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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檢實務]信用卡詐騙犯罪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

信用卡詐騙案件在金融欺詐類案件中佔據重要比重,其犯罪特點和成因均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通過對該罪特點及成因的梳理,提出了針對性的應對策略,對該罪的預防和司法處理均具有積極意義。

信用卡作為當前社會廣泛流行的一種先進的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費信貸結算工具,方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追捧。然而,在信用卡大行其熱的同時,信用卡詐騙犯罪也日漸增多。從八公山區近幾年發生的涉及信用卡詐騙的案件來看,很多信用卡詐騙案件不再是單一的犯罪形態,而是呈現出與其他犯罪形態相互交織的態勢,亟須引起重視。

針對這一問題,在對本地區發生的此類案件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淺析出出現此種新形勢的原因並提出淺薄建議對策,以期對今後工作提供有力參考。

通過數據:能發現近年來八公山區信用卡詐騙呈大幅上升的趨勢

2013年八公山區檢察院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110件140人,其中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1件1人,占受案件數的0.9%;

2014年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143件192人,其中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1件1人,占受案件數的0.7%;

2015年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190件254人,其中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1件2人,占受案件數的0.5%;

2016年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175件225人,其中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5件5人,占受案件數的2.9%;

2017年1至3月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28件37人,其中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4件4人;占受案件數的14.3%。

信用卡詐騙犯罪的特點

【詐騙犯罪的犯罪人員主體】多為無業的中年男性,且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經統計,八公山區檢察院2013年至2017年3月份辦理的12件13人中,處於30至50歲這一年齡階段的有12人,占此類案件人數的92.3%,全部案件中男性有10人,占此類案件人數的76.9%。這一數據反映出信用卡詐騙案件與其他金融類案件類似,中年男性是金融預支消費的主力。職業方面,在犯罪時處於無業狀態的有9人,占此類案件人數的69.2%,其餘一小部分人從事礦工、務工、農民等低收入工作,收入來源也不穩定。同時,只有2人屬於專科畢業,3人受過中專教育,其餘8人只受過中國小教育,占此類案件人數的61.5%,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犯罪嫌疑人使用虛假的資信文件提高信用卡額度,惡意透支數額高達幾十萬】在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雖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但為獲取更高的授信額度,往往使用虛假的資產證明、收入證明等,使銀行發卡人員錯誤評估其償付能力,為其提高信用額度,實現惡意透支,數額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如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土壩孜支行申請辦理一張信用卡,信用額度為5000元,然後向銀行提供偽造的房產證及裝修合同,將信用卡額度提高至20萬元,利用POS機套現20萬元,用於賭博、揮霍,經銀行多次催繳不還,為逃避銀行催收,改變聯繫方式逃匿。

【多家銀行同期遭遇惡意透支,財產損失現象嚴重】嫌疑人採取「以卡養卡」的透支方式,即嫌疑人向多家銀行申領多張信用卡,透支后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依靠新的透支償還以往透支款項,最終導致透支數額滾雪球式愈來愈大。惡意透支行為涉及的發卡銀行,既包括國有銀行,也包括眾多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已形成全部覆蓋的態勢。嫌疑人同時透支多家銀行的多張信用卡的案件居多,銀行同期被騙並造成廣泛財產損失的問題嚴重。

惡意透支型詐騙犯罪行為往往與奢侈的生活習慣相關,甚至與其他違法行為相牽連一部分嫌疑人處於惡意套現目的辦理信用卡,用透支款項購買奢侈品、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快速揮霍可用額度,每月透支數額遠遠超出收入數額。甚至還有一部分嫌疑人由於賭博成癮,欠下大量賭債、在無能力償還的情況下,用信用卡套取現金返還賭債。比如八公山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母親王某某因賭博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教唆自己的兒子辦理了工商銀行信用卡,用該信用卡進行透支償還賭債,經銀行多次催收,並改變聯繫方式及住址躲避債務,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多數嫌疑人在案發後能夠退賠款項,所處刑罰較為輕緩】在審理過程中,約有40%的案件能夠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且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一審法院宣判前能夠退賠全部或部分贓款。由於此類案件被告人具有認罪悔罪的表現,並且能夠及時退還透支款和利息,加之多數案件的涉案數額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巨大」或「數額特別巨大」的檔次,因此,適用刑罰相對輕緩。

信用卡詐騙案件的原因分析

◆ 金融機構的原因

發卡銀行在辦理信用卡入口審查不嚴。各銀行之間由於激烈的商業競爭,導致信用卡辦理呈現混亂現象。發卡行營業網點偏重發卡數量而疏忽信用卡質量,放鬆了信用卡申領的審核要求,對信用卡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資信狀況審查形同虛設。許多不具備申領資格的人,甚至是無業人員也能申辦信用卡。

銀行未盡風險提示義務。為鼓勵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員傾向於更多介紹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費禮品,介紹信用卡積分,說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盡到風險提示義務,詳細說明透支利息的計算、罰息、滯納金、超限費、法律風險等等,使得未來的持卡人對利息等情況缺乏合理的預期,欠缺信用卡的風險意識。審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現出對利率及還款日等信息的「無知」,利率的規定對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條款,並沒有鮮明的意識和切身的體悟。等到銀行催繳時,才發現自己已經無力償還,索性逃匿。本來是善意的或者是無意的,最後變成惡意。

