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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杭州一男子為多領拆遷補償,與智力殘疾女子結婚,結果……

本文為杭州交通91.8綜合發布

蕭山一小伙在論壇發帖說:

老爸說,要是今年娶個老婆,相當於直接賺了50萬。村裡下半年拆遷的可能性極大,老爸說:「你要是沒對象趕緊找,光人頭費補貼就十幾萬,還能多分安置房,不要房換現金是50萬。要不今年不用工作了,你的任務就是找對象,找到了就是賺錢了,少奮鬥好幾年!」

但如願得了人頭費、安置房之後,婚姻會幸福嗎?

下面就是一個例子。

陳先生,今年41歲。2015年時,他因戶籍所在地推行農戶下山集聚拆遷政策,一直未娶妻的他,為多享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動起了結婚的念頭

之後,陳先生通過中間人介紹,與邵女士的父母聯繫,要求與邵女士結婚。雖然邵女士自幼身體殘疾(智力二級殘疾),但陳先生表示,他接受邵女士的身體狀況,且婚後會善待女士。於是,同年11月,素未謀面的兩人就登記結婚了,邵女士的戶籍也遷入陳先生的戶籍所在地

對於陳先生來說,媳婦有了,錢也有了,日子過的本該是幸福美滿的,但是,婚後陳先生並不願意與邵女士共同生活,以至於邵女士一直居住在父母家,由父母照顧。但陳先生卻領取了屬於邵女士份額的拆遷補償款共8.9萬元,也不支付扶養費且據邵女士一方了解,陳先生還拿著領到的拆遷補貼,進城買了商品房

為此,邵女士父母多次試圖與陳先生及其家人聯繫,但他們始終迴避,不予理睬。無奈之下,今年5月,邵女士的父親作為女兒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先生支付扶養費共計2.6萬餘元。

娶了老婆卻不與老婆一起生活?

也不支付撫養費?

還偷偷拿著拆遷補貼買房?

邵女士父親的訴訟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這段婚姻能否繼續?

法官指出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本案在庭前調解中,陳先生一方提出,願意離婚。邵女士一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支付拆遷補助款和撫養費共計9.7萬元。

后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陳先生歸還應屬邵女士份額的拆遷購房補助款,並支付邵女士撫養費,共計9.7萬元。

更有甚者,為了一筆拆遷款,做出「假結婚」這種荒唐的事!

老夫妻假離婚又假結婚

五年前,張老太得知自己上海的老宅即將拆遷,而拆遷補償款是按戶口人頭數算的。於是和老伴商量和別人假結婚。在經過親戚介紹后,與崑山的王老漢登記結婚了。令人咋舌的是,與此同時張老太的丈夫和王老漢的嫂子也領了結婚證。

後來,王老漢身體不好,需要找個配偶相互扶持,結果發現自己已是已婚人士,於是便向張老太討要20000元,並提出離婚。然而,張老太的回復是:錢沒有,離婚再等等。

這一等便是4年的時間。最近,他莫名其妙接到了法院的傳票,才得知被張老太告上了法院。

堂姐弟為拆遷費假結婚

母親剛剛車禍過世,女兒卻一紙訴狀遞至法院申請宣告母親李英和繼父的婚姻無效,原來母親和繼父是堂姐弟關係。近日,崇明縣法院受理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判決宣告申請人的母親和繼父婚姻無效。

離異的李英與堂弟李平經常來往。2007年,李平獲悉崇明老家將面臨征地拆遷,拆遷補償金一般按人頭和房產面積綜合計算。李平孤身一人,經別人攛掇,他打算通過閃電結婚的方式獲取更多補償金,卻一時找不到合適的結婚對象。束手無策之際,便打起了李英的主意。李平勸說李英,兩人雖然領取結婚證,但只是假結婚,並承諾會分給她部分補償款。於是,李英點頭答應。

不是你的終究不是你的!

戳大拇指,鄙視這些妄想鑽法律空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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