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注意:社保折現無效,解除經濟補償也不能少

案例

張某於2014年8月入職某餐飲公司,從事後廚工作,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其月工資為4000元。同時,雙方訂立了一份《社保補償協議》,其中約定,因本人原因,張某不要求餐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餐飲公司將每月社保費用折現為500元支付給張某,張某自行承當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法律後果等。工作至2016年7月,張某以餐飲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餐飲公司認為,張某本人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在卻反過來要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且還要經濟補償金,其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故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發生爭議,張某遂向某區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張某與餐飲公司所訂立的《社保補償協議》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后經過仲裁委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張某將每月所得500元社保補償返還給餐飲公司,餐飲公司依法為張某補繳社會保險費,並向張某支付部分經濟補償金。

評析:依法繳納社保義務不可規避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負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本案中,餐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社保補償協議》,張某每月獲得了更多的工資,餐飲公司也可以少承擔一些社保費用,似乎兩者都有利,但卻存在張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況下,無法獲得相應社會保障的巨大風險,從而最終損害個人、用人單位乃至社會利益。本案中,雖然張某有違「誠信」原則,但由於《社保補償協議》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單位有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事實成立,故在張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餐飲公司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