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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綁架殺害兩歲幼童被判死刑

原標題:19歲男子綁架殺害兩歲幼童被判死刑

案發廣州白雲區,兇手動機竟是打工掙錢少,過年回家不風光

新快報訊 記者周聰報道 一個19歲的青年只因工資不夠回家過年,萌生了綁架小孩進行勒索的念頭。在實施綁架過程中,因孩子哭鬧不止該青年竟又將綁架升級為殺人。昨日,這宗發生在廣州白雲區的綁架殺人案在廣州中院宣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蒙正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並判處被告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46萬餘元。

這一慘案發生在2015年12月。時年19歲的蒙正偉,從老家貴州南下打工。由於打工掙到的錢並未有想象中豐厚,回家過年不夠風光,12月11日,蒙正偉在暫住的小旅店內想出了一個快速撈錢的辦法——綁架。勒索的對象是蒙正偉小旅店老闆「六十」,而綁架的目標則是小旅店老闆剛剛兩歲的兒子。

12月14日20時許,蒙正偉跑到老闆家的小巷口去等待機會。當他看到老闆的孩子一個人往小巷裡走去玩沙子,覺得機會來了,他騙孩子說去買糖吃,抱起小孩就往巷尾的菜地走去。

走進菜地后,蒙正偉通過電話,讓他人給旅店老闆「六十」傳話:「他小孩在我這裡,讓 六十 打我電話。」打完電話后,由於孩子不停地哭鬧,蒙正偉竟把小孩面朝下丟到菜地邊的水溝里,將其溺亡。

蒙正偉行兇後半小時,老闆「六十」和弟弟分別打電話給蒙正偉。蒙正偉要求「六十」打兩萬元到自己的銀行卡中,由於賬號錯誤,蒙正偉提出讓「六十」的母親拿三萬元去公車站當面給錢。當蒙正偉發現「六十」一家大概七八個人分散站在車站附近時,蒙正偉不敢過去拿錢,直接打車逃往東莞。12月15日,蒙正偉在東莞被抓獲。

昨日,廣州中院對蒙正偉綁架一案進行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蒙正偉以錢財為目的偷盜嬰幼兒,並殺害嬰幼兒,其行為構成綁架罪。為謀財而殺害2歲無辜嬰兒,該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蒙正偉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孩子家屬46萬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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