

對此,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並沒有實施騙取小額貸款平台的行為,其欺騙的是這些大學生。即便被騙學生與其簽訂合同是自願的,也知悉貸出的錢是由被告人使用和償還,但關鍵是被告人隱瞞了自己沒有償還能力,還讓學生貸款供自己使用這一真相,故其行為應構成詐騙罪。

庭審最後,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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