◆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普通大眾對信用卡詐騙犯罪認識不到位,尤其是對惡意透支型犯罪的認識不足較為普遍。根據相關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將會承擔法律後果。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辦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財物狀況良好,信用等級較高,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自身財物狀況惡化,又急需資金,不得不鋌而走險透支信用卡,而本身並沒有意識到違法行為此時已經進入刑法調控的範圍。有一些人沒有固定收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識和信用意識淡薄,在「欠錢不還不構成犯罪」的傳統觀念影響下,將透支行為理解為簡單的民事糾紛,輕視透支后的還款義務,觸犯刑法。

犯罪人貪圖非法利益、心存僥倖等心理因素是犯罪的重要誘因。近年來,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時貧富分化的加劇,造成了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心理落差。一些人往往只關注信用卡的快捷消費及無息還款便利,嚴重超出自身的經濟狀況和還款能力申請多張信用卡或申領大額信用額度的信用卡,想方設法尋找信用卡管理中的漏洞,在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保函、證明、身份證等騙取銀行的信任后辦理了信用卡,然後進行大量透支的;還有一部分人以為法網疏漏,心存僥倖透支消費后,東躲西藏,否認、掩飾、逃避債務,以更換手機號、拒簽銀行信的方式拒收銀行催收信息,以為只要不接收催款通知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被害人防範意識薄弱,致使信用卡易被他人冒用。信用卡作為一種以個人信用為擔保可以透支消費的便捷式銀行卡業務,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過程對其本人亦或者銀行來說都是一種信用與風險並存的過程。然而,幾乎大部分持卡人的風險防範意識都十分薄弱。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持卡人在辦理信用卡之後對於密碼保管不善,設置簡單的六位數密碼、以自己的生日作為信用卡密碼、將密碼寫在信用卡背面或者直接不設置密碼等,對於密碼的管理不善極易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例如,八公山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有一名李某某撿拾到他人遺落的背面寫有密碼的信用卡,多次到自動取款機取款,被公安機關抓捕。二是隨意丟棄存取款的憑證,致使個人銀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獲得;三是持卡人經常將信用卡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存在一起,如一起被遺失,易短時間內被不法分子將卡內所有餘額取走。持卡人疏於防範為犯罪行為人竊取信用卡信息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提供了方便。

◆ 入罪標準較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信用卡詐騙中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從司法實踐看,惡意透支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債權債務糾紛,1萬元的標準相比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說偏低,而透支本金剛達1萬的行為顯然沒有嚴重擾亂國家信用卡管理秩序,被規定為「數額較大」,用刑法調整可能有失合理性。

持卡人還款后,免責機制不完善。2009年12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出台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6條第5款規定持卡人還款后,免責情形有兩種,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前,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免責;二是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前,情節輕微的,可以免責。但以實際辦案情況可以看出,有部分持卡人是在公安立案后,移送審查起訴之前已經償還全部欠款,因法律沒有規定這個階段持卡人還款后,情節輕微的,可以免責,因此公安機關通常會將案卷繼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只有三種: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如何預防信用卡詐騙犯罪?

信用卡詐騙犯罪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信用卡消費在我們生活中重要性的提升,如何防範此類案件的發生愈來愈受到金融行業和司法機關的關注。

加強宣傳教育和正面引導在辦卡發卡中,各銀行機構既要講清信用卡的便利之處,也要講清透支后未按規定還款銀行將收取萬分之五的日息,相當於年利率18%,遠遠高於正常年貸款利率,倡導持卡人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避免因盲目消費而導致的惡意透支行為;在普法宣傳中,公安機關既要加強對信用卡詐騙犯罪性質、類型及後果的宣傳,引導公眾樹立良好的信息保護意識,防止因個人信息泄露而發生的信用卡詐騙犯罪,也要加強公眾對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的監督和舉報;在傳播渠道中,既要用足用好要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也要用活用全微信、微博、手機簡訊等新興手段,深入開展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努力讓群眾家喻戶曉。

端正經營理念,提高信用卡管理質量。儘管《刑法》明確把信用卡詐騙規定為犯罪,並且還將其最高法定刑設置為無期徒刑,但信用卡欺詐仍然層出不窮。控制信用卡詐騙根本方法就是相關制度的建立和相關技術措施的採取來進行防範。一方面銀行應完善內部監管制度,摒棄「重發行、輕管理」的做法,不能僅以發卡數量和市場份額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既要考核發卡數量,還要考核發卡質量,更要嚴格信用卡申請條件和程序,加強對申請人的考察把關,注重信用額度的核定與風險管理。加強發卡行內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員責任感和風險意識。要加強對持卡人的監管力度,不能在申請人獲得信用卡后就放鬆監管,任其利用。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重點人員的動態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強技術措施提高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

發卡行之間、發卡行和警方之間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各個發卡行之間應協力建造共享的網路系統,定期交換情報資料,通報不良持卡人的情況及交易活動,提出相關的建議對之加強防範,同交換信用卡欺詐的信息,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另外,發卡行要和警方密切合作,及時將可能發生和已發生的欺詐事件通報警方以便防範和及時打擊犯罪。

加大打擊懲處力度。信用卡詐騙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金融管理秩序,同時侵害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對於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的處罰要秉著寬嚴相濟的原則,對於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慣犯以及大量透支之後肆意揮霍、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之後又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等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免責條款進行修改,為打擊、威懾、警戒提供法律依據。

提高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的入罪標準,進一步完善持卡人還款后免責機制。一是建議公安機關增設督促催告程序。《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經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從降低犯罪率、和諧社會關係考慮,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可以根據情況,充分評估該透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後再做區分處理。對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應事先進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親屬送達催告書。督促透支人還款,為其改過留有挽回的餘地。二是建議檢察機關酌定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對及時還款的嫌疑人,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不僅是有利於對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原則,為辦理大案要案節約精力。

法條規定

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裡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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