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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吸毒卻被強制隔離戒毒2年 怎麼回事?

原標題:沒有吸毒卻被強制隔離戒毒2年 怎麼回事?

今年2月15日,陳某因吸食冰毒被義烏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4日。3月1日,義烏公安機關責令其回戶籍所在地社區接受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陳某一直未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報到,也未到公安機關參與尿樣檢測,其行為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昨天,陳某被仙華派出所抓獲,雖然尿樣檢測呈陰性,但仍被裁決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違法行為人陳某說道:

「我在石家莊頭個月生意太忙了就不回來了,我知道錯了,我以後一定改。」

其實,像陳某一樣不重視「社區戒毒」的情況還有存在。違法行為人白某有兩次吸毒被處理的經歷,鄭宅派出所民警在對其談話時,白某這樣子為自己「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做辯解:「我知道要回老家,可是我要上班啊,請假請不了。」

他們不了解嚴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常常以忙、不在本地、脫不開身、沒有經費回去為借口不遵守社區戒毒的相關規定,未定期接受檢測。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吸毒成癮人員、不按規定甚至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人員,或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一律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縣公安局刑偵分局四大隊大隊長張雲路表示:該案是我局今年查獲的第十二起嚴重違法社區戒毒協議案件。目前我縣仍有少部分社區戒毒人員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法定性、嚴肅性在認識上有所欠缺,覺得只要自己不吸毒,公安機關就不會查處。

「從這個案件我們也能了解到,只要你未能嚴格按照請銷假制度,通知尿檢不到位,以及通知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未報到,都是屬於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公安機關一樣要作出強制隔離兩年的決定。」

在此,小編要奉勸每個人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法律鏈接: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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