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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 應對ICO風險警示

2013年,以比特幣為首虛擬貨幣加速進入大眾視野。隨著時間的發展,全球範圍內更是湧現了很多ICO項目,ICO是區塊鏈公司或去中心化組織發行初始加密代幣,出售給參與者從而融得資金,用於項目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是區塊鏈項目的資產證券化。然而,其背後存在的融資風險也愈發受到關注。

對此,人民銀行參事、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盛松成接受了第一財經的獨家專訪,他也是國內外範圍內第一個在2014年初就明確表示「虛擬貨幣從本質上不是貨幣」的官員。「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是利用複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代碼。它不同於黃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即『虛擬性』。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能否成為交換媒介,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但不否認虛擬貨幣具備技術價值,是一種資產。」他對記者表示。

同時,虛擬貨幣具備通縮性,將抑制經濟發展。「比特幣在2140年達到2100萬數量上限。數量有限使得虛擬貨幣很難成為與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交換媒介,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貨幣供給應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他稱。

此外,盛松成也認為,虛擬貨幣的波動極大,且ICO項目也存在問題項目,加之其是監管空白地,因此應該適當監管,但對於創新性的事物也應該交給市場競爭和時間來檢驗。

虛擬貨幣本質上並非貨幣

從2009年比特幣誕生以來,全球部分央行行長對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具體屬性表態模糊。各國對比特幣的定性仍然存在分歧。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其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將比特幣定義為大宗商品;英國海關稅務總署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貨幣;菲律賓承認比特幣為一種支付系統;但瑞典和德國則堅持認為比特幣是商品而非貨幣。

盛松成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14年初,當時比特幣正在被追捧和炒作中,他連續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是《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以比特幣為例》,還有一篇是《貨幣非國家化理念與比特幣的烏托邦》,他第一個明確提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在他看來,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是貨幣的本質屬性和最基本的職能。在實物貨幣時代,貨幣自身具有內在價值,所以能履行貨幣的這些職能。但是,現代信用貨幣或者說紙幣本身沒有價值,為什麼還能履行貨幣的職能呢?這是由於信用貨幣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國家信用是本位幣履行貨幣職能的價值基礎,也是國家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基礎。

同時,貨幣政策是現代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當代各國中央銀行無不充分運用貨幣政策來調控經濟運行。只要國家這一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就將始終存在,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就成不了一國的本位幣,比特幣實際上只是一種技術的運用,最多也就是一種資產,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貨幣當局應研發央行數字貨幣

此外,盛松成此前也表示,貨幣當局應該要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今年以來,比特幣漲幅高達300%。然而,進入2017年尤其是5月以來,比特幣佔比在逐漸下降,現在已經降到了不到50%,而萊特幣、以太幣、量子鏈等加密貨幣的價值也水漲船高。在他看來,不斷湧現的私人數字貨幣倒逼貨幣當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之所以提出這一建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私人數字貨幣分流、替代了一部分主權貨幣的使用,貨幣政策有效性將被削弱、傳導機制將被扭曲。「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範圍不斷擴大,主權貨幣使用量將逐漸下降,這將降低貨幣當局對主權貨幣的控制力。」盛松成表示,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普遍使用但不由貨幣當局發行和調控,現代經濟將因此失去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經濟將因為不受貨幣政策調節而無法正常運行。

此外,私人數字貨幣普遍存在交易匿名和資金可跨國自由流動的特徵,使得不法分子易於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個人易於規避換匯額度及外匯匯出境外的管理規定,這給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逃避資本管控帶來了便利。

IMF於2016年初發布的加密貨幣論文就提出,虛擬貨幣也會出現濫用的現象,助長洗錢、恐怖融資、避稅等其他非法行為。「儘管不太會對貨幣政策構成威脅,但隨著新技術不斷投入廣泛應用,潛在的風險可能會最終對金融穩定構成風險。」

IMF也提及,虛擬貨幣包含了很多屬性,包括電子支付系統、貨幣和商品,這也橫跨了多種監管職能,同時虛擬貨幣不存在實物形態,增加了潛在風險,也增加了監管套利的機會。因此進行國內外有效的監管協調是必要的。

應適度ICO進行風險警示

對於ICO這一近幾年湧現的融資方式,盛松成認為在包容創新的同時,需要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和警示。

「包括區塊鏈、ICO其實出來也沒幾年,在歷史的長河中,很多東西都會被淘汰,未來區塊鏈、ICO究竟能應用到哪種程度,這主要是靠時間和市場來檢驗的。儘管要適度監管,但也不能管死了。」盛松成告訴記者。

ICO發行的不是股票而是數字貨幣,一般稱之為代幣(Token),區塊鏈初創公司以眾籌的方式,交換比特幣、以太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以達到融資創業目的。雖然代幣並不代表公司股權或公司債權,但其價值在於一來代幣可以驅動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序,二來代幣總發行量有演算法約束。如果公司的應用程序受到廣泛歡迎,使用者多,代幣的需求也會隨之增加。代幣的旺盛需求會推高代幣的價格,其持有者因而獲得價格上漲的收益。

見證過首個ICO項目「未來幣(NXT)」的成功,2013年底到2014年初湧現了大量的ICO。伴隨而來的絕大部分ICO都因過度炒作或者詐騙而宣告失敗。不過至今為止最成功ICO項目以太坊也是在這個階段出現的。以太坊募集資金超過1800萬美元,截至5月31日市值也達到了200億美元。

盛松成認為,「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動太大,動輒10%到30%,如果是一國貨幣,整個經濟體都可能陷於崩潰之中,以波動如此大的虛擬貨幣進行項目融資,本身也存在風險。」

他也建議,需要對ICO的投資人加強風險提示,且ICO的主要問題在於沒有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和程序,這讓不少問題平台鑽了空子,各界的投機心態嚴重。同時,部分ICO前期誇大宣傳,融資后沒有持續監督約束機制。對ICO進行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並適度監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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