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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建築施工雜訊 環保和城管都說不歸自己管

進入夏季以來,噪音污染投訴增多。可你不知道的是,近一個月了,有些雜訊污染投訴卻處於管理的真空地帶。因為西安市委市政府發文規定,從6月1日起將一些原本在西安市環保局的執法權劃歸到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但至今工作未能順利交接。

各有依據

認為這個雜訊不歸自己管

6月份以來,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接到各類噪音擾民投訴161條。在這些來電中,經常有市民反映向環保部門投訴后,噪音依舊。華商報也通過新聞線索調查函的方式,向相關部門反映過噪音投訴,卻均得到「不歸自己管」的反饋。

近日,有市民向華商報反映有工地夜間施工,還有商鋪空調主機噪音大。華商報向西安市環保局發函反映,得到回復稱,根據「市發2017(12)號通知」,「6月1日起,社會生活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的管轄許可權已由環保局劃歸城管執法局」。

記者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噪音所在區城市管理局發函,得到的回復均稱「反映問題不在我局執法範圍」。其中臨潼區城市管理局回復表示,已前去處理,但「噪音問題不屬於我局職責範圍」。

灞橋區和新城區城市管理局回復結論一致,依據各不相同。灞橋區城管局表示,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應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新城區城管局表示,根據《西安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因而反映問題均「不在我局職權範圍內」。

西安市環保局和西安市城管局均稱不在自己職責管轄範圍,但依據卻各不相同。記者分別查閱了這些文件。「市發2017(12)號通知」指的是今年4月份,由西安市委市政府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西安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關於城管執法局的執法職能包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政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而城管局依據的兩個文件,確實也有相應條款。

各有說法

都說工作人手還不夠

對於這份(12)號通知,兩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均有話要說。

環保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該文件從4月份就已經下發了,目前全市的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才200多名,很多工作人手不夠疲於應付,而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隊伍要龐大得多,市委市政府對職權的划轉,可以使執法力量更加到位。但城管局遲遲沒有接手工作,也表示過人員編製不到位,工作暫時開展不了。環保部門還表示,相關投訴仍在受理,但文件已經很明確了,不歸他們管。

城管部門工作人員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城管一是人手不夠,二是對噪音的界定有一定分貝標準,他們也沒有相應設備,如何去界定去查處?三是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相應職責也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

記者還專門向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去函了解情況,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

監督行業作風提升行政效能

遇到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撥029-88880000投訴

專家觀點

工作銜接應到位不應出現空窗期

對此,省社科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所長郭興全博士表示,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解決問題,對政府職能做適當划轉未嘗不可,但調整中相應的人力配套、設備划轉、人員培訓也應該及時跟上,避免工作沒有實質性交接,出現行政效能的空窗期。

立法專家、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趙建綱表示,2017(12)號通知和《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雖有出入的地方,作為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為了提高執法效力,西安可以在整合執法部門職責、理順綜合執法體制、創新城市管理方式方面做出局部突破。但目前相應工作銜接沒有到位,政府應該出面協調,而不應讓執法出現空檔。(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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