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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收黑錢為何屢禁不止?

原標題:交警收黑錢為何屢禁不止?

關於網民舉報「沁陽交警收黑錢」一事,河南沁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晚間發布消息稱,已查明系輔警周某某(職工)所為,司機網上反映情況屬實。開除周某某公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沁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連某某、中隊指導員任某某、同班執勤民警郭某,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月6日 網)

又是交警收黑錢!近年來,類似事件已經屢屢刺激公眾的神經,並且不斷挑戰法律的底線。2012年5月25日凌晨,山西省新絳縣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一中隊負責人王建國在處理司機違法行為時,接受司機塞給的現金1000元。2012年11月,河南貨車司機王金伍發布了一段約7分鐘的視頻,揭露河南獲嘉交警亂收費,獲嘉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大隊長等人被處理。2013年12月25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同樂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吳某夥同曾在該大隊實習的李某峰,收取涉嫌超載的某貨車車主陳某鋒2.1萬元。2016年11月29日河北廣宗交警夜查貨車收黑錢視頻,經調查情況屬實……

詭異的是,每當此類事件被媒體曝光,有關單位都是像沁陽市公安局那樣,無不雷厲風行,立馬查處,並且言之鑿鑿,要在交警系統開展規範執法教育整頓活動,而且每每都有「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杜絕此類違法違紀事件再次發生」抑或「對發現的問題,核實一起,處理一起,絕不護短」之「保證」。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此類違法違紀事件」卻往往總是無法「堅決杜絕」。

就事論事地處理被舉報的「收黑錢」一事,不及其餘,這是每一次「嚴肅處理」的「硬傷」。輔警周某某因為收了司機侯某某的錢,只不過被開除而已。對一個輔警來說,開除算什麼處理?更重要的是,周某某除了這次被舉報事件,還沒有其他的「收黑錢」行為? 假如有的話,那些收了的「黑錢」流向了哪裡?還和哪些人利益均沾?收了「黑錢」之後,又有哪些違法違章的司機和車輛被放行?又給社會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公眾需要知情權,可惜沁陽市公安局寥寥400多字的警情通報語焉不詳,估計再也不會有下文了。這種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的處理方法,豈能讓社會公眾心服口服?又憑什麼能夠「堅決杜絕此類違法違紀事件再次發生」?

河北廣宗縣交警夜查貨車收黑錢的視頻,爆料人共拍了4段視頻,其餘3段拍攝時間分別為2016年3月27日、10月4日、10月7日。可是,當地的處理通報,卻只對發生在2016年11月21日的一起「收黑錢」事件作出處理,當事交通協管員李信捷退還貨車司機現金100元並被辭退,而其他被拍了視頻的事件並沒有被追究相關責任。一個小小的交通協管員,當著其他交警的面,熟練地接過司機遞過去的百元大鈔,擺擺手說:「走吧,走吧。」手法十分老練,而且那麼有恃無恐,如果背後沒有人撐腰,他哪裡來如此大的膽量?

事實證明,「收黑錢」一旦養成了習慣,是根本不會輕易收手的。而且「收黑錢」往往不是單打獨鬥,需要團伙配合,利益均沾,具有長期性和隱蔽性。可是,一旦東窗事發,內部處理起來,要麼拿輔警、交通協管員作擋箭牌,放過了幕後黑手;要麼就事論事,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就是交警收黑錢為何屢禁不止的癥結所在。

交警收黑錢既是以權謀私,權力任性,也是監守自盜,知法犯法,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從制度上來看,需要完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處理上來說,需要把公安系統內部處理改為紀檢部門、檢察院介入處理,並且要新賬老賬一起算,涉嫌犯罪的,必須通過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審判。只有零容忍,才能制止權力任性,也才有可能真正「杜絕此類違法違紀事件再次發生」。

文/鄭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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