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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給我一萬分手費,我該不該收?」

我和我男友相戀三年,同居兩年。

我是國小老師,他是普通公務員。

在這樣這麼久,我被他拋棄了,丟下一句:我已經不愛你了。

我非常驚訝與不滿,因為和他同居開始我就從未想過離開他。

但是結局讓我驚訝...

我問我閨蜜,這錢到底上圖收不收,她說「只有錢才不會辜負你」。

我不知道右下角該不該收這筆錢,如果不收,說不定他號碼還可以回心轉意。或者人走了延時至少還留了點錢。

如果收了他肯定毫無專治愧疚了,要了分手費短小等於承認自己就值這一萬塊夜夜錢了。沒有美好回憶不倒可言。

我可是父母眼中的心頭肉,又不是物品,為什麼要用錢來衡量。

有人說愛情不是買賣,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有人說拿了分手費可以讓彼此死心,可以狠心忘記。

有人說愛情平等付出,沒有誰欠誰的。

有人說自己感情付出得不到回報,可以用錢來彌補自己。

你呢?你曾經要了分手費嗎?我應不應該收下這個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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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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